第九章 史料中的輪回事件
生死輪回、天堂地獄,雖然被婆羅門教、佛教、道教等東方宗教所宣傳,幾千年來,一直是被東方的大多數人所接受的觀念,但畢竟非常人經驗中的事實,難免在一些人心中布下團團疑雲:這真是聖賢們以其超人智慧所知見?還是古代哲人的玄學假設?抑或是聖人們利用民間迷信“神道設教”,用以教化愚民百姓的手段?或者像那些反宗教鬥士們所揭穿:是騙子欺哄傻瓜的謊言?在現代社會,除了虔誠佛教徒外,真正把生死輪回說認作確定不移的事實來接受者,大概沒有多少人。為古代多數人所信奉的生死輪回觀念,在現代的一些科學主義者看來,至多是一種出自某種內心需要的信仰,甚至是值得憐憫的迷信。
然而,古人、佛教徒們對生死輪回觀念的接受,亦非簡單輕率,除了信仰佛言祖語,或按經論所說進行哲學思考外,還依多種經驗事實的憑據確立其信念。記億前生、死後復活經驗、鬼神附體、借屍還魂、亡魂鬼神托夢、入冥、神遊、見鬼神、往生徵兆、佛菩薩感應、因果現報等事件,儘管多屬個別人或少數人的主觀經驗,只是偶爾發生,但總是時有出現,流傳民間,書之楮墨,向世人洩漏生死黑謎的“天機”,提供生死輪回的證據,支援佛教等宗教的傳播。在古希臘、東方的古籍中,有關於此類事件的大量記述。由這類事件加工而成的文藝作品,及文藝作品中所反映的輪回、鬼神思想,更是廣為流傳,將生死輪回觀念的資訊輸入人們的心靈電腦。
在世界上以重史著稱的中華民族,對此類現象的記述最多。儘管正史的編撰者們多屬“不語怪力亂神”的孔夫子的徒裔,對神鬼幽冥之事持嚴肅態度,但在官方敕修的二十四史中,也還是有不少關於此類事件的記載。歷代稗官野史、文人筆記中,所載此類事件更多。自東晉以來,歷代皆有專門記述神怪異聞的筆記、志傳、小說,如《搜神記》、《靈鬼志》、《冥祥記》、《玄怪錄》、《集異記》、《宣室志》、《夷堅志》、《子不語》、《閱微草堂筆記》等,現存者尚有數十種之多。《法范珠林》、《太平御覽》、《太平廣記》、《分門古今類事》、《山堂肆考》、《古今圖書集成》、《少室山房筆叢》等類書中,皆有關於仙佛、鬼神、怪異的專類。佛教界所編撰的佛教史傳,多達數百卷,其中多有關於生死輪回事件的記述,還有《冥報記》、《感通錄》等記述生死輪回證據的專著。晚近流傳於佛教界,現在在寺院的法物流通處常可看到的宣傳輪回、因果事實的小冊子,如《了凡四訓》、《放生殺生現報》、《因果輪回實錄》、《近代果報見聞錄》、《近代往生隨聞錄》、《金剛經靈感錄》、《自殺以後的真相》、《科學時代的輪回錄》等,也有一二十種。
這些書籍中所記錄的關於輪回、因果報應的事件,總計不下數千例。它們作為東方“鬼神文化”,及宗教、民俗、思想、文學方面的文獻,其研究、欣賞的價值,世有專論,本書不擬贅言。僅從破解生死之謎,研究輪回有無的角度,分類選錄若干,以供讀者參考。
第一節 不昧宿因
記憶的連貫,是我人確認自己存在的最重要根據,不記得有什麼前生宿世,當然便成為懷疑輪回說的首要原因。然而,並非所有的人都不記得前生,偶而也有人能明記前生宿世,並有一定的事實可供驗證者。在古希臘文獻中,便有此類記述。據載著名哲人畢達哥拉斯自憶靈魂在幾個人身上輪回了二百零九年,並見其友人死後轉生為狗。還有古希臘人阿波洛紐斯(Apollonius)等,也自知前生。
印度佛典和婆羅門教典,所載記憶前生事極多,多屬由修道而發能記憶宿世的“宿命通”。婆羅門教典《聖薄伽瓦譚》記述了一位巴拉達國王三世輪回的故事:此王晚年棄位,勤苦修道于山林,然因迷戀一頭小鹿,死後竟轉生為鹿,悔過、修行,再生為人,明記宿命,隱忍潛修、終臻解脫。佛經載:佛祖釋迦牟尼,常以宿命通說法,隨緣向徒眾們講述自己多劫修行的故事,並就現在之事,追溯宿緣。這類事例散見於多種佛經、律典中。專門記述釋迦宿世故事者,稱“本生譚”,南傳佛教巴厘文經典《小部》中的《本生經》(jataka),即是本生故事總集。漢譯佛典中的此類經典有《六度集經》、《生經》、《菩薩本行經》、《菩薩本生鬘論》等。《六度集經》八卷,吳康僧會譯,收本生故事九十多個。西晉竺法護譯的《生經》,收佛說宿世因緣事凡五十五件。據載,釋迦弟子中,得阿羅漢果、發宿命通而知自他宿世者,多達千餘人。阿羅漢的宿命通,可追溯至八萬四千大劫前,佛則能盡知無量無數劫宿命,無有障礙。
中國正史中關於生來自知前世的最早記載,是《晉書》所載東晉人羊祜、鮑靚。《羊祜傳》雲:
“羊祜五歲時,令乳母取所弄金環。乳母曰:“汝先無此物”,祜即詣鄰人李氏東垣桑樹中探得之。主人驚曰:“此吾亡兒失物也,雲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時人異之。”
五歲的羊祜,教奶媽子給他拿金環玩,奶媽說:“你沒有這東西呀。”羊祜便自己跑到鄰居李姓人家的東牆根桑樹中,取得金環,主人驚異“這是我家亡兒玩丟的東西,你怎能拿去!”奶媽詳告以原由,主人悲惋,當然認羊祜為他亡兒的轉世了。後來做到東海太守的鮑靚,記憶前世更悉,他也是在五歲時,告其父母:“我本曲陽李氏子,九歲墮並而死。”父母尋訪,果得曲陽李氏,“推向,皆符驗”,證實確系李氏亡兒轉生。
後世關於此類事件的記述,多見於野史筆記,多達數十例。諸如:
唐人白敏中《滑州太史崔彥武事》,記崔自憶前生為杜明福妻,騎馬直抵杜家,而明福已老夫。敘說前世舊事,一一符驗,並從牆中取出前世所藏的金釵。杜明福於是舍宅為寺,名“明福寺”。(見《文苑英華》)
宋代州崞縣盧忻,三歲時自言前身為回北村趙氏子,訪之符驗。見洪邁《夷堅志補》卷十一。
明人陳士元輯《象教皮編》卷三述:嘉靖甲辰(1544),陳士元與同年友張子徴飲宴,張指同坐的外弟趙生說:此生前世為趙某之子,於暑月迎督學,飲火酒,途中大醉而死,自覺魂游溪邊,有犬來,畏被齧,避于一孕婦身邊,不覺入其身,當晚生下,始悟已轉生。生始三日,其母出門送飯,嬰兒在床上呼曰:“出外請關上門,匆使犬進傷我。”母聞大駭,奔告於其夫,夫以為妖,執鋤欲擊之,自此不敢再說話。五歲時見有一騎馬人路過,喚其名曰:“我是趙某托生,為你舅父,不知我父母妻子現在如何?”其人歸報,趙氏父母以錢為謝,攜歸,其妻尚未改嫁。“生未嘗從師,凡前生所讀書,一一能記,作字亦與前生字相類。”當時在座的客人西安張茂參、成都王可庸,各有詩紀其事。
《酌泉錄》載:明嘉靖年間秀才張子蒙,兩歲能言,說前生事甚悉。六歲時去惠山,於五裡街遇一姓敖的老太太,大哭著撲入其懷中,言敖為其前生之母,說前生事,件件符驗。從此敖老太常來張家看望子蒙,如同親戚。子蒙七歲時出痘很重,敖老太說他前生是因出痘而死。病好後,子蒙不再能記前生。
清初山東濟甯進士邵士梅,自記前生為寧海州人(一說棲霞人),記前生事甚悉。中進士後,初任登州教官,即至前生故里,訪得前生的兒子,濟以資財,教之讀書。士梅妻早卒,而知其再生為館陶某家女,待彼長大,聘娶之,為再世夫婦。邵還能自知官止于縣令,果驗。事載《清朝野史大觀》卷八、王漁洋《池北偶談》卷二一。《池北偶談》卷二一《記前生》條,還說河南張文光給事能記三生事,李嵩陽禦史、李煥章貢士,皆能記前生事。這是作者“耳目睹記之尤著者”。
《池北偶談》所說李高陽禦史記前生事,又見於《蓴鄉贅筆》。謂嵩陽小時自記前生姓劉,住邦邱縣城東關讀書。一日遇李某,邀他到家,忽然推倒,以紅紗罩之,覺氣悶難受,以後便不能再憶前生。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二一說:清人恒南台的叔父,幾歲時自言前生為城西萬壽寺僧,能畫出該寺的大門路徑、大殿走廊、花樹擺設等,核對之,一一符契。然一生不肯入該寺。同書卷十四載:親戚長山袁守侗,自言三四歲時,記前生事,至五六歲時模糊,後為只記得前世為一貢生,家離長山不遠,至於姓名、家中詳情等,完全忘卻。
《巢林筆談》:清儒方矯亭,自言前生為富家子,五六歲夭亡,言之泣下。
清人薛福成《庸盦筆記》載:無錫汪寫園在四川做知縣時,其上司牛知府,為嘉慶甲子科(1840)亞元(鄉試第二名),與汪為同年。告汪:能自知三世。前二世為一武官,因征伐苗人,殺人過多,死後罰投馬胎,跳叫不食而死。又生為馬,做某武官的坐騎。一次打仗,敵兵迫殺,不顧危險跳躍山澗,使主將得以逃命,而自身被尖石戳死。因忠心救主,陰官許投人做四品宮。鬼差剝其馬皮,痛不可忍,最後剝至左蹄,難忍而縮之,故牛知府左手為馬蹄。又自知不久人世,果如其所言。
《見聞錄》所述陳直方,甚至能知四世。他是清朝宰相陳彥升之子,一日對同年友福建黎愧曾說:“我來日無多,以後怕再難見面了。”問他為何說這話,陳直方說,他自知四世事:第一世為四川通判之子,外出經商;第二世為富貴人家公子;第三世為京師竹林寺僧,一日放參外出,見一群婦女走過,偶一注目,因此投生陳府。八歲時隨父到竹林寺,齋房路徑,一如故知。不久,直方果然亡故。黎愧曾言:直方生平為人質樸,從不妄語,深信其所說。
還有一類人,幼時未必記憶前世,後來由前生境物的觸發,忽憶前生,以前生為僧者居多。如《冥報記拾遺》載,唐玄宗天寶末年,安史亂軍入長安,尚書王戩攜弟王鄂入蜀避難,行至利州百堂寺前,十七歲的王鄂忽然說:“我曾有經一卷,在此寺石函中。”因令人相隨,尋訪獲得。寺僧曰:“此我童子也。”屈指計其死之年日,恰與王鄂生年相合。又北宋名宦張方平,出任滁州太守時,游琅琊山寺,於僧舍見手寫《楞伽經》,恍覺為自己所書,筆跡亦與自己無異,吟味經首四句偈,大悟流涕,憶前世為該寺僧。宋人《冷齋夜話》、《侯鯖錄》,及張方平友人蔣之奇《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序》,畢述此事。清人袁枚《子不語》卷十三述:明末曹能始,中進士後,過仙霞嶺,恍如前世所遊,暮宿旅店,聞鄰舍有婦哭之甚哀,問人,曰:為其亡夫作三十周年。問其夫死之日,即自己誕生之辰。遂入其家,曆舉某屋某徑,毫髮不爽,見其舊稿塵封,尚鎖於書房。唯妻已白髮盈頭,不可複認。曹乃以家財分一半與之,俾終餘年。
另一種記憶前生的情況,是高僧由修道坐禪發宿命通。如《續高僧傳·慧思傳》述,天臺宗二祖南嶽慧思(515—577),精勤苦修,發宿命等通,“得見三生所行道事”。後至南嶽,告徒眾:“吾前世時曾履此處。”行至衡陽,見一處林泉可人,又說:“此古寺也,吾昔曾住。”依其言發掘,果見殿宇基址、僧用器皿。又指岩下說:“我前世在此坐禪,賊斬我頭,因而命終,這裡有我前世的屍體。”與眾人尋覓,果得一乾枯屍體,又細尋之,找到髏骨。慧思“得而頂之,為起勝塔”,以表報恩。
中國高僧傳中所載最富傳奇性的不昧三世事件,是《大宋高僧傳》卷二一的圓觀傳故事。圓觀,唐洛陽慧林寺僧,於大曆末(779)與士人李源為忘形之友。三年後,李源約圓觀取水路過荊州之蜀、圓觀則想由斜谷道赴長安,兩人爭此二途,半年未決。後來圓觀拗不過李源,遂與李取水路南下,至南浦泊舟,見岸邊一婦人汲水,圓觀低頭垂泣而言:“我原不想走這條路,便是怕碰見這個婦人。這婦人王氏,應為我托身之處。今既至此,只有請君以符咒催其速生,並少駐行舟,葬我於山谷。其家浴兒時,望君一顧,若相視一笑,是認識您的表示。十二年後,中秋月夜,在錢塘(杭州)天望寺外,與君相見。”李源追悔莫置,哀慟殆絕。圓觀果然命終,王氏女生兒,三日後,李源往顧,新生兒果然一笑。十二年後中秋夜,李源如約赴天竺寺,忽聞葛洪井畔有歌《竹枝》者,見一牧童乘牛扣角,雙髻短衣,徐行至寺前問訊,曰:“李公真誠信之士,我與君殊途,慎勿相近;君俗緣未盡,只有勤修不墮,將來後會有期。”說完,又唱起《竹枝》,杳然而去,詞切調高,莫知所謂。李源感歎:“真得道之僧也!”
此類事件,在僧傳野史、地方誌中,所記尚不在少數。如《冥報記》載:劉宋時侍中琅琊王瑉,與一胡僧為好友,胡僧曰:“我死後將為您家公子。”後來僧死,王瑉即生子,名曰練,始能言,即解胡語。唐成都龍懷寺曇柏禪師,臨終時告弟子僧會:“我將生於廣漢綿竹峰頂王氏家,七年後來見我。”言訖而逝。僧會後來忘了這事,夢見師父責備負約,驚醒,乃赴綿竹,訪得王家,見其父,告以前事,迎王氏子歸龍懷寺剃度,法名慧寬,神異日顯,人稱“聖和尚”。慧寬自言十世為大僧,著有《十生記》述十世始末。(《釋氏通鑒》)又《黃州志》載;明初湖北黃梅西祖寺僧法幢,臨終前告其師智和尚:“我將投生於廣濟餘家。”其時廣濟餘志五家生子,至能言,自稱法幢轉生。智和尚訪得,問以前生舊事,並以前生遺物驗之,一一不爽。後來出家,人稱“再來僧”,仍居四祖寺。
佛經中還有人轉生為動物後尚能記其前生之說。如《中阿含·鸚鵡經》說:摩納之父都提,死後再生為摩納家之白狗。摩納聽佛指示,歸家試探白狗,問曰:“若前生為我父者,可上床。”狗即上床。又曰:“若前生為我父者,可告訴我藏寶之處。”白狗即用嘴與腳示意一處,掘之果得寶藏。中國佛門中也有此類記載。如清代四川新都寶光寺監院萊僧,將施主供養僧眾的金銀一罐暫置床邊而忘卻,地板朽裂,金罐陷入板下。不久監院圓寂。數年後,有一頭水牛突然直奔寺內,至原監院房內,跪、哭、腳蹬,用角撞破地板,人見有金罐,異之。細審牛身,毛色顯出“寶興寺監院某”字樣,僧眾大驚,乃買牛養於寺中。牛死後以其角藏於庫房,每年結帳時取出示眾,以作警誡。至今僧眾猶能言其事。(見 1990年《法音》第四期)筆記小說中,也不乏此類故事。
第二節 活佛轉世
將高僧大德轉生不昧制度化,至今尚為社會承認的活佛轉世,是在西藏這塊土地上產生的特殊文化現象。活佛,乃漢地俗稱,藏語名“朱古”,蒙語譯為“呼畢勒罕”,意為“化身”、“轉世化身”,指修行有成就的高僧死後乘願轉生,或以化身轉生於人中,經佛教界和政府以特定方法尋找辨認其轉生的幼童,從小予以培養,以繼承主持教事。這種制度的社會實質,是利用高僧自在轉生的信仰,以解決教團、寺院主持者的繼承權問題。
活佛轉世,在佛教教義上的依據,是大乘菩薩乘願化身入生死中度化眾生,及密教瑜伽成就者自在轉生、化身之說。據傳此事始于印度“光明大手印”傳承一系,原為教團內部用以證明修行獲成就的方法,與世俗社會無關。西藏的活佛轉世,始於噶瑪噶舉派第二代祖師噶瑪拔希(1204—1283),據傳他神通廣大,曾受元憲宗蒙哥供養,賜以金邊黑色僧帽。圓寂後,弟子鄔堅巴主持教務,覓得攘迥多吉為噶瑪拔希轉世幼童,攜入祖朴寺培養成才,繼承法位,並說噶瑪拔希是噶瑪派開創者、著名的“知三世者”杜松淺巴(1110—l193)的轉世,杜松淺巴又為觀音菩薩化身。以後噶瑪派法王位便以轉世方法繼承,分黑帽、紅帽兩大活佛轉世系統。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得銀協巴(1384—1415),被明成祖敕封為“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此後黑帽系代代法王皆襲號稱“大寶法王”,轉世至今,為第十七代。格魯派成立後,承襲了噶瑪噶舉派的活佛轉世制,先立達賴、班禪兩大活佛轉世系統。以後藏傳佛教諸派寺院普遍採用了活佛轉世制,並受到清朝政府的承認、管理,大、中活佛,概由政府冊封。
確認轉世靈童的程式,一般是根據活佛生前的預示、遺囑等線索,通過降神、占卜、觀聖湖等方式,占知其轉生的方向、地點,然後派人化妝秘密尋訪靈童,再對尋訪到的幼童進行觀察、試驗,以作篩選定奪。
前世活佛生前的預言、預兆,藏語稱“龍單”者,為尋訪轉世靈童的重要依據。如噶瑪撥希的轉生,即據他臨終前對弟子鄔堅巴的預言:“拉朵方面,必出一位承黑帽系者,至彼未來以前,汝當代理一切。”鄔堅巴據其預言,在後藏貢塘找到了轉世靈童。三世班禪羅桑丹珠圓寂前,向大弟子克珠桑結益希預言他很快轉生於後藏貝哇地方,克珠桑結益希也曾做了同樣內容的夢。克珠在後藏竹貝哇村住了一月,經仔細觀察調查,找到了三世班禪的轉世靈童羅桑曲結(《菩拉道次第相承高僧傳》)。外蒙最大的活佛哲市尊丹巴一世多羅那他(1575-1634),圓寂前預言:“達爾罕親王與申年所生之女結婚所生之子,即為二世哲布尊丹巴。”喀爾喀士謝圖汗生一子,於是便被認定為多羅那他轉世。活佛轉世的生前預示,還有多種方式。如十三世紀達賴喇嘛于1908年回藏途中,經青海夏瓊寺,曾將一雙靴子遺放寺後,稱讚該寺所在村子為美麗的吉祥地。他圓寂後,此事遂成為尋找其轉世靈童的重要線索。還有于活佛圓寂時,根據其面朝、手指的方向,或在其屋頂燃火,視煙飄的方向,以占知轉生方向等方法。
若活佛生前無預示,則在其圓寂後,由專司降神的僧人“垂仲”祈禱護法神,降神附體,以指示轉生去向。另一種方法是由高僧在被認為神湖的拉莫拉錯祈禱後,觀看湖中所現景象,以預測活佛轉生處所。還有以打卦問卜確定活佛轉生方向、處所的。
由以上幾種方法占得活佛轉生方向等後,派人化妝潛赴尋訪。一般會找到多位與所占知方向、地貌及活佛圓寂時日相符,誕生時有祥瑞的幼童,然後用各種方法試驗,從中篩選出證據確鑿,各方面素質好的一位。在其所依證據中,最有說服力的便是宿命通,以靈童能否記憶前世活佛及其所用物品(混以假的)、所認識的人、所誦經文等,進行測試辨認。其中也確有明記前世、證據確鑿的。
如《夷俗記》載:三世達賴于喇嘛索南嘉措生前每指今松木台吉所居曰:“此地數年後有佛出焉。”不久圓寂,不一年(1588),松木之妻有孕,生兒之後,此兒自言:“我前達賴喇嘛也。”以前世達賴所乘馬及所誦經,及其它物品令其辯認,幼童指達賴所乘馬曰:“此我之馬也。”于諸物品中,獨取念珠經曰:“此我故物也。”遂被確認為四世達賴(雲丹嘉措)。七世達賴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赴青海途中,凡遇前世達賴認識之人,皆如素識。乾隆三年(1758),卓尼祿桑諮錐攜五世班禪遺物,籍沐浴之名,赴紮希密訪靈童,靈童見他,即呼其法名曰:“羅桑紮巴。”以前世班禪法物試之,靈童取而不舍,即被認為六世班禪。
漢地筆記小說中,也偶有活佛轉世故事。如袁枚《子不語》卷二三《喇嘛》條言:西藏謨勒孤喇嘛王死,其徒卜其降生於維西某所,乾隆八年,眾喇嘛攜其舊器訪之。有麼些頭人之子,年七歲,名達機,忽請其父母出迎喇嘛,延請到家,達機端坐,為眾僧一一摩頂,試以舊物,偽間雜他物,達機辯認無誤。眾喇嘛乃向其父母堅乞,攜至達摩洞寺,留三日而赴西藏。達機謂其父母:勿慮無後,明年將生一子,至期果如所言。同書卷十七《清涼老人》條,記五臺山僧清涼老人,以禪理見知于鄂相國。雍正四年卒。西藏生一兒,至八歲不言,一日剃髮,忽曰:“我清涼老人,請速通知鄂相國。”召入,試以前世之事,皆不謬,見前世熟人,皆能認識,知其姓名,遂命為五臺山方丈。然因偶觀淫畫,長大後淫亂無狀,被人劾奏,奏章未上而老人已知,端坐而逝,年二十四。
第三節 借屍還魂
說有靈魂不死或死後神識非斷,肉體不過是精神軀殼、住宅的活證,稀奇莫過於所謂“借屍還魂”一事。借屍還魂的事態表現,是某人死後復活,人格、記憶完全轉換為另一已亡故的人,有證據可驗。
這種怪事比記憶前生的事件要少見得多。然而往往關涉民事訴訟,故正史中也有記載。如《金史·五行志》雲:
“大定十三年(1173),尚書省奏:宛平張孝善有子曰合得,大定十二年三月旦,以疾死,至暮復活,雲本是良鄉人王建子喜兒,而喜兒前年已死。建驗以家事,能具道之。此蓋假屍還魂,擬付王建為子。上曰:若是,則恐佞幸小人競生詐偽,瀆亂人倫,止付孝善。”
張孝善之子合得旦亡暮活,精神變為王建亡兒喜兒,能具道王建家事,雖然借屍還魂,證據確鑿,但金世宗為防止*邪之徒競為詐偽,還是判歸張孝善。然此事畢竟驚動皇帝,永垂史冊了。
又《明史》載,洪武二十四年(1391),河南龍門民婦司牡丹死後三年,借袁馬頭之屍而複生。
野史筆記中,也偶見此類故事。如《子不語》卷二《靈璧女借屍還魂》條:乾隆二十一年(1756),靈壁縣農婦李氏,貌醜而目盲,患腹臌十餘年,腹大如豕。一夕死,棺到,將驗而複生,雙目盡明,腹亦平復。其夫喜而近之,妻堅拒而泣曰:“我某村王姑娘也,尚未婚嫁,何為至此!”告其父母姊妹裡居姓名。其夫急赴,則見舉家哭其幼女,屍已埋葬。其父母聞言,狂奔而至,婦一見抱泣,“曆敘生平,事皆符合。”兩家為爭此婦歸屬而告于官府,縣官王硯庭斷歸村農。
近代人記載的此類事件,筆者所見有三例。一是四川學者王恩洋先生所記,乃王在新津講學時,聽友人汪休淵所述,而汪又是于小時侯聞之于塾師。謂某處考官,自言前世為一窮秀才,教書為生,年六十餘。一年歲暮,攜所得薪水六千文錢回家過年,路上聽見一茅屋中哭聲甚哀,乃入內打聽,得知這家人因欠人六千文錢,無法奉還,債主緊逼,只得賣妻還債,夫妻兒女不忍離別,闔家抱頭大哭。秀才湣之,以六千文錢悉數付與,供其還債,使闔家團圓。出門趕路,墜於崖下跌死。不久,自覺如夢初醒,開眼一看,自身臥于一富貴人家閨房內,錦被繡褥,擺設頗為講究,床邊一老太大驚喜而言:“我兒復活了!”又有二年輕女子,正在流淚,過來撫摸其身體,好像自己妻妄。方悟借屍還魂,成了這家人的公子。此公子原極愚笨,請一墊師教之,復活後竟變得頗為聰慧,詩文立就,塾師疑之,多次請問原由,公子才告以還魂之事。後來考中秀才、舉人、進士,任為考官,上任後,回老家看望前身妻子兒女,為之購置產業。其事傳開,時人作為宣傳善有善報的典型事例。
另一例發生于民國初年,山東一張姓青年,因嘔氣喝煤油而死,復活後,不識家人,操外國語。原來系一崔姓朝鮮人借屍還魂。身體康復後,人格大變,且有原所不會的探知地下水的技術。此事經當地方官員查詢,見報,尤智表《一個科學者研究佛經的報告》及王小徐《佛法省要》等書皆引述之。
又一例為臺灣南亭法師所記,系於1966年聽退休高級軍官、東北人黃大定所述。黃於民國三十六年(1947)春,任職錦州,赴新民縣團管區視察完畢,欲返錦州,新民縣長、縣警察局長請求他多留一日,以見識當地所出的一件借屍還魂的奇事:新民縣城一家戲院管茶爐老頭之子某,四十多歲,一足跛,賣卦算命為生。民國三十四年夏病亡殯葬。當年冬,其母忽然接到一封自哈爾濱北小蒿子車站來的信,竟是他兒子來的,說想念父母妻子,並附有五百元匯票一張。其母疑怪驚駭,奔告其夫,老頭以為老伴發瘋,將信撕碎投火。次日正月,老婦人家來了一對青年夫婦,叩頭稱媽,自言即是其子還魂。說死後只覺得有兩人將他帶到空中,因眷戀家人,懇請放回,只覺如墮入萬丈深淵,醒後發現還魂於小蒿子車站站長之屍,有一妻一妾。該站長原會講日語,復活後不能。他指著老婦家牆上照片,一一說出照片中人的姓名家景,令老婦人不能不信。他還將前身17歲的兒子帶到哈爾濱,為謀得一小差事。
藏密和道教等所說“奪舍”,則是一種自主的借屍還魂法。西藏活佛,也偶有以此法轉世者。如《安多政教史》載,三世東科爾活佛傑瓦嘉措(1588—1639),圓寂於甘肅涼州(今武威市),遺體被送往東科爾寺途中,碰到送殯隊伍,死者為19歲的漢族青年,這青年當時復活,自稱東科爾,遂被認定為三世東科爾活佛奪舍轉世,青海卻摩寺最後一代卻摩倉活佛,也以奪舍法轉世。這種情況在活佛中甚為罕見。
第四節 死後複生與神遊
死後復活,體驗一下死亡和死後境界,無疑是死而不亡的有力證據,打開死後黑門之鎖的鑰匙。這類事件並非絕無僅有,而且比記憶前生、借屍還魂更為多見。中外古籍中,如柏拉圖《理想國》中戰士艾爾死而復生的記述甚多。其所言死後經歷,大多是入冥上天,與已死親朋相見,以被冥府誤捉而放回復活者最多。所說死後經歷、冥府地獄及天宮情狀,多甚為詳悉。
此類事件載於正史者如:元始元年(西元1年)二月,朔方廣牧女子趙春病死,斂棺,積六日複生,出在棺外,自言見其亡父曰:“年二十七,不當死。”太守譚某奏於有司。(《漢書》)
建安四年(199)二月,武陵女子李娥亡故,葬於城外已十四日。有人聞其塚中有聲,發棺,復活。注言:李娥見冥中事甚悉。(《後漢書》)
東晉幹寶之父有寵妾,其母甚妒之。幹寶父死,下葬時,幹寶母推此妾于幹寶父墓中而活埋之。十餘年後,幹寶母死,因下葬開墓,見父妾伏于棺上如生,漸有氣息,載還家.經日而蘇。言幹寶父常取飲食與她,與她寢息,恩愛如生時。家中吉凶,輒告知之,校之悉驗。幹寶之兄常病,氣絕,積日不冷,後寤,言見天地間鬼神事,如夢覺,不自知已死。幹寶有見於此,乃收集古今神奇怪異之事,著成《搜神記》。(《晉書·幹寶傳》)
東吳吳興長城人戴洋,十二歲病死,五日而蘇,自言天帝
任其為酒藏吏,授予符籙,給吏從幡麾,上蓬萊、昆倫等仙山,未幾遣歸。從此妙解占卜,知東吳將亡,託病不仕。(《晉書·戴洋傳》)
隋辛彥之,任隨州刺史,後遷潞州,俱有善政,並崇信佛教,於城內建塔二處。開皇十一年(591),州人張元暴死,數日後復活,謂神游上天,見新建殿堂,極為崇麗,人雲為潞州刺史辛彥之所造。彥之聽說,自知不久人世,果然於這一年卒於州府。(《隋書·辛彥之傳》)
遼孩裡,從帝打獵,墮馬,死而復蘇,自言見二人引至一城,宮室宏敞,有著絳袍者坐殿上,左右列侍,一持牘者曰:“誤執汝。”以牘示之,上書其官當至使相,壽七十七。冥吏擠之於大壑而寤。事聞於上,帝命筆錄其言,後皆應驗。(《遼書》)
野史筆記中記錄的這類事,更是多不勝舉。唐人閻選《再生記》,專記死而復生事九例。如《士人甲》說:晉元帝時,有貴族某甲暴病卒,自覺有人攜之上天,詣司命神,推算壽數未盡,令還,甲腳痛不能行路,司命神命易以新召西門外胡人康乙之腳,令二人閉目,倏忽,腳已互易,甲豁然複生,急視其足,果變為胡人之腳,叢毛連結而有胡臭,心殊厭惡,終身不再赤足見人。
又《王掄》條言:唐玄宗天寶十一年(752),朔方節度判官、大理司宣王掄,巡查至中城病死,經十六日復活。自言臨死時,見二人邀去,入一大城,見上司朔方節度使李林甫,以為平生時。又見李邕、裴敦複等在一府庭共責李林甫,雙方辨對,冥司判曰:“李林甫死後破家,楊國忠代其為相。”(這年冬,果如此言)又見其已死六年的兄長王攝,說他尚不應死,若得錢三千貫,便可重生。王掄家在西定遠,離中城數百里,王掄馳歸其家,告其妻:“我已死,若得錢三千貫,可再生。”這天晚上,全家皆聞窗牖間窣然有聲,家犬迎吠,天明,王掄妻啼泣而言:“夜夢夫來,言已死,須錢三千貫。”乃以紙剪為錢,請巫者焚化。王掄在冥中得之,見與其錢無異。又言:冥中無晝夜,常如冬日大陰降雪時,有鬼王,著紫衣,判官數十人。定罪以負心為至重,被審理者,多為僧尼及達官貴人。定王掄罪時,冥吏謂其生時雖食肉有過,然不故殺生,曾手寫《金光明經》置佛堂內,以此善業,得見地藏菩薩,將更生。鬼王判官數人,雖皆平生友好,然相見亦不敘舊。又見其已死諸兄弟等,亦無兄弟之情。其吏囑曰:“還陽後不得洩露此中事。”言畢,乃奄然復活。
又《崔敏殻》條:崔敏殻,博陵人,性耿直,不懼鬼神。十歲時暴死,經十八年而復活。自言被冥司枉拘,申辯一年多獲釋,然屋舍(屍體)已壞,冥王許再托生,倍與官祿,崔固執不肯,王不得已,派鬼至西國求再生藥,數年方得,布屍生肉,唯腳心不生,遂露骨。此後家人頻夢敏殻來告:“我已活。”遂試開棺,果然復活。崔在冥中,見簿籍載自己當為十任刺史,復活後累求凶宅,輕侮鬼神,而終無恙。果然累任刺史。
蘇軾《東坡志林》記有再生事二件:卷二《李氏子再生說冥間事》,記儋耳城西李氏子死而復活,說陰間事,謂所見拘系者,僧占十分之六七,皆為娶妻者。卷三《陳昱被冥吏誤追》,事亦相類。
多數所謂死而復生,述上天入冥經歷者,是休克或昏厥一至數日,失去知覺,不省人事,而心窩尚暖。如《史記·趙世家》載:春秋時起簡子病篤,“五日不知人”,召名醫扁鵲視之,扁鵲看後說:“這病不要緊。昔日秦繆公曾如此,七日而寤,醒後告公孫支與子輿,說他到天帝那裡,玩得很是快樂。今主公的病,與秦繆公同。”過了兩天半,趙簡子醒過來,告訴大夫:“我之帝所,甚樂,與百神游於鉤天,廣樂九奏萬舞,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人心。”這位趙簡子也神游天國,欣賞了人間所無的音樂歌舞。秦繆公與趙簡子神遊中,都蒙天帝預告以晉國的興衰,醒後命人書而藏之,後來皆應驗。
《晉書·劉聰傳》:劉聰之子劉約死,“以指猶暖,逐不殯殮”,經八日後復活,言見元海,遊不周山、昆侖山,元海謂其父三年後當死,作遮須夷國王。劉約還與猗尼渠余國公主締結了婚約,及醒,見國王所贈皮囊印信在桌上。後劉約果死,死後白晝現形,劉聰不悅,亦如期而死。
《粱書·海南傳》:劉薩阿因病暴死,心下猶暖,其家人未敢殯葬,經十日後復活,自述:臨終,見兩吏來召,向西北行,不測遠近。見十八地獄,罪人們各隨其生前所造業之輕重,受諸楚毒,不可盡述。忽見觀世音菩薩告曰:“汝世緣未盡,若得復活,可作沙門。洛下、齊城、凡陽、會稽,皆有阿育王所造塔,可往禮敬,壽終則不墮地獄。”語畢,劉自覺如從高岩墮下,忽然醒悟。因而出家為僧,雲遊禮拜諸佛舍利塔。
野史筆記中所記此類事,如《搜神記》卷十五:會稽人賀瑀,曾得疾,“不知人,惟心下溫,死三日,復蘇。”自言被吏人帶上天,得一劍,吏言可役使社公。疾愈,果然見有鬼來,自稱社公。
《子不語》卷二:蘇州楊賓,工書法。六十歲時病死復蘇,曰:“天上書府召我赴試,若中式,則不得複生”。三日後,聞空中有鸞鶴之聲,楊瞑目而逝。
《虞鐸筆記》:陳惟精,任官江蘇,因母喪,回六安抱兒山做佛事,工人陶亦昌,在焚化冥衣時忽然昏倒一晝夜,不省人事,醒轉後自述:被一差役用鐵鍊牽進一城,路旁男女甚多,到了衙門,聽見敲雲板聲,見許多面貌兇惡的人立在堂下,氣氛森嚴可怕。官傳他上去,拍案怒駡:“你敢大膽打死親娘!”陶分辨並無此事,官聽一老婦人來對證,老婦一看,說這人不是我兒,我兒名姚亦昌。官遂打差役三百杖,吩咐送陶還陽。醒後,手腕尚有鐵鍊痕跡。這是光緒十九年(1893)八月二十七日的事。又記有唐元素所述一事:唐父做揚州知縣時,有看門人王錫,五十歲上得病幾死而復生。自言見二差役來喚,跟著走進城隍廟,跪於庭下聽候發落,有一官說:“此人陽壽已盡,但二十年前,曾救活二命,應延壽一紀(十二年)。”命送其還陽。差役領出庭,見來一人面如車輪,大喝:“快走!”驚駭而醒,見自己睡在床上,滿身出汗,病亦痊癒。問他有無救兩命事,答言:洪楊軍至江陰時,見一老婦攜幼女在路旁哭,問之,為已死知縣的女兒和其奶娘,他便領她們到厘捐局,找著知縣的朋友幫忙,使她們得到生路。
佛教界所記的這類事如:岑學呂編《虛雲和尚年譜》述,1951年,近代高僧虛雲老和尚在廣東乳源雲門寺,因受拷打而病危,先端坐九日,至三月十一日晨,“漸倒下,作吉祥臥,侍者以燈草管試鼻官,氣已絕矣。診左右手,脈亦已停矣,唯顏色如常,體尚溫。十二日早,微聞呻吟,旋開目”。侍者告以氣絕時間,老和尚說:“我只覺才過了幾分鐘。”命侍者法雲速執筆記之,勿輕與人說,以避疑謗。老和尚從容而言:“餘頃夢至兜率內院(佛經所言兜率天彌勒菩薩淨土),莊嚴瑰麗,非世間有。見彌勒菩薩在座上說法,聽者至眾,其中有十餘人,系宿識者。……餘合掌致敬,彼等指餘坐東邊頭序第三空位,阿難尊者當維那,與餘坐*近。聽彌勒菩薩講《唯心識定》未竟,彌勒指謂餘曰:‘你回去!'餘曰:‘弟子業障深重,不願回去了!'彌勒曰:‘你業緣未了,必須回去,以後再來'。並示以“識智何分,波水一個”等偈,云云。
神游、魂遊一類經驗,還有非由死亡、疾病昏迷而致,或於坐禪中得,或如尋常做夢,多升天入地,遊天宮地府、佛國淨土,見仙佛神鬼,其經驗與死後、昏厥復蘇者所述相類,與一般迷亂的夢境有所不同。在當事者,有看作神游、魂遊,認為乃靈魂、識神出殼而遊歷者,有視為奇夢者,多留下極為深刻的印象,常能左右人的世界觀與信仰。如明代文學家袁中道《珂雪齋外集·紀夢》一文,自述于萬曆甲寅(1614)十月十五日坐禪中所得神遊西方淨土的奇夢,大略謂坐中自覺“形靜神爽,忽瞑去,如得定,俄魂出屋上,月正明,覺飄輕舉,疾如飛鳥”,見雲中來二童子,導之西行,至一處下,見坦道如繩,地平如掌,渠中五色蓮開,樹上好鳥和鳴,樓閣壯麗無比。會晤亡兄袁中郎,自謂“淨願雖深,情染未除”,死後初生於極樂淨土邊地,今已遷淨域。攜之共遊,見淨土中地行眾生境界,邀於一樓下共談,勸勉持戒念佛。告曰:“因多劫兄弟之情,恐弟墮落,以方便神力攝至淨土。淨穢相隔,不得久留。”忽淩空而逝。中道“起步池上,如墮,一駭而醒,通身汗下。時殘燈在篝,明月照窗,更四漏矣”。神游時間,計有數小時。
第五節 生攝冥職
這是與死後復活者所述說類似的一種特殊神遊經驗。當事者自覺被冥差請去,任冥官或冥差,理陰間及陰陽交涉之事。其身則如熟睡或休克、暈絕,事畢而醒。這種經驗往往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經常發生,甚至每日必有。這種人談陰間情狀、幽明關係,甚為詳悉。野史筆記中所載不少。
《冥報記》述:唐代河東人柳智感,貞觀初(627)為長舉縣令,一夜暴死,至天明復蘇,自言:被冥吏攝至其府,權任錄事,就坐,群吏將文書簿籍呈上後,退立階下。告言:“氣惡逼公,但遙以案中事答”。有頃,送食至,冥官共食之,柳亦欲就食,諸冥官說他不宜食。事畢,送之歸家而醒。從此冥吏常來迎,“於是夜判冥事,晝臨縣職”,達一年多,能知幽顯。曾在其中見一婦人,問之,答言:乃典州司倉參軍之妻,被攝來有事案問。柳智感還陽,問司倉,答言其妻無病,柳告以冥中所見,不甚信之。十幾天後,司倉婦忽然暴死。又有州官二人,將赴京候選,請問得何官職,柳入冥向吏,後來二人所得官職果與冥薄所書相符。仰於冥簿見親識故舊名狀及當死年月,報之令修福,多得免死。一日,冥吏來告:“已得隆州李司戶授正官,公不須再來。”遂不再入冥。遣人往隆州驗之,李司戶果亡,其死亡之日,即冥吏來告之時。
《酌泉錄》載:清乾隆年間,蠡鄉下人鄧野狐埄,常作冥差,入冥時昏倒如死,經二三時辰方醒。有友人求與共去,鄧許之,一日入冥,攝友人之魂同往,凡捉九人,皆送去投豬胎。醒轉後,見友人尚沉睡不醒,乃去生豬人家查看,見生下十隻小豬,拿一隻擲死,說:“跟我回家。”友人方醒。鄧為陰差凡三年。
《果報見聞錄》言:清圓通和尚,常熟梅裡人,未出家時,一日忽接冥府公文,命他捉人。初到冥府,見頭門外有一井亭,接差事者身穿皮襖,手持大棍,向井裡一照,面現虎形,身體騰空,一霎時千萬裡便到。將人魂攝來後,吊於棍上,雖吊一二十人,也輕如鴻毛。每五日一去,去頗厭煩,百計擺脫不得,出家後仍脫不了。後於玄墓剖石老和尚座下受三壇大戒,始擺脫陰差。同書又載:清初太倉人徐類東(成民),從小吃素念佛行善,一日忽做冥官,為閻王分司。每夜在堂中暗處坐,呼叫兩邊冤鬼,聲音宏亮嚴厲,判斷斬釘截鐵。朋友家人在別房記錄其判案,日久成一厚冊,題名《婁東冥判》,流通書坊,閱者毛豎。
《子不語》卷二述:仁和廩生謝鵬飛為陰曹判官,晝如常人,夜間入冥。同書卷十六言:刑部郎中杭州閔玉蒼,每夜理閻王之職,二更時有儀從轎馬相迎,審案前先吞鐵丸一枚以定心。常勸人持大悲咒,謂在冥間見此咒神力不可思議。
近代名人黎澍、章太炎,也各有任冥官事。黎澍入冥事,由黝襄筆錄其口述,為《幽冥問答錄》八十四條,述冥間世甚詳。略謂其入冥為光緒庚子年間(1900)十九歲時事。一夕於夢中見有古衣冠人入室造訪,說有事懇請幫忙,含糊應允,醒後以為是夢,未經留意。四五日後,又夢前人以馬車來迎,導至一廂房,請升堂審案,審畢,仍以馬車送還。審案時間,每次數小時。任東嶽部下分庭庭長,轄華北五省,每日皆往,最初在晚間,後來下午也能去。前後計四五年。入冥時身臥床上,狀似熟眠,回陽後覺精神微倦,有似失眠。若時當入冥,而親朋忽至,又不便以此事告之,則瞑目對答客問,但不能出語發問,也不記得與客作何語。人冥審判,未見有閻羅法律,而提案判決,自中肯綮,不費思索,絕無差錯。人間種種思想行為,鬼神悉知悉見,記錄無遺,又有視人頭上之光,知其善惡。冥司所管,皆庸碌無大善行者,若大修行人,死後立登天界,不由冥府經過。尚須由冥府經過者,冥官亦避位而迎之。冥府對三教皆重,而最尊佛教。最重忠孝節孝,最惡淫殺二業。冥刑種類甚多,較人間刑罰慘酷百倍,鋸解、錐磨、刀山、油鍋等刑,皆系實有。因富貴人家,僕從年少,陽氣甚重,鬼難拘系,故有時用陽世人生魂為冥差而捉之。陰間雖有晝夜,然不見日月星辰,白晝亦如四川大霧及華北黃沙天氣。所見之鬼,遠至宋元而止,其容貌與病歿時同,若刀殺等慘死者,則面目較為模糊,傷處有血痕,容貌慘戚,如懷痛苦。鬼有婚娶生育,即墳墓為棲息之處,所供食物,唯聞其氣而已。足部模糊,行走甚疾,若行煙霧中。若與人相碰於途,不及回避,則鬼被撞倒,人身亦打寒噤。鬼說話之聲,尖銳而短促。上午八至十一時,鬼畏陽氣熏灼,皆避匿陰暗處,午後漸多外出。僧道做法事追福超度,是否有實益於亡者,須視其道行與悲憫心之有無深淺而定。
章太炎之夢做閻君,在民國四年(1915),章被袁世凱幽禁于北京龍泉寺期間,章有書信與友人宗仰和尚,具述其事。略雲:去年十二月初,夜夢有人持名片請吃午餐,視其主名,則明武宗時賢相王鏊也。至門外,已有馬車候之,至其宅,主人以大餐相餉。陪客中,漢人、印度人、歐洲人皆有,漢人有夏侯玄、梅堯臣。王鏊告言:“與君共理薄籍事耳。梅君則總檢查,吾輩皆裁判官,以九人分主五洲刑事;而我與君,則主亞東事件者也。”又謂生死輪轉,本無主者。此處唯受控訴,得有傳訊逮捕之事,傳訊者不皆死,逮捕則死矣。判決處分,期滿釋放,又轉生諸道,則非此處所管。本無制法之人,法律參用漢、唐、明及西洋日本諸法,罪重者禁錮一劫,短則百年。本無鐵床銅柱等事,然詢之罪人,皆言實有,固其心現也。從此,每晚輒夢到署視事,所審以械鬥謀殺、詐欺取財為多,無重大案件。唯星期日無此夢。一日自書請假條焚之,夜亦無夢。服人參以安心神,並於晚飯後靜坐觀心一小時,思欲去此幻夢,終不可得。章氏自以為因長期憤世事之不平,更值國體變更問題,“心之嗔恚,益複熾然,以此業感,而得焰摩地位,固其所宜。”然以佛教禪觀觀心法,觀能嗔所嗔,作何體性?終不能破壞入冥之夢。後經數月,此夢方輟。
近世佛教界記述的此類生攝冥官事,尚有湖南曾心田、北京某官、香港麥某等數例。其所述陰間情狀、鬼類境遇、幽明關係等,大略類似。
第六節 亡魂鬼神托夢
夢見亡故的親朋熟人,是常人皆有的普遍經驗。古人和一些後進民族,將這類夢一概視為會見亡故者的靈魂,現在看來顯然是錯誤的。但也有一類見到亡故者的夢,與一般的夢有所不同,醒後有一定事實可資驗證,多與死後境遇、轉生相關,古人當然要看做死亡魂來托夢了。此類現象較為常見,有關記述多不勝數,載於正史者如:
《晉書·呂光傳》:呂光夜夢張掖都郵傅曜告曰:因考覆屬縣,被丘池縣令尹興殺害,投屍于空井,並自述衣服形狀。呂光醒後尚見之,久之乃滅。乃遣使查核,果然如夢所告。遂殺尹興。
《魏書·宋穎》:宋穎之妻鄧氏,已亡故十五年。一夜夢鄧氏來辭拜說:“妾今已被發落,為高崇之妻,故來辭君。”泫然流涕。夢醒,聞高崇死訊。
《北史》:魏臨漳令李庶亡後,其妻元氏改嫁趙起。一夕,元氏夢李庶曰:“我福薄,明早將托生於劉氏為女,其家甚貧,怕難以撫養,念你我夫妻舊恩,特來相告,請取我而養育之。劉家在七帝坊十字街東南窮巷中。”元氏於夢中未應允,李庶又說:“你似乎是怕趙公不同意,我自己向他說之。”趙起也做了同樣的夢。於是持錢帛訪得劉氏,攜其女歸家養育,長而嫁之。
《南史·官都王鏗傳》:齊宗室蕭鏗,三歲喪母,及有識,自悲不識母,常乞求幽冥,祈夢中見母一面。至六歲,夢一女人,自稱是他母親。醒後向人說所夢母容貌衣服,皆如生時,聞者莫不欷歔。蕭鏗死後,其舊友陶宏景忽夢見,慘然告別,說他於某日命終,生前無罪,三年後將托生於某家。陶宏景問以幽冥中事,多秘而不述。醒後訪之,果與夢符。
《宋史》:王氏婦粱某,婚後數月,遇元兵至,婦告夫言:“我不願受元兵污辱,必死。若以後再娶,請告我。”不久,梁被元兵擄掠,不肯受辱而死。其夫因無子嗣,謀求再娶,夢其妻曰:“我死後生于某家,今已十歲,七年後,當再為君婦。”醒後,遣人至某家聘之,一言即成。問其女年庚,其誕生年月與梁氏死之年月相同。
野史筆記中的此類故事,更是不勝枚舉。如《搜神記》卷十六:三國曹魏蔣濟,為領軍將軍,封昌陵亭侯,其妻夢見亡兒涕泣而告:“我今在地下,為泰山伍伯,憔悴困苦,今太廟西謳士孫阿,將被召為泰山令,望母告父,囑託孫阿,求他給我調換一個快樂的差事。”其母“忽然驚寤”。次日告夫,夫以為是夢。日暮,又夢亡兒言:“我來迎新主,暫得歸家,明日中午新主上任,至時多事,不能再來。我父氣強,難以感悟,故自訴於母,願再告我父,為何不作一試驗?”並言孫阿形貌甚詳。其母再告蔣濟,乃遣人訪得孫阿,形貌果如夢示。囑以亡子事,孫應允,厚賞之。蔣濟想速知其驗,派兵十步一崗,以報孫阿消息,辰時告孫阿心痛,至午時果然報孫阿命終。其後月余,蔣妻複夢亡兒來告:“已得調為錄事。”此事又見《列異傳》等。
又如《酌泉錄》載:士人陳萃,妻杜氏生一子名善才,頗聰明,七歲上出痘而死。陳萃用墨在兒子屍體左股上做一標記,禱告說:“望你再來我家投生。”一夜夢善才來告:“我來投生已有了定期,望父親勿再悲痛。”到辛醜年上元夜,又夢善才告言:“兒子再來。”這夜果然生子,左股上有黑色胎記,取名筠堂,做到觀察官,常向人宣說輪回非假。
還有不少夢告托生為畜類的。如《香祖筆記》述:邯鄲人侯二,不孝父母,一次因其母以米施乞丐,發怒打罵驅逐,妻子哭勸無效。不久,侯二全身生毒瘡,潰爛而死。死後其子夢父來告:“我因忤逆,罰到京城宣武門西車子營張二家投豬胎,你快去救我!”其子依夢尋訪,找到張二家,果見其家新生一豬崽,面如其父,但張二不許他買回。這事出在清朝康熙三十九年(1700)。又如《閱微草堂筆記》作者紀昀自述:先祖父性曠達,有某貨郎借他的錢不還,且說負心話,他唯一笑而已。一天午睡起來,先祖父對先父姚安公說:“适才夢見某貨郎,說他己死。”這時馬房來報,新生下一隻青騾,都說乃貨郎來還債,對青騾戲呼貨郎之名,騾即抬頭作發怒狀。貨郎生前最喜彈三弦唱邊關曲,有人對青騾彈唱這種曲子,青騾即豎起耳朵聆聽。當時在紀家任教的辛彤甫,因此而作《述異》詩:“六道誰言事杳冥?人羊轉轂迅無停,三弦彈出邊關調,親見青騾側耳聽。”詩作于康熙辛醜(1721)。又如《果報見聞錄》言:崐山鄔翽如,欠內兄沈伯蘧的銀子,擬以兩隻小豬作抵。康熙十二年(1673)十二月二十八日夜,其弟鄔右式夢見在自家豬圈邊遇一男子,告言:“姓李,生前因*淫一寡婦,今罰為豬,四蹄白色的即是。你哥哥要拿我抵還沈伯蘧的銀子,伯蘧是我女婿,你可說明這因果,叫他切勿殺我。”右式夢醒,見家人正在豬圈裡捉此豬,便說明所夢,弟兄倆親送此豬到安禪庵放生。該書還載有金陵華山居道人夢告轉生為驢等事。
還有夢見非屬已故親朋的鬼神告以某事,醒後應驗者,也被視作鬼神托夢。載諸史冊者亦甚多。如《後漢書·楊震傳》注雲:楊震之父場寶,九歲時至華陰山北,見一黃雀為鴟鴞所搏,墜於樹下,為螻蟻所困,取置箱中,飼以黃花,傷癒飛去。其夜夢黃衣童子再拜曰:“我西王母使者,感君愛護,持獻白玉環四枚,令君子孫潔白,位登三公,如此環。”後楊寶生楊震,震生賜,賜生彪,四世三公,清白無比。此事被古人作為護生受善報的典型,與戰國魏顆遇老人結草助擒敵事並列而成典故,“銜環結草”的成語,至今尚在沿用。《晉書·劉殷傳》載:劉殷少時至孝,曾祖母王氏冬日思堇菜,殷哀禱於天,“聲不絕者半日,忽若有人雲:止,止聲。殷收淚視地,便有堇生焉。”又夜夢神人告言:“西籬下有粟。”醒後如言掘之,得粟十五鐘,銘文:“七年栗百石,紑以賜孝子劉殷。”食之七載方盡。《梁書·江紑傳》:江紑幼年孝順,父患眼病,紑侍奉將滿月,夜間衣不解帶,夜夢一僧告言:“患眼者飲慧眼水必愈。”其父遂舍宅為寺,敕名慧眼,寺成淘井,井水清冽異於尋常,依夢取水洗目而愈。《南史·何點傳》:何點性孝,長絕婚宦,信佛法,人稱“孝隱士”。少時患痢,積年不愈,後在吳中石佛寺講經,晝寢時夢一僧形貌非常,授丸一掬令服之,醒後病癒,人以為淳德所感。同書《何允傳》:何允通佛學,樂善素食,曾患病,其妻江氏夢神告:“汝夫壽盡,既有至德,應獲延期,爾當代之。”妻果得病而死,何允病癒。何允八十六歲時,夢一神女攜八十多人行列在前,俱拜於床下,醒後還能看見,使命人辦理葬具,不久果然逝世。《周書·達奚武傳》:達奚武做同州刺史時,因天旱祀華嶽神,以六十余歲人登山祈禱,暮不得還,籍草而宿,夜夢一白衣人執其手曰:“快辛苦,甚相嘉尚。”驚醒,更虔禱,至天明,降大雨。《明文·黃紱傳》:四川左參政黃紱,按察崇慶州途中,有旋風起於轎前,不得行,紱曰:“此必有冤,吾當為理。”風遂散。至州,禱城隍神,夜夢若有言州西寺者,醒而發兵圍寺,知有寺僧殺人沉於塘下,且多藏婦女于窟中。遂捕誅其僧。同書《賀逢聖傳》載,大學土賀逢聖,遇張獻忠攻陷武昌,被執,投墩子湖而死。鄉人有夢神告言:“我守賀相殊苦,汝受而視之,有黑子在其左手。”鄉入覺而異之,俟於湖上,果見一屍出,驗之,左手有黑子,果為賀逢聖屍,雖死一百七十餘日,而面色如生。報之於官,以禮安葬。又《徐學顏傳》:徐學顏母病,禱於天,請以身代母,夜夢神人授以藥。醒後按其形色覓之,得荊瀝,其母飲之即愈。又《玉亭縣君傳》:伊府宗室典柄女,嫁楊仞,其夫未兩月而亡,守節。萬曆二十一年,河南饑荒,其家飲食,母子紡織三日,不得一餐,相持慟哭,夜夢神告曰:“汝節行上聞於天,當有以相助。”母子所夢皆同。其子取屋後土作坯易粟,每日掘土皆得錢,因以度過饑荒。野史筆記中所記此類事更多,此不贅錄。
第七節 死後來報與亡者現形
《長阿含·弊宿經》中,弊宿長者以不見有死者的靈魂來報告其死後境況,為不信人死續存的重要論據。然人死後來報,亦非絕無,中國史冊中即載有此等事件。如《晉書·王坦之傳》載:北中郎王坦之,與僧竺法師相交甚厚,常論及死生罪福、因果報應之事,茫昧難明,相約:誰若先死,當來相報。一年多後,王坦之忽見竺法師來告曰:“貧道以某月日命終,罪福皆不虛,應若影響。施主唯當勤修道德,以期神識超升。因與君有約在先,故來相報。”言畢,忽然不見。不久,王坦之也死了。
佛教文傳中所載,如《蓮社高賢傳》等述:東晉闕公則,入廬山白蓮社,念佛求生西方,與社友相約,若往生,當來相報。未見,闕公則死。有同社人至洛陽白馬寺,夜中為闕公則修忌祭,忽然見林木殿宇,皆作金色,空中有聲曰:“我是闕公則,祈生極樂國,今已得生矣。”言訖,一無所見。
筆記中所載,如《子不語》卷一《大樂上人》條言:洛陽水陸庵僧,人稱大樂上人者,多財好施,鄰人周某借其錢積至七兩銀,大樂知他無力償還,不索。周某感恩,誓曰:“死後當作驢馬以相報。”不久,大樂聞叩門聲甚急,問為誰,答言:“周某,來報恩。”開門則寂無所見,而所畜驢適產一駒,奮首翹足若相識者。訪之,周某果然已死。後有一山西客人借此驢去不還,置錢於案上,視之,恰為七兩銀子。
史冊還載有許多人死後現形的事件。如《左傳·僖公十年》載:晉國太子申生,受驪姬之譖,自縊。後其禦臣狐突過下國,退申生於途,載于車上,告曰:上帝將令以晉國與秦。並約定十天后在新城西偏將巫者處相見。狐突至期而往,果見申生,告以上帝已命罰晉,令敗于韓地。後來晉惠公果然被秦兵俘獲于韓國之地。《史記·晉世家》亦載此事。
《左傳》所載這類事還有;趙簡公枉殺其臣莊子義,後來簡公將入桓門,見莊子義起于道左,執彤杖而捶簡公,斃于車下。駟帶率國人殺鄭伯有,其後九年,鄭人相驚曰:“伯有至矣!”皆走。有夢伯有告言:“壬子,我將殺駟帶;壬寅,將殺公孫段。”至期,駟帶、公孫段果死。鄭子產為伯有立後而撫之,乃止。魏武子有一嬖妾,無子,武子病,囑其子魏顆:“我死後將此妾嫁人。”後來病危,又說:“以此妾殉葬。”魏武子死後,魏顆依其前囑,嫁父嬖妾。後來他與秦將杜回戰於輔次,見有一老人結草絆倒杜回坐騎,因而生擒杜回。當天夜裡,夢見那個老人來說:“我是你父嬖妾的亡父,特來報您不以我女兒殉葬之恩。”
《國語》、《史記·周本紀》載:周宣王聽信讒言,枉殺忠臣杜伯,後三年,宣王出城田獵,行至城南門外,見杜伯乘赤馬,鬼兵侍從,手執弓箭,當路向宣王射之,百官悉見,百姓驚走。王心中箭,即覺心痛,還宮不三日而死。
《後漢書·王忳傳》:王忳被命為郿縣令,上任,至漦亭,亭長稟告:“此亭有鬼,已殺死過好幾位投宿的客人了,不可住。”王忳曰:“仁勝凶邪,德除不祥,何鬼之避!”即入亭宿。夜半,聞有女子鳴冤之聲,忳曰:“有何冤枉,可申訴!”女子答:“無衣,不敢進來。”王忳擲衣與之,見一婦人進門申訴說:“本為涪縣令某人之妻,隨夫上任,宿於此亭,一家十餘口被亭長所殺,埋在樓下,錢財悉數被劫去。”問兇手姓名,答言:“即今門下游徼者。”王忳答應為其審理,婦人“解衣於地,忽然不見”。次日,王忳召遊徼審訊,召供,並其同謀十余人,悉誅之,遣吏送婦人全家屍骨歸葬於其故里,漦亭從此清安無事。
《三國志·吳志》:孫策殺道士于吉後,“每獨坐,仿佛見吉在左右,甚惡之。”未幾,治瘡方愈,引鏡自照,見於吉在鏡中,“顧而弗見,如是再三。因撲鏡大叫,瘡皆崩裂,須臾而死。”
《晉書·會稽王世子道生傳》:司馬道生被廢世子位而卒,無後。孝武帝即位後,白晝見道生與臨川獻王司馬郁,鬱曰:“大郎(司馬道生)饑乏辛苦。”言畢不見。孝武帝感傷,為之立後。
《南史·袁粲傳》:蕭道成欲代宋,尚書令袁粲不從,舉兵反抗,被誅。有幼兒方數歲,乳母攜之投袁粲門生狄靈慶家避難,狄報之于官,兒遂被殺。後狄靈慶常見此兒騎一大狗嬉戲,如平時。經年餘,忽有狗入其舍,齧死靈慶及其妻子,視之,即袁氏小兒生時常騎之狗。
《南史·衡陽公諶傳》:齊宗室蕭季敞,粗猛無德,被蕭諶提拔,累為郡守,在政貪穢,諶輒掩之。及蕭諶被誅,季敞拘系諶弟蕭晝(言+來),深加摧辱致死。後敗,季敞任廣州刺史,白日見蕭(言+來)帶兵來捕捉他。不幾日,受周世雄襲擊,後敗,奔山中,為蛭所齧,慘楚備至,肉多盡而死,頭被山民所砍。
《魏書·夏侯道遷傳》:夏侯夬亡後三日,其親朋相率至靈堂祭奠,時日晚天陰,眾人皆見夏侯夬坐靈堂上,“衣服形容,不異平昔,但無語耳。”其堂兄夏侯欣宗,忽作夏侯夬語,揭發家人陰私竊盜,頗有頭緒。
《唐書·高宗廢後王氏傳》:唐高宗時,伍昭儀(武則天)爭寵,害死王皇后、蕭良娣,此後武氏頻見王、蕭二人披髮瀝血討命,召巫祝解謝。遷居蓬萊官,又看見王、蕭二人。故多時往東都洛陽。
《唐書·李景略傳》:李景略,任職于朔方節度使李懷光幕府。有偏將張光殺妻,多以財貨賄賂,前後不得劾斷,李景略為審理之。張光伏法之日,人見有女鬼披髮血身,膝行,向李景略致謝而去。左右有識張光妻者曰:“光之妻也。”李景略因此得授官大理司直。
《唐書·郭霸傳》:禦史郭霸,諂上虐下,害死芳州刺史李思徴。後郭屢見李思徴,一日退朝,命家人速延僧轉經設齋,須矣,見李思徴率數十騎入庭,郭霸駭懼,以刀自剖其腹而死。這一天,鄰里也有人見數十騎入郭霸府,少頃不見。
《五代史·蘇逢吉傳》:蘇逢吉誣殺晉宰相李崧族人五十名後,一日夜宿金祥殿東閣,告人言:“昨夕未瞑,已見李崧在側。”自以為不吉,不久果然被殺。
《宋史·雷德驤傳》:雷有鄰,彈劾友人劉偉,致死,因而升官,自此屢上書告人陰事。不久患病,白晝見劉偉入室,以杖笞其背,號呼聲聞於外。數日而死。
《宋史·蕭雷龍傳》:蕭雷龍權知臨安府,元兵至,不降,奔入閩,被劉聖仲殺害。後來劉聖仲去小孤山,見有巨船沖前,大旗書“蕭知府兵”,見蕭雷龍坐在船上。劉聖仲大呼,有頃不見,劉受驚而死。
《宋史·文同傳》;崔公度與著名畫家文同為舊友,見文同于京南,語崔:“吾聞人不妄語者,舌可過鼻。”即吐其舌,三迭之,如卷餅狀,引之至眉間,公度大驚。及到京,才聽說文同已死于陳州宛丘驛舍,方悟所見非活文同。
此類故事,載於史冊者,還可舉出多例,尤以臥病、臨終時見到被自己所害死的人為最多。至於野史筆記,述亡故者“形見”之事更是多不勝舉,甚至還有許多記與已死者鬼魂戀愛、交合,乃至屍體復活、生兒育女的傳奇故事,文繁不錄。
另外,還有以方術令人與已死之人相見的記載。如《史記·封禪書》載:漢武帝所寵愛的李夫人死後,帝思念不已。方士李少翁,自稱能致其魂。乃夜施帷帳,燃燈燭,令武帝居別帳遙視之,見美女如李夫人之狀,居帳中,然不得就視。又《後漢書·方術列傳》述:穎州人劉根,于漢成帝時入嵩山學道,遇異人授以秘訣,成仙,能召鬼。太守史祈以為妖,遣人召來,告曰:“你使我見見鬼,要不然,便殺你。”劉根曰:“甚易,借筆硯書符。”須臾,忽見五六鬼,縛二囚于前,史祈熟視之,乃其亡故父母,向劉根叩頭:“小兒無狀,分當萬死。”叱史祈:“得罪神仙,累親至此!”史祈驚哀悲泣,叩首請罪。劉根默然忽去,不知所之。
《搜神記》卷二、《列異傳》述:漢北海營陵有道士,能令人與已死人相見。有一同郡人求見其亡妻,道士曰:“可往見之,若聞鼓聲,須急出勿留!”乃告以相見之術,得見其妻,與之言語,悲喜如生。良久,聞鼓聲陣陣,不得再停留,出門時,衣裾被閉於門內,掣斷而出。一年餘後,此人身亡,家人與其妻合葬,開妻塚,見其妻棺蓋下有掣斷之衣裾。
第八節 附體傳語
這類事件的外在表現,是有人忽然人格轉變,作已死的某人之語,說已死者的事,往往有證據可驗:當事者或與死者無關甚至不相識,而能說出死者家人等的陰私事,往往以已死者的聲音說話;說完後,往往暈而復蘇,不記其所說。古人認為是死者的靈魂附於活人之身而傳語,稱“附體”、“附語”。還有巫視以附體的方式傳達神鬼旨意的。這種情況在古代頗為多見,《左傳·昭公七年》記鄭子產論附體之言曰;“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憑依人,以為淫厲”,認為強死(暴卒、少壯而死)的人之魂魄能憑附於活人之身。蘇栻《東坡志林》論附體傳語說:“世有附語者,多婢妾*人,否則衰病,不久當死者也。其聲音舉止,皆類死者,又能知人密事,然皆非也。意有奇鬼能為是邪?”懷疑未必是死者魂靈附語,而是另外的奇鬼所憑附。
史籍中所載這類事不少。如前所引《魏書·夏侯夬傳》夏侯欣宗作夏侯夬語發家人陰私事。又如《元史·張積傳》說,高郵千戶狗兒妻崔氏,被小婦所譖,虐待而死,其鬼魂憑七歲女兒,詣縣訴冤,備言死狀,言其屍埋於舍後。官卒吏卒至其所,掘之見屍,遂拘狗兒及小婦,皆伏罪而誅之。同書《張義婦傳》:張義婦,夫戍福甯死,張至夫死地,求其葬處,榛莽四塞,不可識,哀慟欲絕。“夫忽降于童,言動無異其生時,告張死時事甚悲,且指示骨所在處。如其言,果得之。”
《明史·劉球傳》載:翰林侍讀劉球,因諫王振,被王彈劾下獄,命指揮馬順暗殺之,埋屍獄戶下。馬順有子病久,忽然揪其父頭髮,拳擊腳踢,罵道:“老賊:令爾他日禍逾於我,我劉球也!”俄而馬順子死。與馬順同殺劉球的小校,馬順、王振及譖害劉球的彭德清,皆被誅殺。同書《毛吉傳》所載附語事,則傳貞廉之語:廣東僉事毛吉戰死,方出軍時,帶有犒軍費銀千兩,交驛遠余文司出納,已用十分之三。毛吉死後,余文憐其家貧,以所余銀授毛吉僕人,以為毛吉治喪。這夜,僕人之婦忽坐中堂,作毛吉語,命請夏憲長(按察使夏壎)來,請至,僕婦揖拜曰:“吉受國恩,不幸死於賊,今余文以所余官銀付吉家,吉負垢地下矣,願亟還官,毋累我!”僕婦言畢倒地,過了一會才蘇醒,不知其所言。又《明史·劉烈女傳》:劉烈女,遭鄰居富家子張阿官誣告,自縊死。張阿官廷訟師丁二辯解,女附魂于丁二曰:“汝以筆汙我,我先殺汝!”丁二立死。時江濤震吼,岸崩裂,人以為烈女之冤所感,有司遂杖殺張阿官。
野史筆記中,記此類事更多。如袁枚《子不語》中,附體事即有數則:卷三《土地神告狀》,述洞庭山棠裡徐氏家私向寺僧買一土地神廟建造亭台,一日徐妻韓氏與小婢俱倒地,少頃婢起,取大椅置堂上,扶韓氏南面而坐,韓氏自稱蘇州城隍,來審徐某占土地廟事,口音變為燕趙間男子。朝氏本不識字,而索筆書判詞如飛。判畢,擲筆而臥,問其原委,茫然不知。卷十一《通判妾》,述乾隆四十年春,徽州府署之東司馬署老嫗忽倒地,蘇醇後飯量倍常,左足微跛,口作北方音,自言為前通判妾哈什氏,索衣。為焚之,彈琵琶作歌以報答。又倒地而醒,則依然蠢嫗,足亦不跛。卷十二《擇風水賈禍》,記河南孝感縣張息村因造宗詞遷原墓葬時,工人某忽倒地,自稱唐節度使崔洪,葬此八百餘年,張某何人,竟敢動我棺。言畢而起。張息村忽病,不數日而死。卷十四《許氏女報奶娘仇》、卷十六《香虹》,皆記女鬼附體報仇事。《搜神記》卷十七所記附體事,則為鬼的惡作劇:南陽張漢直,出門學習,走後數月,忽附其剛回娘家的妹妹之身而言:“我已病死,常苦饑寒,有傅子方送我五百錢在北牆下,買李幼牛的字據,在書篋中。”家人依言取得錢與字據,又因其妹本不知此事,遂信以為真,舉家哀哭而赴北方迎喪。見張漢直正在路上遊戲,猶以為鬼。具說本末,方知被鬼所戲弄。
第九節 見鬼神、鬧鬼及其它怪異
與輪回有關的其它怪聞異事,還有見鬼見神、凶宅鬧鬼、狐精物怪、巫術通神、入冥走陰、修道成仙、雷擊惡人,等等。或載於史冊,或見於野史筆記。
這裡所說見鬼見神,與前述見亡者現形不同,指見到所祀奉或傳說中的神,見到不相識的鬼,有偶然見到與經常能見兩種情況。
偶見神鬼事件,載於正史者不少。如《史記·趙世家》載:春秋末趙簡子病,不省人事,神遊天帝之所,蘇醒後,一日出宮,見有人當道謁見,其人說趙神遊天上見天帝時,他便在天帝身邊,悉知其所見,為其解釋天帝之言,預言晉國大事。自稱:“臣野人,致帝命耳。”語畢不見。趙簡子筆錄其言,藏之於府,後來應驗。
《後漢書·陰興傳》:漢宣帝時,南陽陰興(子方)至孝好施,喜祀灶神。臘日晨炊,見灶神現形,祀以黃羊。陰從此暴富。此事傳開,人皆以黃羊祀灶神。
《三國志·袁紹傳》裴注:泰山人胡母班,于泰山側遇一絳衣使者,稱泰山府君召見,命胡閉目,少頃便至一府第,見泰山府君,托他捎信給女婿河伯。胡如其言,乘舟至黃河中流,扣舟呼青衣,便有一女僕出,取信而沒。少頃複出,說河伯想見見胡母班,亦命胡瞑目,即至水府,見到河伯,贈以青絲履。胡歸家時,扣樹求見泰山府君,見其亡父戴枷作苦力,說情于府君,乞為社公。及還家,兒孫死亡殆盡。於是又扣樹謁見泰山府君而問其故,府君召其父至,曰:“實念諸孫,故召之。”後來胡母班所生子,皆無恙。此事又見於《搜神記》等。
《晉書·王機傳》:王機之兄王矩,升任廣州刺史,將赴任,忽見一人持牒謁見,自稱京兆杜靈之,詢問,答言:“乃天上京兆之使,召君為主簿。”王矩甚惡之。至廣州,月餘而卒。
《晉書·賈充傳》:賈充率兵伐吳,屯軍帳下,忽失之。其帳下都督周勤晝寢,夢見百余人引賈充入一徑,驚醒,聞失賈充,出營尋找,忽見所夢路徑,沿之前行,見賈充在一府第受斥責,神人預告其一家將受罰而死,言畢命去。後來事皆應驗。
對無鬼論最具挑戰性的事件,是《晉書·阮瞻傳》所載無鬼論者阮瞻見鬼之事:
“阮瞻,字千里,素執無鬼論,物莫能難。每自謂此理足以辨正幽明。忽有客通名詣瞻,寒溫畢,聊談名理。客甚有才辯。瞻與之言良久,及鬼神之事,反復甚苦,客遂屈。乃作色曰:‘鬼神,古今聖賢所共傳,君何得獨言無?即僕便是鬼!於是變為異形,須臾消滅。瞻默然,意色大惡。歲餘,病卒。”
講道理,客人雖然被阮瞻辯敗,但當現其鬼形而滅時,終使阮瞻精神崩潰,因此病故了。
後來見神鬼之事載於史冊者如:《宋史·韋太后傳》載,北宋末年,韋太后好佛老。康王趙構(宋高宗)一次出使,有小妾說:“見四個金甲神人執刀劍護衛康王。韋太后曰:“我禮四聖謹甚,必其陰助。”後來立四聖祠於西湖。
還有雖不見鬼神之形,而聞其聲,並有應驗的記載。如《晉書·魏舒傳》言:魏舒年青時曾寄宿於野店,店主之妻夜產,舒聽見有車馬之聲,問所生是男是女,報以是男,有聲命曰:“書之,十五,以兵死。”又問寄宿者為誰,答曰:“魏公舒。”十五年後,魏舒赴其處驗之,主人言:十五年前所生子,不久前因伐樹被斧砍死。魏舒乃自知將作公,後來果驗。
野史筆記中所記見神見鬼之事極多。如《竹書紀年》沈注言:“湯在毫,能修其德。檮杌之神見於巫山,有神牽白狼銜鉤而入商朝。”《搜神記》卷四載:吳興張成夜起,見一婦人立于宅南角,舉手召之,自稱蠶室之神,告言:“明年正月十五,宜作白粥,泛膏於上,令君蠶桑百倍。”言畢失之。時人遂以白粥祭蠶神。《搜神記》卷十六還記有一則類似阮瞻見鬼的奇事:吳興施續,任尋陽都督,能言論,有一門生,常秉無鬼論。忽有一黑衣白袷客來,與門生共語,談及鬼神之事,辯論終日,客辭屈,乃曰:“君言辭雖巧,而理則不足,我即是鬼,何以說無?”問他來幹什麼,答曰:“受命來取君,明日食時期限便到。”門生哀求寬免,鬼問:“還有人像你這樣主張無鬼的嗎?”門生答:“施續都督,與我相似。”鬼便與他一起去見都督,與施對坐。鬼手中出一鐵鑿,長尺余,安在都督頭上,舉錐打之,都督說:“我頭微痛。”癰漸轉劇,食頃便死。
野史筆記中還記有一類能常見鬼神的奇人。如《搜神記》卷二、《雜鬼神志怪》言:東晉人夏侯弘,自稱能見鬼,與鬼交談。鎮西將軍謝尚所乘馬死,甚憂惱,對夏侯弘說:“你若能使我的馬復活,我便承認你真能見鬼。”夏侯弘去,良久而還,告言:“廟神喜歡您的馬,故取去,我已給您要回。”須臾,見馬從門外走進,至馬屍邊便滅,而死馬果然復活。謝尚書又請求問他無子嗣之事。夏侯弘乃攔住一鬼車而問之,車中人動容而言:“君所說謝尚,正是我兒,他少時與家中一婢女私通,發誓不再結婚,後違誓失約,其婢死,訴之於天,天罰他無子。”歸告謝尚,尚言確有此事。清代著名畫家羅聘(兩峰),據載常能見鬼,以畫鬼出名。《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九說:“胡太初中巫、羅兩峰山人,皆能視鬼,恒蘭台閣學亦能見之,唯不能常見,曾述鬼之形狀雲:‘仍如人,惟目直視。衣紋則似片片掛身上,而束之下垂,與人稍殊。質如輕煙,望之依稀似人影。側視之,全體皆見。正視之,則似半身入牆中,半身凸出。其色或黑或蒼,去人恒在一二丈外,不敢逼近。偶猝不及避,則或瑟縮匿牆,偶或隱入坎井,人過,乃徐徐出。蓋燈昏月黑,日暮月陰,往往遇之,不為訝也'。”紀昀謂其所言鬼之狀,與胡、羅二人所言略相類而較詳。
這種能視鬼的人,往往充當巫祝,或巫祝中有被人認為能見鬼者。史書中多載有召巫視鬼神之事。《吳志·朱夫人傳》注、《搜神記》卷二載:三國吳孫峻殺孫權女朱主,埋于石子岡。孫皓即位後,欲為改葬,而塚墓已不可識別,只有宮人中還有認識朱主死時所著衣服的。乃召二巫,各在一處視之,不令相近,以鑒別真偽。久時,二人都說:見一女人,著何衣裳,從石子岡上,以手抑滕長歎息,至一塚上,奄然不見。其言不謀而合,並符合宮女所言朱主衣服。於是開塚,果為朱主葬處。
史書中還有不少凶宅令居者患病、死亡,系宅戶所葬所居之鬼妖所致的記載,多說或被有道術者所除,或有德行者居之而無恙。如《魏志·管輅傳》說,信都令家婦女驚恐,輪流患病,請善卜者管輅筮之,輅曰:“君家北堂西頭有二死男子,一持予,一持弓箭,頭在壁內,腳在牆外。持矛者主刺頭,故使人頭痛;持弓箭者主射胸腹,故令人心中懸痛,不得飲食。晝則浮游,夜來病人,故使人驚恐。”掘其室中,果得二棺,如其所言,乃遷葬之,家人不復有疾病,又安平太守王基“家數有怪”,請管輅筮之,言有*婦生一男墮地便走入灶而死等怪異,令王基驚其神。管輅謂此系“客舍久遠,魑魅魍魎共為怪耳,無足怪。”《宋史·王旦傳》載:王旦,太平興國五年(980)進士及第,赴平江任知縣,縣中傳言官廨有物怪憑戾,所居者多不安寧。王旦將至前夕,守吏聞群鬼呼嘯雲:“相君至矣,當避去!”自是鬼怪遂絕。此類故事,載於史冊者頗多,野史筆記中更是俯拾皆得,如《太平廣記》載:唐狄仁傑任甯州刺史,其官宅凶,已死刺史十余人,無人敢居。狄仁傑偏是不怕,命修葺而居之,數夕,“詭怪奇異,不可勝紀”。狄怒駡之,便見有一人出見,自稱是某朝官,葬於階西樹下,屍被樹根所穿,痛不可忍。此前有數公欲自陳而不達,以至如今。乞為遷葬。狄命人發掘,果如其言,乃為改葬,自後此宅清安無事。
能使人致病、死亡者,還常被古人認為是狐、蛇等的精魅,所謂“物怪”、“妖怪”者。狐狸精媚人,人狐相戀,尤為明清志怪小說的主要題材。這類事在正史中也有所記載。如《晉書·韓友傳》說,韓友(景先)善占卜厭勝,劉世則之女害魅病積年,召巫治之而不愈,韓友命以皮囊張窗牖間,閉戶作氣驅除,見皮囊脹大,急縛囊口,懸樹上,二十多日後漸縮,開視,見有二斤狐毛,女病遂愈。《後漢書·方術傳》所載壽光侯,則“能劾百鬼眾魅,令自縛見形”,鄉人有婦為魅所病,壽光侯劾之,見有大蛇數丈死於門外。婦病得愈。又一大樹有精魅,人止其下者死,鳥過亦墮,壽光侯劾之,見大蛇七八丈,懸死樹間。這是蛇精作怪了。筆記中的這類故事多不勝數。如明人談遷《棗林雜俎》說天臺縣桃源洞有古桃樹化精魅迷人,王安石夜坐,此精曾化為美女與之談《易》。清人王應奎《柳南隨筆》卷三說,漢陽人朱方旦之妻為狐精,著紅衣。朱以方術遊公卿間,以符水治病,皆其妻出神為之。一時趨求者甚眾,皇帝亦召見之。因謀奪正一真人所居,其妻被雷震死。妻死後朱懵無所知。下獄,誅殺之。《閱微草堂筆記》卷十對狐精之說有所考索,謂據《西京雜記》,狐能幻化人形入夢之說最早見於漢代,張(上族下鳥)《朝野僉載》稱初唐以來,百姓多事狐神,有諺語雲:“無狐魅,不成村。”《太平廣記》載狐怪事十二卷,唐代居十分之九。其源流始末,則以劉師退所述為詳。劉系問知于滄州南一學究之狐友。大略謂凡狐皆可修道,而以成道者所生之“批狐”為最靈。成道先成人道,辛苦一二百年,能化為人身,飲食男女、生老病死,皆與人同,所居常近於人。修行有煉形服氣與媚惑采補二途,煉形服氣必漸積而成,能遊仙島、登天曹;媚惑采補為走捷徑,然傷害或多,觸犯天律,則鬼神懲罰之。
交通鬼神的方術,以扶乩降仙最常見,自南宋以來尤為盛行。扶乩又稱“扶鸞”,一般是以一至數人持一筲箕,下插竹筷,或特製鸞鳥形木筆,祈禱後,在灰沙土寫字、圖畫,也有不經人持而筆自寫畫者。隨問作答,往往自稱某某大仙、菩薩或古昔名人,能書詩詞、開藥方、示吉凶、說經訣,明清道士常以此降道經,讀書人常依此猜考題,佛教徒也有從事者。宋人張世南《游宦紀聞》卷三述其小時所見扶乩中,謂作詩詞、詩賦、時論、記跋之類,往往敏而工,言禍福,卻多不驗。近時都下有士人許某,能迎致大仙,所言多奇中。宋人周密《齊東野語》卷十六《降仙》說:“降仙之事,人多疑為持箕者狡獪,以愚旁觀,或宿構詩文讬為仙語,其實不然,不過能致鬼之能文者耳。”佛教著述中,論及扶乩降筆一事,一般都說絕非菩薩真仙,而乃“靈鬼“所為。
與生死輪回有關的怪異現象載諸史料者,還有屍解、遇仙、出神、神靈感應、雷擊惡人、人死為神等。
屍解一語,出自道教,為成仙之下等。其具體表現,是死後埋葬,而又現形與人交遊,發其棺,則唯餘爪發或衣履。道教史料中所載此類事例甚多,佛教史料中也有達摩祖師“只履西歸”的記述——謂達摩死葬熊耳山,這年有魏使宋雲從西域回,見達摩杖頭掛一隻草鞋西行。歸而言之,發達摩棺,見棺中唯有草鞋一隻。史料中還有生前未必修道學佛死後亦現屍解的記載。如《漢書·外戚傳》載,漢武帝鉤弋夫人有罪,以譴死。既殯,屍不臭,香聞十餘裡,葬於雲陵。帝哀悼之,又疑其非常人,乃發塚開視,“棺空無屍,唯雙履存。”又《萬曆野獲編》卷二七《屍解》條說,嘉靖時少師劉健(晦庵)九十餘歲死,“嗣後遊行人間,聞至今尚在。”近年羅近溪(汝芳)卒後,一日忽至同鄉曾同亨寓所,快談連日。
人修道成仙事例,正史及道教史傳中所載不少,多為養生長壽及有神通異能者。也有歷數百千歲而猶傳有人遇之者,最著名者為唐呂洞賓,《宋史·陳摶傳》說他在五代宋初“年百餘歲,頃刻數百里”。《邵氏見聞錄》卷二九載:宋太祖趙匡胤初即位,呂仙“自後苑中出,留語良久,解赭袍衣之,忽然不見”。金元以訖明清,歷代都有遇呂仙的記述,如明末陸西星自稱呂仙住其家三月余,清嘉慶時四川樂山李西月亦稱遇呂洞賓、張三豐(元人)傳道。清人《柳南隨筆》卷五述:明末瞿汝稷八歲時生足瘡、危急時恍見呂祖面授方藥數味,服之即愈。自是常出神入異境,見神仙,見自己名列仙籍。
信神祀神而得靈驗,受神明保佑濟助的事例,在正史和野史筆記中所載極多。如《隋書·張季珣傳》載:張祥為並州司馬,值漢王諒反,張祥勒兵拒守,賊縱火焚郭下,張祥見百姓驚駭,入城側西王母廟再拜號啼,求神明降雨相救。“言訖,廟上雲起,須臾驟雨,火遂滅。”《元史·劉秉直傳》:劉秉直任衛輝路總管時,有賊劫殺汲縣民張聚而逃,案難偵破,劉秉直乃禱於城隍神,忽見有村民阿蓮戰怖僕地,具言賊之姓名及所在,如其言,果然捕獲。又蟲螟為害,劉禱於八蠟祠,蟲皆自滅。天旱,劉又禱於蒼峪神祠。見有青蛇婉蜒而出,辭神而返,雷雨大至。《明史·謝子襄傳》載處州知府謝子襄禱神除虎息旱蝗之事,亦屬同類。筆記小記中所記此類事更多。還有一類因得罪於神而遭殃的記載,如《魏書·安南王楨傳》述:魏宗室元楨任相州刺史,因旱祈雨,告石季龍廟神像:“三日不雨,當加鞭罰。”祈之不驗,遂鞭神像一百。是月,元楨發背疽而死。《宋史·李全傳》:節度使李全,乞靈於茅司徒廟,無應,李全怒斷神像左臂,或夢神告曰:“李全傷我,死亦當如我。”後李全作亂,被官軍碎屍,左掌無一指。這類記述,宣揚神明的威嚴,頗具威懾力。
最具威懾力、令作惡負疚之人心駭膽戰的故事,是雷殛惡人,被雷擊死,被認為是天神之誅罰。這類故事在正史、筆記中都有不少,尤以宋代以來的筆記中為多,近今佛教界所印行的勸善書中也載有多例。如《信征錄》述:清康熙三十五年六月初三日,蘇州養育巷母子二人,遇雷電繞門前,兒躲入母親懷中,被雷擊死,其母嚇死後,次日複甦,說曾騙一婦女從育嬰堂所領米三鬥,致使其婦含冤自縊,理應遭雷打死,說完即口吐綠水而死。又杜之英《讀幽冥問答錄書後》述:遠戚周某,濾縣人,娶媳張氏悍潑忤逆,老夫婦與其子接連兩夜夢見天上露金字一行:“六月十三日雷劈周張氏。”言之于媳,初不置信。至期,上午尚風和日麗,張氏嘲笑公公婆婆迷信,邀鄰人打牌。至午時,忽雷電交作,張氏駭奔樓上,嚴閉門窗,藏身大衣櫃中。豈料霹靂一聲,樓上門窗洞啟,張氏竟被攝至街前擊斃。
人死為神之事,正史野史所載不少,有的是事後於夢中告知,有的是于臨死時自言,有的是祈禱而有靈應。如《隋書》載韓擒虎死為閻羅王,《蓮池筆記》述明代萬曆間常熟趙定宇死為五殿閻君等,此不贅錄。
第十節 佛教感應與因果現報
以解決生死問題為中心,以輪回說為教義基礎,以重修證為突出特徵的佛教,尤其是具有華夏民族重史傳統的中國佛教,對其教義及實踐結果的事實證據之記述宣傳,甚為重視。中國佛教典籍中的數百卷史志僧傳及數十種感通類著述中,所提供的佛菩薩感應、修證成果及輪回、因果的驗證性事件,大略近萬件。近今佛教界,尚在繼續記述、編寫此類宣傳品。官方正史、地方史志和筆記野史中,也有不少這方面的內容。這些資料,對於揭破生死之謎、佛教的效應來說,雖然十分重要,但過於繁多,非本書所能詳盡縷列。這裡僅歸納其主要內容,每類事件略舉一二例,以供讀者參考。
總的來說,佛教證驗事件、都屬修證實效,這大略又可分為兩類:一是歷史上的佛教人物修行的效驗,一是佛菩薩及經像等的感應。歷史上佛教人物修行的效驗,從其了生死的主旨而言,有舍利、坐脫立亡、往生證據、神通自在、長壽、亡後現形等。
舍利,漢譯“骨身”,為佛及一些佛教徒火化後骨灰中檢出的堅固結晶物。佛傳載釋迦牟尼圓寂後,自身出火焚盡其身,留下舍利八萬四千斛,由阿育王造塔安置於各地,中國浙江寧波阿育王寺佛舍利即是其一。佛教史籍中有少佛舍利放光、變化形狀的記述。許多高僧及精勤修行的居士火化後也有舍利,高僧中還有如釋迦之自身出火自焚的記載。舍利之異,被佛教界當作超出生死、死而不亡的證據之一。
超出生死的另一種證據,是能自主死,不想住世了,雙腿一盤立時坐化,甚至還有站著死、倒立死的。以禪宗中人為多,載於僧傳者頗多其例。如唐鄧隱峰禪師,倒立而化,衣皆順體(《宋高僧傳》卷二一);龐蘊居士,與其一子一女同日化去,其子在田中倚鋤立化。(《景德傳燈錄》卷八)
藏傳佛教寧瑪派“大圓滿心髄”法修持成就者在自主死方面的表現,則更為奇特。想死或臨死時,身體慢慢發光,或縮小至尺余高,比例不變,或完全消滅,僅留下爪發,名曰“虹化”。據載,僅川西噶托一寺,幾百年來虹化者竟達十萬人。獲最高成就“大遷轉身”者,如蓮花生,有形而無質礙,藏王曾試以手探其腰,覺如伸入虛空。
漢傳佛教界最多見的超出生死證據,是臨終時蒙接引往生淨土,以修淨土法門往生西方極樂世界者為多。往生淨土的證據,是臨終前看見或夢見佛菩薩來迎接,因而“預知時至”,至期安祥而逝,面容怡悅,身體柔軟,頂上溫熱。還有旁觀者亦見佛菩薩來迎,聽到天樂、聞見異香、看見光明,死者多日屍體不變且放異香等瑞相。《淨土往生傳》(北宋戒珠撰)、《淨土聖賢錄》(清彭希涑撰)、《淨土聖賢錄續編》(清胡珽撰)、《近代往生隨聞錄》(寬律撰)等書中,記錄古來往生西方事實一千餘人。在正史中,也不乏此類記載。如《梁書·庚詵傳》說,庚詵不治產業,不樂仕進,晚年禮懺誦經,一夜忽見一僧自稱願公,呼詵為上行先生,授香而去。中大通四年(532)晝寢,醒後說:“夢願公複來,言不可久住。”言終而卒,舉室咸聞空中唱雲:“上行先生已生彌陀淨域矣!”
藏傳佛教史傳中,還載有修行成就者肉身飛往淨土的奇事。如《青史》載噶舉派二祖米拉日巴弟子中,有熱巴細哇峨、桑傑交、絨穹熱巴等肉身赴空行淨土,熱穹巴弟子中,有一歌女即身飛赴空行淨土。
至於修行獲神通自在者,佛教史傳中所載不下數百例,正史亦間有記載。如《晉書·方伎傳》載西域高僧佛圖澄現遙視、知他心、聽鈴音辨吉凶等神異。《唐書·不空傳》載密宗大師不空作法,人見空中現神人,稱毗沙門天王次子獨健,率神兵赴安西救急,幫助唐軍獲勝。他如慧思、圓觀之知三世。前面已引述。藏傳佛教史傳中所記能飛行、化身、分身、在石頭上留下手印足跡、趺坐空中、穿山入岩、令死鳥復活等神異,例證不少。如《宗派源流鏡史》說蓮花生弟子中,就有王臣二十五人得如上所說成就。
佛教史傳中還有一些高僧死後現形、顯現靈驗的記述。如《續高僧傳·智(豈+頁)傳》稱天臺宗二祖智(豈+頁)(523—597)圓寂後七年,“忽振錫被衣,猶如平昔,凡經七現,重降山寺”,與弟子言問如常,良久而隱。《宋高僧傳》卷十八載唐代泗州普光王寺神僧僧伽(638—7l0),生前屢現神異,卒後多年,還多次現形顯靈。至代宗大曆十五年(780),猶現形於皇宮內殿,乞免郵亭之役。後周世宗時猶托夢於州民。宋人《鐵圍山叢談》卷五載,宋徽宗宣和己亥(1119)夏,東京大水,“泗州僧伽忽現於大內明堂頂雲龍之上,萬眾鹹睹,殆夕而沒。”這已是他圓寂後的四百零九年了。
佛菩薩感應,有經像放光、佛菩薩現相、見菩薩化身及誦經奉佛祈念菩薩而得治病、延壽、脫厄等靈驗。
經像放光,如《釋氏通鑒》載:東晉甯康初(373),釋道安至襄陽立檀溪寺,鑄銅像,能起自行,光明燭天。秦主符堅送外國金彌勒像,道安設講,一夕,像光照室,頂有舍利。又,鹹和四年(329),丹陽尹高悝獲金佛像于張侯橋側浦中,此像舊在內官供養,常現光瑞。時臨海人張系,于海濱獲金銅蓮花座,以安高悝金佛像之足,儼然相符,是夕,像有光燭天。劉宋元嘉中,江陵張僧定之妹從小奉佛,矢志出家,曾奉小金佛像,父母密為許嫁,迎娶之日,女悲呼不就,燒香伏地請死,像放金光照一村,父兄驚異,乃順其志而不嫁。此類記述,在佛教史志和感通類著述中不下數十百例。
佛菩薩現相之事,見於正史者如《粱書·滕曇恭傳》所言:滕曇恭至孝,父母卒,哀慟嘔血,蔬食終身。一日見其門外樹上有神光起,現佛及侍從容光顯明,自門而入。曇恭闔家皆共禮拜,久之乃滅。這類事在佛教感通類書中載有多例。
見到菩薩,以入五臺山見文殊菩薩、入普陀山見觀音菩薩的記載為最多。如《宋高僧傳》卷二一載:釋法照,唐大曆二年(767)於衡州雲峰寺,在粥缽中現一山,中有“大聖竹林寺”。人言其景為五臺山,法照乃朝禮五台,果見山景如粥缽中所見,入大聖竹林寺,見文殊、普賢二大菩薩,示以念佛法門。後又與五十餘僧虔禱,見文殊、普賢等一萬菩薩。後來于該處建竹林寺,力弘淨土法門,被尊為淨土宗四祖。又同卷《牛雲傳》,述僧牛雲極為魯鈍,入五台虔拜文殊,遇文殊化身為老人,為說宿緣,為斷心頭淤肉,現文殊相,下山後變得極為聰利,“凡曰經典,目所一覽,既誦於口。”同書卷十四《唐百濟國金山寺真表傳》,說百濟(今屬朝鮮)僧真表,懇祈受戒七日七夜,見地藏菩薩、彌勒菩薩為其授比丘戒、發天眼通,自後常有二虎左右隨行。
因奉佛、誦經而得諸感應者,記載最多。見於正史者如:《晉書·前秦紀》載,徐義,被慕容永所獲,械系其足,將殺之,徐義誦《觀世音經》,至夜半,械開得脫,若有人導之而行,得以逃命。《宋書·王元謨傳》:王元謨戰敗,將被殺,夢人告言:“誦《觀音經》千遍則免。”覺而誦足千遍,臨刑猶誦之不輟,忽傳呼停刑,得免一死。此類事例,佛書中所載在千件以上。有遇難得脫者,有延壽增算者,有求生子女如願者。以祈念觀音菩薩而得解脫厄難及誦《金剛經》得延壽消災的記述為最多。
中國佛教史上的一些神異昭著的高僧居士,還被視為大菩薩的“化身”,如蕭梁時傅翕(傅大士)、五代僧契此(布袋和尚)稱彌勒菩薩化身;唐代天臺山寒山、拾得,宋代戒闍黎、周婆,稱文殊、普賢二菩薩化身;蕭梁寶志,唐僧伽、萬回等,稱觀世音菩薩化身;唐九華山新羅僧金地藏稱地藏菩薩化身。他們各有神異奇跡,載於傳記,有的能現菩薩之形,如僧伽就曾現為十一面觀音之相。
佛教界還編撰有一類宣傳因果現報實例的著述。如清人彭希涑輯《二十二史感應錄》,從佛家因果報應及儒道兩家天人感應的角度,從二十二史中選出顯著事件三百多例。近人聶雲台、許止淨編的《歷史感應統記》,主要從二十四史中選錄有關因果現報的事件,達一千多例,分為二十四類。清釋戒顯撰《現果隨錄》四卷,記述了作者親自見聞的因果報應之事一百零三則。近今佛教界編述的這類讀物有《近代果報見聞錄》、《放生殺生現報》等。見諸史冊的因果現報,以殺人害人者當世被殺、臨死見所殺者來討命,及救人濟世、信佛誦經者一生得善報的事例為最多,也有不少與鬼神、冥府、夢告等與輪回有關的故事。還有一類因破壞佛教、誹謗佛法受惡報的事例,如《南史·南平無襄王偉傳》載梁宗室蕭偉毀襄陽寺銅佛像鑄錢,迫害富僧,而得惡疾,終以疾死。《魏書·崔浩傳》載,崔浩非毀佛法,取妻郭氏所敬佛經焚之,棄灰廁中。後以國事獲罪,被囚於檻籠,使衛士數十人灑尿於其身,呼聲嗷嗷,聞于行路,“世皆以為報應之驗。”明人袁了凡所撰《了凡四訓》,則以自己一生的經歷,論證命由我立,因果可轉。大略說:少時遇一精於《皇極書》算命術的孔先生,為他推命,言其曆考名次、所得廩米,功名止于貢生,某年任知縣三年半,壽五十三,無子嗣。後二十年間考中名次、廩米等,果然皆如其言,以為命由前定。後來見到棲霞山雲谷禪師,指示他命由心造,可由心轉,授以“功過格”。從此振作,以每日自記功過為監督,為行諸善,有過輒改,積一萬善行,從此孔某所算之命不靈,進士及第,官居高位,子孫興旺,壽過六十九而猶康健。這一自造命運的典型,作為佛家因果說的活證據,在近世佛教界內外廣泛流傳,起了相當大的勸善作用。
第十一節 對史料中輪回事件的檢討
有關輪回證據的種種事件,白紙黑字,充斥史籍,不勝枚舉。在今天這個科學昌明的時代,對這類記述如何看待,如何作出科學評價,這是一個既牽涉史學、文獻學、宗教學等人文科學,又牽涉宇宙人生奧秘及人體科學的複雜問題。因事態離奇,甚而荒唐,有封建迷信之嫌,故從來治史學、宗教學者,對此多取回避態度。筆者既已列舉多例,不妨略呈管見數端,以提供一種認識此類記述的思路。
1.此類事件的記述,在古籍中佔有相當大約分量,是古文獻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是古人破解生死之謎的重要認識成果。此類紀事在現代社會尚有相當大的傳播市場,被不少佛教徒所確信,佛教界還在記述著新近發生的此類事件。無論是研究探索生命、生死現象,還是研究佛教等宗教,措置褒貶,都必須認真對待此類記述,不容回避。即便是論證輪回虛妄,也必須對此類記述作出科學的說明解釋。
2.此類記述的數量之多和滲透之深,說明死而不亡、生死輪回的觀念在古代社會的影響和演變。此類記述,是反映古代文化形態,紀錄人類心靈進程的重要史料,從文化學、宗教學、民俗學、人類學等多種角度看,都有整理研究的價值。從中國古籍中的此類記述看,對此類事件的記述,與當時流行的宗教觀念密切關聯。佛教傳來之前,所記者主要是見鬼神、死後現形、亡魂托夢及妖異之類,與華夏傳統的人死為鬼神的觀念相一致。佛教傳入後,才有了與輪回六道有關的記憶前生、轉生畜類、佛菩薩感應等記述,說明中國人的生死觀受佛家輪回說影響而有了演變。雖然深受佛家輪回、因果說影響,但此類記事中反映出的輪回、因果思想,仍帶有華夏傳統觀念的特色,與印度佛典中的輪回說不盡相同:幾乎沒有中陰身的記述,一般皆稱人死後續存者為鬼或神,冥府地獄中的囚犯概稱為鬼,多數皆記人死時見鬼差來捉,死後入冥見泰山府君或城隍神,輪回觀念與魂魄觀念常結合在一起,因果報應則常混雜以神明懲惡獎善的天人感應思想。
3.從破解生死之謎、如實認識自己的角度來講,最重要的問題,當然是此類記述的真偽。它們究竟是真實事件的如實紀錄,還是社會群體宗教觀念的產物?抑或經過了宗教觀念的加工?從史學角度看,這類記述,尤其是載於正史者,應該說它們一般都有事實依據,起碼是據當時較為可*的傳聞記述,非編史者所杜撰。若判為史家杜撰,則主要據以編史的其它大量史料,皆應失其真實性,歷史便無法編寫了。若以此類事件過於奇異為理由而判其非真,則史書中奇異之談,非僅此類,即今日世界上現存的奇異現象,如卵生人、三腿人、狗面人、無腦人等,出人常識之外者,不知有多少,以事態奇異否定記載,理由自難成立。即使野文筆記,也多依傳聞、見聞寫成,多有作者親歷及聞之於可*的親朋者,對事件的年代、地點,當事人及見證者姓名裡居,交代清楚,接近于現代的調查報告者,並非罕見,不可僅當作小說故事,視為藝術虛構。至於所據傳聞、見聞之真的,則實非由曆文學、文獻學的方法所能斷定,可以肯定的只是:古人傳聞記述,缺乏現代科學嚴密的調查、觀測方法,其所記可能經過加工,打有流行觀念的烙印,但也不能武斷絕無如實記述的情況。總之,此類資料,尤載於正史和可*的野史、筆記者,基本上可看作古代人體特異現象的紀實,不過既冠以“古代”二字,則表明其非近現代科學的紀實,帶有前科學現象紀實的性質。
4.欲以文學、宗教學等方法,弄清大量古代紀述的真相,乃屬不可能之事。今天所能做的,只能是從今天的現實生活中,用科學的調查研究方法,調查此類現象是否為有,據之方足以判定古代有無此類事件。這是人體科學、超心理學、死亡學等現代“人學”所應研究的課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