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

我看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
 
雖然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所信的與我們天主教的有很大分別,但我個人相信,在該教會中,也有些信徒是誠心信主、因信主而生命有所改變、努力實踐福音精神的,我也相信天主都祝福和眷愛他們(天主的心就是這麼大)。有時,他們的品格和對主、對傳福音的熱誠,尤勝於我們這群傳統宗派的教友,某些人以為該教會是邪教,小弟實在不敢苟同。
對每一個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信徒,小弟樂意尊重,但對該教會的教義,小弟卻不相信。為方便介紹,我們會將該教會的部份重要資料,分成以下若干項目,並在其中幾個項目之後,就其重點作出「簡單」回應,因為一來這些資料的內容已經相當廣泛,不能全部回應,二來所回應的都是較為重要的地方,重點(或基礎)一動搖,其餘的便無需多講了。此外,對該教會不回應的地方,並不代表我們認同她們的看法。
為方便熟悉基督教譯名的讀者閱讀,本文儘量在天主教名詞後,加上「/」及其基督教的名稱。
此外,鑑於全文頗長,現於正文之前加上一份「五分鐘簡述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以便讀者對該教會有一個概覽。
承蒙AnthonyThomas兄弟的幫助,本網頁得以面世,小弟特此鳴謝!讀者若認為拙作合用,又不是為了從中取利,請隨便引述、轉載;更歡迎連結。如果讀者對拙作有任何意見、補充和修正,或有經驗分享,歡迎e-mail pigoflord@yahoo.com.hk 告知小弟。謝謝!
祝好!
主內
Michael 於香港
6/6/2005




五分鐘 簡述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
正文如下:
A)名字、歷史發展 其創立人
B)先知的話 經文
C)耶穌基督 教會
D)聖職、體制(組織) 聚會
E)教儀 聖殿
F)神 撒但
G)亞當 人類
H)耶穌基督第二次來臨、千禧年 最後審判
I)人的得救 死後的世界
J)信徒生活
K)關於該教會「一夫多妻制」之說
L)本港現況




1.   「摩門教」正式的名字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由美國人斯密約瑟在1830年創立,總部現於美國猶他州鹽湖城。許多人以為她們是邪教,其實她們並非邪教,而且許多教徒品格相當不錯,可是,不僅她們的教義與正統的基督信仰有很大的分別,而且,她們還有三部即使不高過也等同聖經的經書,就是:《摩門經》、《教義和聖約》、《無價珍珠》,她們認為這三部經書能說明及澄清聖經中遺失的一些教義和教訓,[1]所以,基督教已公開稱她們為異端。
2.   該教會另一個經常受到質疑的地方是外界常說她們奉行「一夫多妻制」,我自己看過摩門教的書亦多次接觸過她們,她們說自己十分重視貞潔和家庭。有一位從美國來港傳道的布長老曾向我表示不知摩門教有「一夫多妻制」之說,但《教義和聖約》第1323466節確有此主張,說主命令多妻時,此舉是被接納的,凡持有聖職的男子,若要多妻,只要妻子同意便可,因她們是被賜給他的,但妻子若不同意,則要被毀滅,且成為犯罪者。據說斯密約瑟死時共有48個妻子,其繼任人楊百翰的妻子也有25名。直到1890年,該教會取消了這制度。如今,若有教徒奉行多妻,則會被開除教籍。[2]2000年左右,在猶他州曾有一摩門教徒因多妻而被當地政府起訴,按理他已被摩門教逐出教外了。[3]
3.   該教會相信除天父外,在天國也有一位「母親」,[4]但有關這位「母親」的東西,卻沒怎樣交待。她們說天父曾是人,並曾居於地上,祂努力不懈地按著獲得高陞(即進入永生)的方法,一步一步向上爬,而終能成為神。[5]神(即天父)不但創造天地萬物,並生了許多屬靈的子女,包括耶穌、撒但、亞當和我們人類。[6]救主耶穌在未降生為人之前又名耶和華,[7]即雅威/上帝。撒但和我們是耶穌的弟妹。耶穌之所以被稱為「獨生子」,皆因祂是唯一一個由必死的母親(瑪利亞)和不朽的父親(天父)所生。[8]該教會又說人有前生,亞當的前生就是那率領天上眾靈與撒但作戰的總領天使彌額爾。[9]亞當和厄娃吃禁果是天父生命計劃的必要步驟,且被視為一大祝福![10]因為吃禁果前,人不會死,不會有孩子,沒有歡樂(因不知愁苦),不做善事(因不知善惡),吃後,亞當和厄娃才能有子孫,才知道善惡,才能有快樂,[11]所以亞當和厄娃一經聖靈/聖神如此教導後,他們便為吃了禁果而歡呼讚美神![12]
4.   單從該教會對天主聖三、亞當厄娃吃禁果的信仰來看,都可發覺她們借用了基督宗教中一些人物、事蹟、概念、內容,再重新編說另一回事,完全與正統基督宗教信仰相違,所以我們無法接受她們的講法,實在,你可以把該教會視作另一個宗教。不過,即使信仰不同,我們仍應尊重她們、愛她們,不應予以歧視。別忘記,天主都愛她們哩! 





[1] 參《福音原則》(Gospel Principles中譯本)台北,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台北發行中心,1995,第50頁。《福音原則》是該教會一本介紹她們自己信仰的書。
[2] 參「一夫多妻:後期聖徒與多重婚姻制度」,見該教會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showpackage/0,15367,3899-38--34-2-539,00.html
[4] 參《福音原則》,第9
[5] 參《福音原則》,第272273
[6] 參《福音原則》,第9及第15
[7] 參《福音原則》,第15
[8] 參《福音原則》,第56
[9] 參《福音原則》,第29
[10] 參《福音原則》,第31
[11] 參《福音原則》,第31及第33
[12] 參《福音原則》,第33

 


正文如下:

A)名字、歷史發展 其創立人


1.      教會名稱--該教會由美國人斯密約瑟(18051844)創立。該教會以前的中文名字是「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在1/2001時改為現在的名字。(見星島日報,16/3/2001,A2 )。該教會的英文名字維持不變。外界俗稱她們為「摩門教」,她們不鼓勵人們如此稱呼該教會。該教會稱呼其成員為「教友」,提及其教友時,「摩門教徒」雖可接受,但最好還是以「後期聖徒」相稱。[1]
2.     創教緣起--該教會表示,斯密約瑟在14歲時因不同基督教教派的爭論而深感困惑,不知應加入那個教會,後來看到雅15說天主會將智慧賜給求祂的人,便於1820年初春隻身隱入樹林,求問天主那一個才是耶穌基督真實的教會,那時天父和耶穌基督就顯現給他,告訴他沒有一個是他應該加入的,因為他們都是錯的;祂並揀選他去復興真實的教會。後來,在1823年再有天使摩羅乃(《摩門經》曾提及這人物)向他顯現,給他啟示「金頁片」之事,於是他奉命尋找,並藉「烏陵」及「土明」之助,於1829年把它翻譯成《摩門經》(英文)。其後,洗者若翰、宗徒伯多祿/使徒彼得、雅各伯/雅各和若望/若翰先後顯現,給他和他的同伴考得里奧利佛授予各種聖職權柄。[2]
3.     成立之初--1830年斯密約瑟在紐約州正式成立該教會,她被視為「原始基督教會在世上的復興」,而非一個新的教會。[3]斯密約瑟成為該教會的先知及「第一長老」,後來,總會會長團組織起來,他被支持為第一位總會會長。[4]
4.     發展簡史--斯密約瑟自宣揚他蒙天父和耶穌在樹林顯現之事後,便已遭到抗拒,[5]他和該教會因受排斥,甚至迫害,該教會先後由紐約州遷往俄亥俄州、米蘇里州、伊利諾州。在1844年,斯密約瑟死於伊利諾州的監獄後,其繼任人楊百翰領導該教會西遷至猶他州的鹽湖城,並設總部於該處。[6]創會時,連斯密約瑟在內,僅有6人,在斯密約瑟死時全球教友人數已增至26千人,3個傳道部,586名傳教士;在1997年教友有1千萬,318個傳道部,56531名傳教士;[7]2002年底教友有1170萬,330個以上傳道部,15個傳教士訓練中心,約6萬名傳教士。[8]


簡單回應

1.     顯現要經考究--我們不否認天主會顯現給人,但顯現須經教會嚴謹的鑑證,方可為信。鑑證的方法應包括查考這「私下啟示」會否牴觸「公共啟示」(關於這一點,詳見對B項的回應)。歷史上自言蒙主特別啟示和顯現者大不乏人,太平天國的洪秀全亦曾揚言上帝給他特別的啟示呢!(本文回應D項「聖職、體制(組織)和聚會」時,在「如有雷同」中有一假設問題,也回應了「斯密約瑟自稱蒙主啟示」這一點。)
2.     斯密約瑟其人--羅錫為牧師在其《剖析異端邪教》說:「據異端研究的權威華特馬丁(Walter Martin)的考證,斯密約瑟在一八二六年曾以『觀看水晶球』的罪名被捕、受審和定罪(Walter Martin, “The Maze of Mormonism”, California: Vision House, 1978, pp. 33-42)。他外父也證實他常常把玩水晶球,聲稱看見寶藏,可見他若不是不務正業,招搖混騙,就是行使邪術,迷惑世人。楊百翰坦言說斯密約瑟招惹過四十七次官非,卻沒有一次獲罪(楊百翰《證道錄》十八:361;十四:199;十:111)。然而,翻查美國法庭的紀錄,他至少有五次遭定罪,全都是錢債官司。摩門教教徒把殉道者的榮譽歸給他,但請留意,他是與暴徒交火時飲彈身亡,死時仍握手槍。」[9]
3.     摩門經的文字--斯密約瑟把金頁片上以「改良埃及文」所寫下的文字翻譯成《摩門經》,香港短宣中心卻指出:「摩門教的傳單還說《摩門經》的見證人哈里斯馬丁曾經把被翻譯過的文字和它的譯文一起交給一位叫做安東查理士的教授檢定,而被證實為正確的。其實摩門教的以上講論都是一連串的謊話,意圖欺騙世人,因為在《摩門經》於1830年出版後不久,那位哥倫比亞大學的教授安東查理士博士曾經發了一封公開信來指出那曾交給他檢定的文字並不是所謂的改良埃及文,只不過是一些希臘文,希伯來文和羅馬文的文字倒寫或打側來寫,再加上一些由墨西哥人的日曆上抄來的各種奇怪符號,安東教授還說這根本是個騙局。」[10]


B)先知的話 經文

1.     先知猶在--「後期聖徒相信,對於教會整體在教義和實務上的指引,係經由啟示,即神向教會高級領袖傳達旨意而來。教友視這些領袖為現代先知,就如同亞伯拉罕、摩西、以賽亞和耶穌基督時代的使徒一般。」[11]
2.     啟示不斷--該教會認為「耶穌基督的真實教會需要藉著活著的先知而得到不斷的啟示。」[12]她們相信今日仍有活著的先知,他是歷屆該教會總會會長,他會「受靈啟示」接受新的訊息,所以先知們受啟示所說出的話語也被接受為經文。[13]26/10/2000,該教會的羅長老向筆者表示,這些新的訊息與四部標準經文的內容是吻合的,並會發表在該教會內的刊物,例如:利阿賀拿雜誌、報紙等等。
3.     標準經文--該教會接受為標準經典的四部書是《聖經》,《摩門經》,《教義和聖約》和《無價珍珠》。[14]
4.     經書內容--該教會信翻譯正確的新舊約《聖經》是神的話[15](筆者按:怎樣才算「翻譯正確」,筆者並未找到相關的資料);《摩門經》包含美洲大陸人民約在主前2000年至主後400年間的事情,它包含了耶穌基督的福音,及祂復活後不久到美洲之事;《教義和聖約》(簡稱教約)彙集了近代的啟示,包括一些預言和在世上遺失了好幾百年的真理、解釋教會的組織、論述聖職的職位和功用等等,其中第2993章,「為聖經裏面的教訓加以說明」;《無價珍珠》「澄清了從聖經中遺失的一些教義及教訓」包含了關於創造、福音、神的本質、聖職、高榮國度、救贖死者的異象、該教會歷史等資料。[16]由此可見,後三部經書能給聖經作出補充(摩門教)、說明(教約)及澄清(無價珍珠)。
5.     部份內容相近--而《摩門經》有些地方與《聖經》甚為相似,例如:尼腓三書第1214章耶穌對尼腓人的教訓,就大致上重述了瑪竇福音/馬太福音第57章的山中聖訓/登山寶訓。
6.     誰更根本--該教會表示「教友在宣講福音及個人研讀經文時,摩門經和聖經都是一併使用的。」[17]但《聖經》與《摩門經》何者更為根本,更為該教會的基礎和依據呢?答案是:《摩門經》![18]「斯密約瑟藉著神的力量及恩賜將摩門經翻譯成英文。他說到它是『地球上任何書中最正確的一本,也是我們宗教的拱心石,而人藉著遵守它的訓誡比遵守其他書更能接近神。』(教會歷史,英文本,4461)」[19],《摩門經》英文版的Introduction6段也這樣寫道:Concerning this record the Prophet Joseph Smith said: “I told the brethren that the Book of Mormon was the most correct of any book on earth, and the keystone of our religion, and a man would get nearer to God by abiding by its precepts, than by any other book.”[20]在該教會訓練傳教士如何向人傳教的一則例子中,從其中一段對白也可看到該教會認為《摩門經》比《聖經》更為優越,那段對白是這樣的:「傳教士們討論到摩門經時,杜太太說:『你們年輕人看來對這本摩門經感觸很深,為什麼?』有位長老回答說:『因為摩門經是世原上最正確的一本書。讀它要比讀任何一本書,包括聖經在內,更能使你接近神。這是不是答覆了您的問題?』」[21]
7.     強調閱讀《摩門經》--不僅傳教士該每日閱讀《摩門經》,而且要幫助、鼓勵慕道友也這樣作,傳教士也常在傳教或教導中伴同慕道友一起閱讀《摩門經》。[22]

簡單回應
1.     怎分真假--該教會常鼓勵人向神求問《摩門經》的真實性,因為如果《摩門經》是真實的,那麼,斯密約瑟就是一位真實的先知;如果斯密約瑟是真實的先知,那麼,該教會就是主的教會,而且是神所引導的教會[23]。可是,問了之後,若真有「答覆」出現,我們又怎知道它不是心理作用?即使它不是由於心理,一般人又怎分辨它是來自天主抑或魔鬼?(該教會也承認魔鬼能偽裝光明的天使[24]
2.     該更客觀--早期教會辨認新約聖經的正典書目,就差不多用上300年的時間,《摩門經》堪稱該教會的根基,又關係到是否天主的啟示,豈能如此隨便,只消「簡單一問」就可辨認?若求問之後,有些人所得的(主觀)答案是「真」,有些人所得的是「假」,那又該跟誰好呢?因此,為探討《摩門經》的真實性,該用更客觀和合理的方法,亦即是從天主啟示的方式來思考此書是否真實,詳見下。
3.     啟示已告圓滿--天主給人類啟示祂自己,並賦予救恩。[25]啟示的高峰在於天主聖子耶穌基督親自降生人間,以言以行,尤其是祂的死而復活,讓人經歷到天主是怎樣的一個神,正如若/約118所言:「從來沒有人見過天主,只有那在父懷裏的獨生者,身為天主的,他給我們詳述了。」耶穌基督自己在若/約149也說:「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如果祂這樣「現身說法」還未能將天主完全啟示出來,那麼,再多幾個先知、再多幾部經書都無用。
4.     公共啟示不再--聖子既已圓滿地、決定性地啟示了天父及完成了救恩,因此,在耶穌基督光榮來臨之前,不需再有任何新的公共啟示(或稱為公開啟示,即為全人類得救而作的啟示[26]),日後縱有真的私下啟示(例如:耶穌基督顯現給某人,給他某些訊息),也不會用來改善、補充或超越公共啟示,否則耶穌基督的啟示豈不是不圓滿?!故此,我們實在無法接受那三部該教會認為能說明、補充及澄清《聖經》中遺失的一些教義和教訓的《摩門經》、《教義和聖約》、《無價珍珠》。[27]
5.     異曲同工--該教會應不難理解上述所說的「日後的(私下)啟示必不抵觸天主的公共啟示」,因為該教會訓練傳教士如何分辨自己的願望情感與聖神/聖靈的提示時也說:「來自主的啟示必與經文和主的先知的啟示合諧一致。」[28]當然,這裏所說的「經文和主的先知的啟示」是指《摩門經》、該教會的總會會長的「啟示」等等而言,但其原則卻有異曲同工之妙,就是在「公共啟示」以後的啟示,必定不會抵觸前先已圓滿地作出了的(公共)啟示。
6.     依樣葫蘆--《摩門經》記載耶穌基督在美洲大陸的顯現和教導,它有些地方與聖經相近,例如尼腓三書第1214章記載耶穌基督向尼腓人重述的山中聖訓內容,與祂在加里肋亞向以色列人所講的(瑪竇福音/馬太福音第57章)大部份都相同(另參附錄);尼腓三書第1516章亦有耶穌基督在若望福音/約翰福音第10章所提及的「另一羊棧的羊」;尼腓三書第18章敘述耶穌基督也「在尼腓人中制定麵包和葡萄酒的聖餐禮」。這卻證明《摩門經》不足為信,理由是:耶穌基督宣講教導時,常以聽眾能聽得明白的說話來表達,所以祂就地取材,用猶太人日常生活及其文化的事例作比喻,假若祂今日才降生於香港,祂不會滿口文言文,亦不會用撒種、葡萄樹作比喻,祂必會說廣東話(間中夾雜幾個英文字),用電腦、會考10優狀元、地鐵等東西以喻其各種道理;祂若在歐美對西人講話,也不會給他說「同周公奕棋」、「壽星公吊頸」等滿有中國文化色彩的語句,同樣,即使祂真的曾在美洲大陸顯現,但祂給當地人宣講時,又怎會搬字過紙地依樣畫葫蘆?
7.     縱有其事--退一步說,即使尼腓人的祖先--李海和尼腓等人真是約於主前600年從耶路撒冷航海去了美洲大陸(見《摩門經》尼腓一書第1章開端的簡介),以致他們跟耶路撒冷一樣,有撒種、種葡萄和牧羊,甚至能絲毫不受到美洲當地人的同化,而完全保留了主前600年的以色列人文化和生活習尚,不過,單是尼腓三書有關「山中聖訓/登山寶訓」的內容,與瑪竇福音/馬太福音如此相近,就已給《摩門經》有關復活後不久的耶穌基督向尼腓人說了這些話的真實性,帶來十分不利的論據,現舉少許例子來說明。
8.     聖地實況--首先是瑪/太51316(見尼腓三書121316),這段按閃族行文的體例寫成的「地上的鹽...,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燈不放在斗底下」,內容是取材自當時的生活背景,例如:巴肋斯坦的城市村莊多建在山頂上,[29]而巴肋斯坦的房屋只有一個小小圓窗,屋內很黑暗,人們把點著的燈放在架子上,照耀屋內,那時還未有火柴,要重新點燈並不容易,而且為免危險,故此,猶太人外出時,他們便會把點著的燈從架子上,轉放到斗底下,[30]難道美洲大陸的城市村莊也是建在山頂上?而且居於美洲尼腓人的屋子都是窗戶細小,光線微弱,以致安放默燃的燈也跟巴肋斯坦那邊一模一樣?「斗底下」的「斗」更是當時羅馬的乾糧器名,[31]「斗」字在King James Version及尼腓三書同樣是用「bushel」一字,美洲的尼腓人大概不會接觸到羅馬這種乾糧器和它的名字吧!小弟就很難想像耶穌基督會如此搬字過紙地給美洲大陸的尼腓人宣講了!
9.     會堂由來--第二是瑪/太625(見尼腓三書1325)所提及的希臘名詞「會堂」。「會堂」的由來,是南國猶大於主前587年被巴比倫吞併後,那裏的以色列人(屬猶大支派,後稱猶太人)被俘充軍到巴比倫去,他們沒有聖殿做祭獻恭敬天主了,便自動地開始興建會堂,以便聚集起來研究聖經法律,一起祈禱。70年後,他們得重歸耶路撒冷,在主前516年重建聖殿後,會堂並沒淘汰,後來隨著猶太人遷移別處,在羅馬大帝國時約有150座會堂存在。[32]小弟手上的《摩門經》,在其尼腓一書182123(即說李海等人越過汪洋大海,安抵應許之地那段)的旁邊印著「(約主前589年)」,有位莫長老告訴我那就是說他們約在主前589年抵達美洲大陸,這比起巴比倫於主前587年吞併猶大還要早兩年,我們未聞在充軍以後,有猶太人移居美洲大陸之說,若美洲大陸的李海後裔都有會堂,那就實在太巧合了!如果耶穌基督又會給美洲大陸的尼腓人說上「會堂」這個希臘名詞,也真令人費解!
10.    編輯所致--最後,根據聖經學的研究,我們知道瑪/太57章的「山中聖訓/登山寶訓」,乃是瑪竇/馬太福音的編輯結果,卻非耶穌基督在某個時間一次過講述如此長篇的道理。瑪竇/馬太福音的作者在耶穌基督升天後數十年才寫這部福音書,他寫時不是做耶穌基督的日記,他不是把耶穌基督的眾多言行按著發生的先後次序寫下來,卻是按類別編排在其福音書中,即是說他將同類的東西,不論它們是在何時發生的,都編排在一起,「山中聖訓/登山寶訓」就是如此編寫成的。瑪竇/馬太福音除了開首的耶穌基督族譜和童年史,及結尾的受難和復活史外,全書分成五大部份,各部份先記載耶穌基督的「行實」,然後記載祂的「言論」,故此書中有祂五大組訓言:作者把天國之律都寫在57章,將傳教的訓言收錄在第10章,天國的比喻則集中在第13章介紹,教會生活之道見於第18章內,有關末世的言論則全編到第24章裏去。因此,實在很難想像耶穌基督在祂復活後不久,竟會照著瑪竇/馬太福音的作者,在祂升天後幾十年所編寫成的「山中聖訓/登山寶訓」,給美洲大陸的尼腓人,照讀出來!
11.    有關「該教會信翻譯正確的新舊約《聖經》是神的話」,將在D項「聖職、體制(組織)和聚會」中回應(見「講法矛盾」)。

附錄:在尼腓三書1214章內有希伯來/巴肋斯坦背景的部份經文摘錄(比對瑪/太57章山中聖訓/登山寶訓),資料取自思高聖經學會的《福音》,及巴克箂著的《馬太福音注釋》上冊[33]
1.     瑪/太51316(見尼腓三書121316)「地上的鹽,世界的光,燈不放在斗底下」--按閃族行文的體例寫成,內容取材自當時的生活背景,其中的「斗」(KJV及尼腓三書同樣用“bushel”一字)更是當時羅馬的乾糧器名(思高)
2.     瑪/太625(見尼腓三書1325)「會堂」──希臘名詞,是以色列人充軍巴比倫後才有的。
3.     瑪/太61920(見尼腓三書131920)「有蟲蛀,有銹蝕,有賊挖洞偷竊」--生活背景(巴克箂)
4.     瑪/太621(見尼腓三書1321)「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必在那裏」--格言(思高),一句猶太人十分熟悉的說話(巴克箂)
5.     瑪/太624(尼腓三書1324)「(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希伯來語風(思高)
6.     瑪/太71(見尼腓三書141)「免得你們受判斷」--希伯來語風(思高大福音),亦是猶太人中高階層人士(例如:拉比)十分熟悉的字句和觀念(巴克箂)
7.     瑪/太734(見尼腓三書1434)「眼中的木屑與大樑」--大概是當時流行的一句俗語,在主後36世紀的猶太人對聖經的注釋「塔耳慕得」(Talmud)中,也有相同的詞句(思高)
8.     瑪/太76(見尼腓三書146)「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珠寶投在豬前」--希伯來文常用的對偶體/對句法(思高,巴克箂)
9.     瑪/太72427(見尼腓三書142427)「建屋在磐石上,或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生活背景(思高,巴克箂)


C)耶穌基督 教會

1.     正式名稱--該教會表示,耶穌基督在地球上時,祂建立的教會叫做「耶穌基督的教會」(見尼腓三書278),教友被稱為「聖徒」。[34]
2.     靈中教會--該教會相信耶穌基督死後到復活之前,在死者的靈中間展開傳道工作,在那裏也有教會,並有傳教士傳道(見伯前/彼前3182046,教約138--死者救贖的異象)。[35]
3.     叛教因由--該教會認為祂復活後又顯現於美洲大陸的滿地富,並在那裏建立了教會(見尼腓三書第1128章),然後升到天國。耶路撒冷聖伯多祿/彼得等宗徒/使徒的教會,宗徒/使徒一個一個殉道,「因為這種迫害,倖存的使徒們無法聚在一起選擇及按立那些接替死者的人」,於是,教會完整的組織不復存在,加上錯誤教義滲入,真實的教會便從地上消失。這段「消失了」的時期,稱為「大叛教」。美洲教會在主後200多年之後,也發生了叛教。[36]
4.     如何復興--該教會相信在1830年,神召選斯密約瑟為先知,並依照古代的式樣,復興了教會的組織、各種聖職權柄、教儀、原則和教義。[37]「組織」包括「鮮有人知的七十員職位」。[38]據教約1154所說,耶穌稱這末世時代祂的教會要被稱為「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其中文名字現已改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
5.     教會永存--該教會相信「耶穌基督的教會永不會被毀滅 自從1830年以復興以來,耶穌基督末世聖會教友人數成長非常快速。在世界上差不多每一個國家都有教友。教會會繼續成長。如基督所說:『這國度的福音,要傳遍全世界,對所有國民作見證。』(斯密約瑟靈感版聖經,馬太福音131),教會永遠不會再從世上取走。」[39]請留意,這裏所說的教會大概是指該教會而言。
6.     尊重別教--該教會雖然視其他宗教(包括其他教會)並非真實的教會,但她們仍樂意與其他宗教發展友誼,並攜手合作建設社會。[40]

簡單回應
1.  此項目將與D項「聖職和體制(組織)」一起作簡單回應。

D)聖職、體制(組織) 聚會

1.     失而復得--斯密約瑟正式成立該教會後,陸續復興了他認為聖經有記載,卻在歷史中已消失殆盡的教會聖職、體制(組織)、原則(首要兩項是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和悔改)、教儀、及教義。
2.     兩種聖職--該教會有兩種被她們視為分享天父偉大權力的聖職,持聖職的人「可奉祂的名行事,並做祂的事工」。較高級的是「麥基洗德聖職」,較低級的是「亞倫聖職」。只有被判定為「配稱」的男教友,才可透過具有權柄的人(即持有聖職者)的按手禮,接受聖職。[41]持有同樣聖職職位的弟兄,會組成某某聖職的「定額組」(即團體,一位由猶他州來港傳道的梁長老表示「定額」譯自英文Quorum。此字有法定人數之意),如長老定額組、執事定額組等、[42]十二使徒定額組等等。
3.     麥基洗德--持「麥基洗德聖職」者有權力和權柄帶領教會,指示有關世界各地宣傳福音的事,負責教會中的屬靈事務(參教約841922),指導聖殿中的事工。他們主領支會、分會、支聯會、及傳道部、醫治疾病、祝福嬰兒、給教友特別的祝福等。這聖職有長老、七十員、大祭司、祝福教長及使徒等職位。[43]
4.     亞倫聖職--持「亞倫聖職」者有權柄執行信心、悔改、及洗禮的外在教儀(教約107131420),這聖職有執事、教師、祭司及主教等職位。[44]
5.     黑人免問--至少直止1988年間,該教會仍認為黑人是沒有聖職權柄的。[45]
6.     結構組織--由一位總會會長及兩位副會長帶領該教會,這三人組成的「總會會長團」與「十二使徒」被視為先知,他們共同組成的議會構成該教會的主要政策制訂和行政主體,其政策則由散居世界各地的資深領袖--「七十員」執行,他們監督該教會的發展。「教會的教友們由不支薪的領袖管理,他們在當地擁有相當大的自治權。教會單位按照地理位置主要劃分成支會(地方的聚會單位)、支聯會(由數個支會組成)和區域。各階層的行政單位都有教會的職員支援及訓練他們所領導的教友。主教領導地方的教會會眾,也是最常與一般教友互動的領袖。」[46]
7.     授職概況--筆者參加該教會主日聚會時,看見該會堂的主教先宣佈某某欲領執事聖職(該青年站起來),然後請會眾舉手表示同不同意,大家同意後便交待另一事項,看來「按手授職」是在會後另作安排。有位大祭司向筆者表示,青年人領執事聖職時,不會像天主教般公開地接受聖職,只需在那可給他授予聖職的人的辦公室裏,被他按手便成,按手時,某些人(例如:該青年的家人)都可以在場;他又表示,支聯會也有會長團,主教的任期沒有規定,但不是終身制,若一成年男子加入該教會,便即成為準長老,他領聖職後,便成為長老。
8.     地方情況--當該教會在一個地方完全組成時,她有當地的分部稱為支聯會,由支聯會正副會長主領,並有12位高級諮議協助。每一支聯會會分為許多支會,每一支會由正副主教主領。教會在發展中的地區有傳道部,它再分為較小的單位為區會,然後有分會、小分會、小組及家庭。[47]
9.     教友大會--每年四月及十月,該教會在猶他州總部會舉行為期三幾天的「教友大會」,內容是各地領袖全日輪流講道。這個大會,會給全球各地翻譯和轉播。香港各區支會的教友,會連續三幾個主日不舉行主日聚會,改為前往所屬的支聯會的教堂(例如:青衣、葵芳等支會前赴何文田教堂),由上午到黃昏,收看這「教友大會」,然後再舉行為期半天的香港區的「教友大會」,由香港的領袖講道。
10.    主日聚會--該教會(不論何處)每主日早上都有三個聚會:
l     「聖餐聚會」,約70分鐘,是不分年齡、全體參加的崇拜儀式;
l     「主日學」,約40分鐘,它按年齡分為不同的班別;
l     「定額組 / 婦女會分班」,約50分鐘,是按聖職、性別、年齡來分班,所以有按不同聖職的「定額組」、「男青年聚會」、「女青年聚會」、「婦女會」、「兒童會」等。
11.    家庭晚會--平日晚上會有「家庭家人晚會」。

簡單回應
1.     講法矛盾--筆者先從教會辨認新約聖經正典的過程來回應「大叛教」之說。該教會「信翻譯正確的聖經是神的話」(信條第8條),亦即接受新約聖經是包含現有的27卷了(翻譯正確與否是另一回事)。其實,早期的基督徒作品不單只有這27卷書,對於那幾卷書才是聖經,教會早期還未辨認出來,有些書很快就被接受為正典(例如:四福音),有些則要經過較長時間的爭論(例如:斯密約瑟所讀的雅各伯書/雅各書),才列入現在的27卷中,教會要直到差不多主後400年才辨認出今日的27卷新約正典書目出來。[48]所以,若真實教會在宗徒/使徒時代已開始有錯誤教義滲入,而在地上消失(即「大叛教」),該教會為何相信現今的27卷新約聖經呢?它們是約在主後400年才訂出啊!

2.     主觀看法--該教會認為在宗徒/使徒時代已開始有錯誤教義滲入,但我們不排除這些所謂「錯誤教義」只是在該教會眼中看來才是「錯誤」的,舉個例說,該教會相信「神是一個榮耀及完全的人,一個有骨肉身體的人物。在祂的可觸摸的身體內有一個永恒靈。(見教約13022)。」[49]換言之,「天父是真實的人,具有可觸摸的骨肉的身體。」[50],她們視「相信神有人的形狀」為正確的教義,並說它在主後320年已改變了,所以,在她們眼中這就是一項「錯誤教義」了。[51]

3.     主曾許諾--其實,耶穌基督主動向那些軟弱會犯錯的宗徒/使徒們「許諾」過:祂與他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參瑪/太2820)。祂這樣「許諾」時,瑪/太2817明言「有人還心中疑惑」,但祂沒有因為他們會軟弱、會犯錯而將他們捨棄,反卻主動許諾永遠與他們同在。祂也許下「不能錯」的真理之神--聖神/聖靈,永遠與這個教會同在(參若/約141516),所以,這個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從歷史可知她是天主教)不僅永遠被天主帶領、指引、保護、同在,亦不會在歷史中消失或間斷--因為天主不是一口兩舌,也不會說謊!該教會既能相信耶穌基督的「許諾」而有「教會永不毀滅」的看法(參上述C項「耶穌基督的教會」),那麼,按理就不會相信「大叛教」這回事。

4.     如有雷同--從耶穌基督的「許諾」,還會引出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就是如果日後有位A君,像斯密約瑟一樣,自稱蒙天主啟示,又發現另一經典,並謂以前的教會已從地上消失了,現在經由他復興的主耶穌的教會(例如:名為A教會),也有祂的許諾而永不毀滅。後期聖徒該相信「A君及其言論」(包括A教會是不會毀滅的)嗎?若信「A君及其言論」,即是說後期聖徒也相信自己教會都會毀滅--縱然斯密約瑟聲稱該教會有主許諾而能永存!若不信「A君及其言論」,則斯密約瑟之言也不應相信,因為在斯密約瑟之前,主耶穌早已向宗徒們許諾,那個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是長存的(參上一點「主曾許諾」)。

5.     基礎動搖--由於「斯密約瑟所得的啟示(包括《摩門經》)的可信性成疑(參上文對A項「名字、歷史發展及其創立人」和B項「先知的話與經文」的回應),端賴「相信斯密約瑟及其言論」來支持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有主許諾而永不毀滅」之說,若沒有其他更為客觀的理據為証,恐怕它的基礎難免有動搖之虞。

6.     何需全體聚集--該教會認為「因為這種迫害,倖存的使徒們無法聚在一起選擇及按立那些接替死者的人」,可是,迫害阻不了教會的發展,正如耶穌基督所許諾的:「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瑪/太1618)從宗/徒15得知,雖發生過迫害(宗/徒7548312119),倖存的宗徒/使徒們「仍能」聚在一起開會。當然,宗/徒15沒指明是「所有」倖存的宗徒/使徒們,如果當時是「所有倖存的」都在場,則他們也該能「聚在一起選擇及按立」(有沒有這個需要容後再談),若不是全都在場,他們卻仍可以作出對教會不僅深遠,而且可說是有決定性影響的「外邦人信主,無需先受割損」的重大議決--這議決還是「聖神和我們決定」的(宗/徒1528),既然「不是全部倖存的聚在一起」作出這樣的重大議決都能有效,按理也該能有效地傳遞聖職。實在,聖經沒記載保祿/保羅和巴爾納伯/巴拿巴是經過「(所有)倖存的使徒聚在一起選擇及按立」,才成為宗徒/使徒的(參宗/徒13141414)。

7.     依然生效--從聖經可知,授與聖職(在此指神品聖事,即主教、司鐸、執事)時,即使12宗徒或倖存的宗徒不聚集在一起,亦能成事(參閱宗/徒1423,宗/徒2028,弟前/提前414,弟後/提後167,鐸/多15)。所以,耶穌基督所建立的教會和聖事--尤指傳遞聖職的神品聖事,一直都流傳下來,並非像斯密約瑟所說的早已消失。

8.     能多能少--彼得生馬可長老認為當原來的宗徒/使徒去世之後,保祿/保羅和巴爾納伯/巴拿巴便補上他們的空缺,以延續「12」之數。[52]教會固然要有宗徒/使徒的職份,但「宗徒/使徒的數目,自12人之後,是否經常必須維持12之數」,整部聖經對此並無任何暗示,我們看到除了由瑪弟亞/馬提亞補上猶達斯/猶大在「12人」的位置之外(參宗/徒11526),以後「12人」再出缺時(例如:雅各伯/雅各在宗/徒121殉難之後),便沒有人補上,伯多祿/彼得也沒提出再要補選的做法。整部聖經也沒有足夠資料,供人推斷和證明保祿/保羅、巴爾納伯/巴拿巴、安得洛尼科/安多尼古及猶尼雅/猶尼亞等人做宗徒/使徒時(迦/加11,宗/徒14414,羅167[53]),原有的12宗徒/使徒尚有多少人--他們成為宗徒/使徒後,宗徒/使徒數目也許是不足12,亦可能是超過12。該長老的看法未免論據不足。

9.     有關「耶穌基督死後給獄中靈魂宣講福音」,將在E項「教儀和聖殿」中回應。


E)教儀 聖殿

1.     全身浸沒的洗禮--該教會認為必須由持有正當權柄之人施行,才是唯一真實及可接受的洗禮方式(參教約207374)。但8歲以下的兒童及凡在智力上無能力分辨善惡的人,因無犯罪的能力,所以不需受洗(參摩羅乃書8922)。[54]

2.     接受長老按手禮接受聖靈的恩賜--該教會相信藉此接受聖神/聖靈的同在、指引和鼓舞,及聖靈的恩賜。[55]接受了聖靈的恩賜的人,可以享受屬靈的恩賜,包括說方言、翻譯方言、智慧、知識、預言、醫病、行奇蹟、信心等恩賜,不過,該教會也明言撒但會模仿屬靈的恩賜。[56]26/10/2000,該教會的羅長老向筆者表示,有時會在教友洗禮後一星期行這按手禮。

3.     聖餐--該教會認為這表示與主重新立約(洗禮時與主訂立的聖約)。該教會的聖餐以餅(或麵包)象徵耶穌的身體,以水(不用葡萄酒)象徵耶穌的血。餅、麵包和水會先由持有聖餐權柄的祭司或長老祝福[57](包括擘碎麵包),然後有執事傳遞給教友。[58]所用的麵包可以是從超級市場或麵包店買來的普通白麵包,水則是清水。聖餐聚會除祈禱唱詩外,會先有報告事項,接著是聖餐,然後有教友(男或女均可)講道。

4.     代死人受洗(只能在聖殿舉行)--該教會以格前/林前1529為例證,活著的人代替死人在聖殿裏受洗,好讓那些未信主而死去的人在靈的世界中接受福音之後,也得高陞(在靈的世界,有教會,並有傳教士傳道)。該教會認為給死人付洗比什一奉獻、聚會、傳福音更為重要,又因「聖殿的工作是無法為無名氏做的」,所以教友需常查考家譜、家庭歷史,好能搜集祖先們的資料。[59]因此,該教會有家譜圖書館、家譜學會、家庭歷史中心。

5.     聖殿婚姻--即永恒婚姻,該教會相信它只能在聖殿舉行,並須由一位持有印證能力和權柄的人主持,這是「高陞的必要步驟」,如此,新人便可成為「今世及永世的夫妻」。在聖職權柄以外所締結的婚姻,只能在今生有效,死後,婚約的一方就失去對另一方及其子女的要求權利。[60]

6.     恩道門--該教會相信這是「一特別的靈性祝福。在聖殿中賜給教會的配稱而忠信的教友。」[61]10/2003,一位後期聖徒表示「恩道門」也是一種只能在聖殿舉行的教儀。

7.     聖殿--到62001為止,該教會在全球有106座聖殿,另有18座聖殿正在興建或規劃中。[62]對該教會來說,聖殿是主的屋宇,是世上最神聖的地方,也是唯一能為死人執行洗禮、永恒婚姻等神聖教儀的地方。

8.     入殿資格--入聖殿者必須先成為該教會中一位活躍配稱的教友至少一年,男的則須取得麥基洗德聖職,經分會會長或主教面談,被認為配稱及取得他們的推薦書,還要有支聯會會長團或傳道部會長團的一位成員簽字才可進入。[63]面談時,將被詢問有沒有違反貞潔而尚未解決?是否支持該教會總會會長為先知、先見和啟示者?有沒有十足繳付什一奉獻?有沒有遵守智慧語?與人交往時是否誠實?願不願意熱心地盡自己在教會的職責努力;出席聖餐、聖職和其他聚會,並服從該教會的規則、律法和誡命?是否按福音教訓來生活?[64]

(附註:每項教儀都要由持有聖職權柄的人施行,並且十分強調信徒要「配稱」,即堪當,才可接受。)

簡單回應
1.     並無贊成--全篇格前/林前第15章的主題「復活」,保祿/保羅在格前/林前1529說:「不然,那些代死人受洗的是作什麼呢?如果死人總不復活,為什麼還代他們受洗呢?」也是為維護死人復活的道理,但請留意,保祿/保羅在此只是「提及」代死人受洗的做法,並沒有表示贊成,情形就類似在一個「香港人生活」的講座中,講者說:「賭馬是許多香港人的其中一種娛樂。」他在這裏固然是提及「賭馬」一事,但他可能並不同意它;又正如某個不贊成「打劫」的人,跟朋友談到「許多人都愛錢」之後接著說:「…否則,那些打劫別人的是作甚麼?如果不愛錢,為甚麼還去打劫呢?」其實,保祿/保羅「也不認為這是哥林多普遍的信徒的做法(故他用的是第三身的『那些人』,而非第二身的『你們』)」[65]。在格前/林前每一章都可以見到,保祿/保羅稱呼格林多/哥林多教會時常用「你們」一字,單是翻開第15章,筆者隨便一看,就發現有以下12處用上「你們」了:第123111217313334505158節。
2.     聖殿功用--其實,在宗徒/使徒的時代,代死人受洗的做法,是否在聖殿舉行,也成疑問。別說那時新約的教會沒有聖殿,即使可以用耶路撒冷猶太人的聖殿(它在主後70年已被羅馬人毀滅了),那裏也只供祭獻,不供人洗禮和結婚。
3.     獄中宣講的真意--至於伯前/彼前319「他(指耶穌基督)藉這神魂,曾去給那些在獄中的靈魂宣講過;」及46「也正是為此,給死者宣講了這福音」,但從「公審判」(瑪/太253146)和「富翁與拉匝祿」的比喻(路162531)可以看出人在死後已沒有悔改的可能,上述兩段伯前的經文是表示基督的救恩己伸展到所有時代和地區的人,包括那些在基督以前已死去的人。[66]
4.     聖經註釋--《信仰旅程》對伯前/彼前31846有很好的解釋:「本段有關基督所講的永遠真理,是以古代的言詞與思想表達出來的。有關基督所講的道理的中心,就是基督以他的復活成為一切受造物的主,他有權統治一切,是一切的救主。每一個受造物被救贖,都是藉他被救贖的。在本書寫作的時代,有許多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基督徒,或外教人,都認為整個受造的世界共有九層。最底一層是下界(即陰間或地獄),是死去的人居住的地方。再上一層,即是我們看得見的世界,人類居住的地方。在此以上有七層天,每一層都有不同等級的神體或天使在那裏居住。最後,在這一切之上,就是天主永遠的居所,是富有真正意義的天,不是受造的境界。基督怎樣成了這各種不同境界的主和救主?按照上述的宇宙觀,古代的答案是很邏輯的:當耶穌生活在世上時,受肉身的限制,但是藉他的死亡和復活,進入了神體的境界:『就肉身說,他固然被處死了;但就神魂說,他卻復活了。』(318)他現在可以到一切看不見的、神形的世界裏去。所以他降到了下界,到了人死人的居所裏去。如此,他『給死者宣講了這福音』(46)。…信德的道理是:基督的救贖是絕對普遍的:一切受造物,無論是天使、神體、死人、活人,一切被救贖的,都是藉耶穌基督的死亡和復活而被救贖的。」[67]
5.     洗禮不獲承認--由於該教會不承認天主是三位一體的(詳見「神 撒但」),這樣的教義有別於基督信仰,所以,雖然該教會的洗禮也是以天主聖三之名來施行,而天主教仍願意與該教會繼續互相尊重,卻不承認該教會所施行的洗禮。[68]


 F)神 撒但

1.     三位三體--該教會認為聖父、聖子、聖靈(天主教譯作聖神)是三位三體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教友相信父神,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和聖靈。這三位人物組成神格──在目的上合一,卻是獨立的個體。」[69]

2.     天父是人--該教會相信神(即天主)是所有人的天父,祂是個有肉體的靈,「神是一個榮耀及完全的人,一個有骨肉身體的人物。在祂的可觸摸的身體內有一個永恒靈。(見教約13022)。」[70]換言之,「我們的天父是真實的人,具有可觸摸的骨肉的身體。」[71]

3.     努力高陞--該教會說祂(天父)曾是人,並曾居於地上,祂努力不懈地按著獲得高陞(即進入永生)的方法(必須接受4個教儀,遵守18項律法),一步一步向上爬,而終能成為神。[72]「天父也是按著這個方法成為神的。斯密約瑟教導人:『福音的首要原則就是確知神的特性…祂曾一度是個像我們一樣的人,…神,那位我們眾人的父,神自己,也曾居住於一個大地上,像耶穌基督一樣。』(斯密約瑟先知的教訓,第345346頁)。」[73]

4.     長老確認--在26/10/2000,該教會的羅長老向筆者表示,因為祂曾是人,祂走過我們的路,所以祂很明白我們,該教會內有句類似的說話:「神的昨日是我們的今日,祂的今日是我們的明日。」

5.     聖經根據--黎嘉蘭長老(他好像是該教會的十二使徒之一)認為天主是人,祂有骨和肉的身體,可以有以下的聖經為證:人按天主的肖像受造(創127),耶穌基督「坐在天父的右邊」(希/來13),「上主同梅瑟面對面地談話,就如人同朋友談話一樣」(出3311),斯德望殉道時看見天主,耶穌基督復活後有骨有肉地顯現過(路243639,格前/林前156等)。[74]

6.     也有天母--該教會相信除天父外,我們在天國也有「母親」[75],但有關她的東西,卻沒怎樣交待。在26/10/2000,羅長老向筆者表示,這是為保持「母親」的名字的神聖,所以神不多講她,天父有「妻子」,所以祂可以說出:「人單獨不好」,因為這句話是祂的經驗之談。

7.     屬靈子女--該教會相信神(即天主)創造天地萬物,並生了許多屬靈的子女,包括耶穌基督、撒但路西弗、亞當和我們人類,所以,耶穌基督和撒但路西弗也是我們的「弟兄」,而耶穌基督因為是「我們天上雙親第一個靈的孩子」,所以祂是我們的「長兄」。[76]

8.     救主名字--該教會說救主耶穌基督在未降生為人之前又名「耶和華」,撒但和我們是祂的弟妹。耶穌基督之所以被稱為「獨生子」,理由與正統基督信仰有別,是因為「父神成為耶穌基督實際上的父親。耶穌由必死的母親(筆者按:指瑪利亞)及不朽的父親所生。祂是唯一以這種方式誕生到地球上的人。」[77]

9.     聖靈如何--該教會認為聖神/聖靈是一位有人形像的靈,但沒有肉身,祂在一個時間內只能出現在一個地方,但其影響力(例如:推動所有人行善、作出愛的、義的行為)則可同時遍及許多地方。[78]

簡單回應
1.     誰是雅威--耶和華(天主教譯作「雅威」,出31415)是聖父(即天父)的名字,不是聖子耶穌基督的名字!

2.     祂本是神--天主固然可以用人的形狀給人(梅瑟/摩西、斯德望/司提反、門徒等等)顯示自己,但祂本身是神(若/約424),祂自有永有(出31415),不是有骨和肉的身體,亦無需先做人然後經由努力而成為神。如果「我們的天父是真實的人,具有可觸摸的骨肉的身體」,祂就不是無限和永恒的神,因為凡有形像的物質,都由不同的部份組成,且會毀壞,這樣便是有限,而且不能永久。

3.     唯有聖三--沒有「天母」!聖父、聖子、聖神三位一體,並非三位三體,「三位一體」或「天主聖三」(基督教稱為「聖三一」)是一端超過我們人的理智智所能明白的道理,所以是很難完全了解的。簡單來說,它的意思是天主(即真神)雖然只有一個,但是這個天主有三個位格,分別是聖父(即平常我們所叫的天主,基督教稱為上帝)、聖子耶穌基督和聖神(基督教稱為聖靈)。耶穌受洗時,福音的記載就清楚看見天主聖三的出現,「聖子」耶穌受洗,祂從水中上來時,「聖父」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聖神」亦同時出現,祂以鴿子的形像降臨在耶穌身上(參閱瑪/太31317及路32122);若望福音許多處都見到耶穌稱天主為父,並說祂自己與父同為一體,祂與父具有同樣的尊榮和權力,除了父之外,耶穌又提及護慰者「聖神」,祂也是天主(參閱若/約5182127,若/約103038,若/約14161726,若/約161315);另外,在耶穌復活後,祂派遣十一個宗徒往訓萬民時說:「你們要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人授洗。」(參閱瑪/太281620)這裏清楚可見三位並列,表示三位同樣是天主,但不是三個天主,因為舊約聖經及耶穌自己也曾清楚地啟示:天主只有一個(參閱出203及谷/可1229)。所以,雖然天主是一個,卻有三位,這端道理簡稱為「三位一體」或「天主聖三」。《天主教教理》第266條說很好:「至公教會的信仰在於在聖三內欽崇唯一的天主,在唯一天主內欽崇聖三,既無位格的混淆,亦無實體的分離:事實上,父、子、及聖神的位格各不相同,但父、子、聖神的天主性卻是同一的,光榮相等,威嚴同是永遠的」(聖亞大納修信經:DS75)。

4.     聖子身份--聖子耶穌基督即使不降生成人,祂仍是聖父的獨生子(若/約11418,若/約316)。耶穌基督是「獨生子」的意思,並非由於祂「是唯一一個由必死的母親(瑪利亞)和不朽的父親(天父)所生」。《天主教教理》第441443條指出,人們稱呼默西亞/彌賽亞為「天主子」時(參編上/代上1713,詠/詩27),並不一定意味著祂是超越人性的,但也不外如此。但當伯多祿/彼得承認耶穌「是默西亞,永生天主之子」(瑪/太16:16)時,卻是另一回事,因為耶穌隆重地回答他說:「不是肉和血啟示了你,而是我在天之父」(瑪/太1617)。耶穌的神聖身分,自始(參得前110)就是宗徒/使徒信仰的核心,並首先由作為教會基礎的伯多祿/彼得所宣認。很久以前,祂就自稱是認識父的「子」(參瑪/太1127213738),有別於天主過去給自己子民所派遣的「僕人」(參瑪/太213436),且超越天使(參瑪/太2136)。

5.     祂非受造--聖子耶穌基督有別於受造物,天使、撒但、人類等受造物不能與祂混為一談,祂自己表明:「我與父原是一體」(若/約1030),《天主教教理》第241條也指出,宗徒/使徒們承認祂是「起初就與天主同在的聖言」,「聖言就是天主」(若/約11);祂也是「不可見的天主的肖象」(哥/西115),是「天主光榮的反映,是天主本體的真象」(希/來13)。

6.     何謂肖像--若因「人按天主的肖像而受造」,就推斷天主是有骨和肉的身體,難道我們也該說天主有皺紋、要吃早餐、要睡覺和會近視?!「人按天主的肖像而受造」表示「…只有人奉召在知識和愛情上,分享天主的生命。…由於人按照天主的肖象而存在,每個人都有位格的尊嚴;他不只是一個物品,而是一個人。他能認識自己、擁有自己、自由地奉獻自己、並與其他的人溝通。他因恩寵而奉召與自己的造物主訂立盟約,向祂作出無人可替代的信仰和愛的回應。」[79]

7.     認清先後--天主聖三的存在,「早過」聖子的降生和復活事件,以耶穌基督復活後有身體而推前地認為天主也有身體,在次序上出現了問題。聖子為救贖世人而因聖神降孕,「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軀而成為人」,祂死而復活後,請門徒們「查驗祂給他們呈現的復活後的身體,就是那曾受折磨和被釘的同一身體,因為仍帶著苦難的痕跡。然而這個原有及真實的身體,卻同時擁有光榮身體的新特性:它不再置身於時空,而能按自己的方式,無論何時何地都可隨意臨現,因為祂的人性已不能再被扣留在地上,如今它只隸屬天父屬神的權下。也是為這緣故,復活的耶穌能絕對自由地照祂喜歡的去顯現:以園丁的形象或以其他為門徒們所熟悉的形象,都是為激發他們的信德。」[80]

8.     右邊真意--「坐在天父的右邊」(希/來13)一語,有猶太人的表達風格,「歐美人以右為大、左次之。猶太人則不然,坐在某人的右邊,表示與某人有同等地位之意。耶穌升天後,坐在聖父的右邊,表示耶穌與聖父享有同等的地位,榮耀和權能」[81],並非說天主有骨肉的身體,以致能坐其右邊的位置。

9.     擬人筆法--其實,若不懂聖經的表達方法,人們還可以因為「上主的右手扶持我」(參詠/詩1836),天主又會趁晚涼時到樂園散步(參閱創38),而推斷天主有骨和肉的身體,甚至看到詠/詩17:8的「(天主…),求你護衛我有如眼中的瞳仁,在你雙翼的庇護下叫我藏身,」和詠/詩914的「他(指天主)以自己的羽毛掩護你,又叫你往他的翼下逃避:他的忠信是盾牌和鎧衣」,便認為天父有羽毛和一對翅膀!但這只是擬人法的表達,在詠/詩988,我們也會見到「江河拍手鼓掌,山岳舞蹈歡唱」哩!


G)亞當 人類

1.     竟有前生--該教會認為人有前生。人生前是個靈,為天上雙親所生。[82]

2.     來受考驗--該教會相信人先在天上「高榮的家園」這屬靈世界上存在,然後來到地球才有屬世的肉身。在天國這個高榮的家園裏,人的進步無法超越某一點,所以,天父有一救恩計劃,叫人生於地球上接受考驗,並派耶穌基督幫助人克服死亡和罪,若我們服從天父,選擇善行克服邪惡,則可於死後返回祂的身邊(即高陞,得永生),而且可成為神,並可生育屬靈的子女。[83]

3.     亞當前生--該教會說亞當的前生就是那率領天上眾靈與撒但作戰的總領天使米迦勒(天主教譯作彌額爾,Michael),經文卻沒提及厄娃未來到地球以前的事情。[84]

4.     違誡是福--該教會認為亞當和厄娃吃禁果被視為天父「生命計劃中必要的步驟,且是全人類的一大祝福」!因為吃禁果前,人不會死,不能有孩子,而且「『必停留在一種天真爛漫的狀態中,沒有歡樂,因為他們不知愁苦,不做善事,因為他們不知善惡[85]。但是看啊,萬事都已照著那位知道萬事者的智慧而做成了。亞當墜落了,才能有世人;成了世人,他們纔能有快樂。』(尼腓二書22225)」[86]所以一經聖靈如此教導後,亞當和厄娃為他們吃了禁果而歡呼讚美神![87]

簡單回應
1.     沒有前生--人沒有前生;

2.     人非天使--天使和人類是兩種不同的受造物,總領天使彌額爾(Michael)更加不是後來生於世上的亞當;

3.     犯罪之前--人縱然沒吃禁果,也可生兒育女,因為天主早已賜給他們生育能力(創12628);也可歡樂,且是享受著與天主一起的快樂與和諧,創131的「樣樣都很好」,及創28的「人在樂園中生活」正表達了這一點。

4.     能分對錯--如果亞當和厄娃的「天真爛漫」是指純潔無罪,則他們並非沒有理智,不懂是非對錯;若是指他們沒有理智,不懂是非對錯,則天主怎會給他們告誡說:「不可吃(禁果),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創217,這項告誡猶如一條誡命,他們應當遵行)若說了他們也不明白,說來幹啥?他們是有理智的,因為要治理大地嘛(參創128)!

5.     妄想做神--禁果是「知『善惡』」樹的果子,就像「『老幼』咸宜」表示「所有人」都適宜,用「老幼」這兩個相反的字,能代表「所有、一切」,同樣,知「善惡」亦即知道一切、全都知道。誰能全知?只有天主嘛!吃「知善惡」樹這禁果,無疑是想做天主,不接受自己的本相(雖已貴為掌管大地的人類,但終始是受造物,是有限的),而妄想成為無限的神--即使不取代你天主(天地的主宰)的位置,至少都跟你「咁高咁大」啦,正是驕傲的罪。[88]他們雖是誤信蛇的哄騙,但始終在吃禁果前能將這行為「懂成」像天主一樣,也就証明他們是有理智的。

6.     違誡是罪--正因為人妄用自由吃了禁果,才淪落於痛苦和罪惡中(參創2719,羅51214),犯罪吃禁果是亞當厄娃「明知故犯天主的誡命」,是罪啊!並非像該教會所說的是個「一大祝福」!

7.     另一宗教--單從該教會對聖三、亞當厄娃吃禁果、人有前生的信仰來看,該教會可謂借用了基督宗教中一些人物、事蹟、概念、內容,再重新編說另一個「故事」,難怪有些人說:「你可以把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看作另一個宗教。」


H)耶穌基督第二次來臨、千禧年 最後審判

1.     千禧年間--該教會相信千禧年是在耶穌第二次來臨時開始的一千年,它是和平、博愛和喜悅的日子,「那將是地球以屬世形態存在的最後一千年。」只有正義的人,即那些清高真誠、能繼承高級或中級國度的人,才能在千禧年期間活在世上。[89]

2.     各有工作--該教會認為耶穌基督在這千禧年期間會「親身統治地球」(參該教會信條第10條),教友則仍繼續聖殿工作及傳道工作。[90]

3.     重回樂土--該教會說,此期間,大地變回伊甸樂園,各地將合成一片大陸地(參教約1332324),撒但受捆綁,失去誘惑人的能力(參教約10128),地上沒有戰爭,人們和平共處(依/賽24),沒有疾病和死亡(參教約1012931),未透露的真理會被顯示出來(參教約1013234),所有動物會和諧相處,吃肉的也會變為吃草和吃榖(依/賽1167),耶穌基督不僅是教會的領袖,也要負責政府的工作。在這千禧年間,「世上將有兩個首府,一在耶路撒冷,一在美洲(見斯密斐亭約瑟,教恩的教義,英文本,第3卷,第5560頁)。」[91]

4.     千年之後--該教會相信在千禧年結束後,撒但將短暫地獲釋,「又有一些人會叛離天父。撒但集合他的軍隊,而米迦勒(亞當)會聚集天國的人民。在這次大戰中,撒但和他們徒眾們將永遠被逐出。接著將是最後的審判,所有的人們將按照他們的生活被分配到適合他們的國度去。然後大地將變地一個高榮的國度(見教約29222988110115881720)。」[92]

5.     最後審判--該教會相信在最後審判時,12使徒審判以色列12支派,「尼腓人的十二門徒將審判尼腓人和拉曼人(見尼腓一書12910;摩門書31819)。泰來約翰會長說在本福音期的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將審判我們(見泰來約翰,沉思與救贖,英文本,第15頁)。」[93]

簡單回應
1.   基礎動搖--正如本文在回應B項「先知的話與經文」時,在「公共啟示不再」中所說的,我們無法接受那三部該教會認為能說明、補充及澄清《聖經》中遺失的一些教義和教訓的《摩門經》、《教義和聖約》、《無價珍珠》,因此,對於該教會用這三部經書所作出的看法,筆者也不敢苟同。


I)人的得救 死後的世界

1.     死後如何--該教會相信人死後會去一個「靈的世界」,在那裏我們的靈將生活直到做好復活的準備。然後我們的身體與靈魂重新結合,在復活完後,靈的世界不再需要,人會按其遵守福音和律法的程度,分派到各種榮耀的國度。[94]

2.     再分兩境--該教會認為靈的世界離人們不遠,楊百翰曾說:「它就在這世上。」靈的世界分為「樂園」和「靈監」。「樂園」是個安息、平安的、無憂無慮的境地,裏面有在世時生活聖潔,遵行主道的義人,逝去的聖職人員仍在那裏工作;「靈監」對一些靈來說是個學習和等待的地方,對另一些靈則是受苦之處,還未接受耶穌基督福音的靈會在那裏,他們仍能在那裏作出選擇,並會受善和惡的影響,若他們接受了樂園的傳教士所教導的福音,並已在聖殿中為他們執行了教儀,他們就可以準備轉到樂園裏去,若不接受,則在受盡苦痛後,進入最低榮耀的國度,即低級國度。[95]

3.     四個去處--該教會說在最後審判中,人會有四個去處,分別是高級、中級和低級的榮耀國度及外層的黑暗。「高級」榮耀國度即高陞得永生;「中級」次之,是在世上拒絕福音,但在靈的世界裏接受的人進入的,他們不能晉身永恒家庭,只能永遠獨自分開生活;「低級」雖名為「榮耀國度」,但近乎地獄,所以該教會內有句「沒有超昇的救恩就是罪罰」的格言,在今生和靈的世界都不接受福音的人會進入這低級國度,他們要到千禧年結束後才復活,其間都必須在地獄中為自己的罪受苦;「外層的黑暗」是那些已藉聖靈而得到對耶穌基督的見證、又知道主的權力、卻拒絕真理的人,他們得到聖靈之後而又否認之,他們將與撒但在那裏永遠受苦。[96]

4.     聖經根據--高級、中級和低級榮耀國度的講法,除《教義和聖約》第76章外,黎嘉蘭長老認為可以用耶穌基督所說的:「父有許多住處」(若/約142)及保祿/保羅提及的「三層天」(格後/林後1224)為依據。[97]

5.     高級國度--該教會相信,高陞即永生,「是神所過的那種生活」[98]。高陞有著豐厚的祝福,包括:(1)永遠住在天父和耶穌基督的面前,(2)成為諸神,(3)與其正義的家人同住,並能創造靈的子女,(4)有豐滿的喜悅,(5)得到天父和耶穌基督所有的一切,包括權力、榮耀、主權和知識。[99]

6.     高陞之道--該教會相信,為獲得高陞,必須接受以下4項的特別教儀:

1.    受洗成為摩門教徒,

2.    接受聖靈,

3.    接受聖殿恩道門,

4.    締結今世和永恒的婚姻;

除這些教儀外,必須終生忠信地持守到底,並遵守許多律法,諸如:

1.    愛神敬神,

2.    對耶穌基督有信心,

3.    遵守貞潔律法,

4.    悔改,

5.    作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

6.    對主對人真誠,

7.    說實話,

8.    遵守智慧語,

9.    搜集去世親人資料,並為他們執行福音的得救教儀,

10.    守安息日,

11.    參加教會各種聚會,並藉領受聖餐,重溫洗禮時所立的約,

12.    按著主的方法,愛護並堅強我們的家人,

13.    每天作家庭和個人的祈禱,

14.    孝敬父母,

15.   藉著言語和榜樣給人教導福音,

16.    研讀經文,

17.    聽從先知們的話語,

18.    愛鄰人。

換言之,必須終生忠信地持守到底,並遵守主所有的誡命。[100]

簡單回應
1.     容量極大--耶穌基督所說的:「父有許多住處」(若/約142)能表示天國很大,能容納所有人,不一定指天主有「不同」的地方。

2.     難以言傳--保祿/保羅在格後/林後1224所提及「三層天」,從整段經文明顯可知這是個難以言傳的神秘經驗,就連保祿/保羅自己也在其上下文說:「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較穩妥的解釋是他享見天主的福樂之所,若以這段經文來支持天國確有一層、兩層、三層,恐怕理據仍是不足。


J)信徒生活

1.     首要原則和教儀--該教會認為「福音首要的原則及教儀是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悔改、浸沒的洗禮,及行按手禮得聖靈的恩賜。」[101]這四項原則和教儀也列在該教會信條的第4條中。

2.     各種品格--該教會也強調為他人服務、工作、善盡家庭責任、博愛、誠實、發展才幹、服從天父及其誡命。[102]

3.     守安息日--除在安息日(主日)休息外,當日不應購物、打擸、釣魚、參加運動活動或任何類似的活動,卻應參加教會聚會(包括領用聖餐),傳道,探訪,禱告,閱讀經文及先知的話語,搜集家譜資料(好給死人施洗),與家人一起等等。[103]曾有該教會教友向筆者表示,他們在主日聚會後,也不會相約一起飲茶吃午飯遊玩。

4.     禁食有時--每月一個星期日(24小時)禁食,即連續兩餐不進食、不飲水,所省下兩餐的膳費則用作禁食捐獻。[104]

5.     樂於犧牲--該教會說自己教友在各方面都作很大的犧牲,包括「為福音受到非難訕笑」,「因為加入教會而與家人決裂」,「失去朋友和職業」,「喪失性命」,作出金錢上的各種奉獻…。[105](羅長老表示「因為加入教會而與家人決裂」不是說該教會會像那些邪教一般導人脫離家庭。筆者按:相信這是指其教友遇到家人反對時,仍自願加入教會而捨棄家人。)

6.     多種奉獻--繳付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諸如:禁食捐獻,支持分會經費,分擔建築教堂、支聯會中心及聖殿的費用,捐獻傳道基金,支持教會扶貧的福利計劃…。[106]

7.     守「智慧語」--該教會認為這是神(即天主)透過先知賜人有關健康的啟示,所以不喝含有酒精的飲料,不吸煙,不喝咖啡和茶,不吃有害的東西,早睡早起,做適量運動等等。[107]

8.     努力傳教--該教會認為教友即使沒正式地被召喚和按立,也要以言以行傳道。[108]羅長老說該教會並沒強迫教友做兩年義務的全職傳教士。

9.     重視貞潔和家庭[109]--在10/2003的教友大會中,該教會領袖表示她們在猶他州鹽湖城的電視台,拒絕播放有色情成份的廣告。

簡單回應
1.   也有可取--對於該教會的部份生活習尚及其理解(諸如:守智慧語、搜集家譜資料…),筆者並不認同,但該教會強調品格、重視貞潔和家庭,會作禁食犧牲,願意奉獻,熱衷傳道…,這是筆者所欣賞的。

 K)關於該教會「一夫多妻制」之說

1.     並不知情--約於11999,一位從美國來港的傳教士布長老表示不知該教會有「一夫多妻制」之說。

2.     經文記載--可是,《教義和聖約》第1323466節確有此主張,它說主命令多妻時,此舉是被接納的,凡持有聖職的男子,若要多妻,只要妻子同意便可,因她們是被賜給他的,但妻子若不同意,則要被毀滅,且成為犯罪者。

3.     妻之掙扎--BBC中文網在20041015日發表的「愛的選擇:一夫多妻制下的精神折磨」文章中表示:「…在烏干達,由於人們信仰基督教中的摩門派,因此也實行摩門教的一夫多妻制。摩門教倡導在這種婚姻制度下的愛的平等。但是人們卻無法避免在婚姻的傳統價值和內心對愛情的佔有欲之間產生情感的抗爭。我們採訪中遇到的一位烏干達男子和他的兩個妻子就正面臨著這樣一份精神折磨。一夫多妻制下男女對性的佔有欲不再強烈,妻子們已經不在乎自己的男人和另一個女人發生性關係後再回頭與她進行魚水之歡,不過在精神上她們卻依舊追求愛的單一性。烏干達男人的第一個妻子坦言承認自己有嫉妒心,但是只能忍受,因為她已經有了孩子,而且也是虔誠的信徒,所以不想在外人面前發脾氣。而第二個妻子似乎已經完全接受了一夫多妻制,她最希望的是能和丈夫以及他第一個妻子生活在一起,組成一個幸福的家庭。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這個烏干達男子的兩個妻子分別住在相隔幾英里的兩個不同地方。…」[110]

4.     確有此事--據說,斯密約瑟死時共有48位妻子,而其繼任人楊百翰也有妻子25名。[111]該教會的官方網站也談及「楊百翰(他後來娶了多位妻子,並育有眾多子女),也承認自己對多重婚姻這項原則感到畏懼擔憂。」[112]

5.     實有苦衷--在102000,兩位在港傳道的羅長老和麥長老對斯密約瑟和楊百翰多妻之說既沒承認,也沒否認,只解釋說該教會成立之初,受到很大的迫害,許多弟兄都死了,他們的遺孀和子女都需要人照顧,而沒有家庭是不好的(神說:「人單獨不好」),所以其他弟兄娶了她們;弟兄既然少了(因死去),未婚的姊妹若與教外男子結婚,則沒有永恒婚姻,而且不能高陞,沒有家庭又不好,於是有人求問神,神許可其他弟兄多妻,娶了她們(包括那些遺孀和未婚的姊妹);「一夫多妻」在舊約也曾試過,亞伯拉罕便有兩名妻子;「一夫多妻」只是暫時性的措施,後來弟兄多了,便已停止,此舉於今日已不適用。

6.     奉行原因--「『後期聖徒之所以實行多重婚姻,是因為他們相信神吩咐他們如此做,』本教會家譜暨教會歷史部門總經理泰利表示。根據泰利的說法,參與多重婚姻的男女都受到要求,要展現最高的道德標準,並對配偶表現忠誠與奉獻。」[113]雖然如此,但該教會的多妻之舉受到社會大眾和政府的大力反對,[114]甚至「政府明令此項制度為不法行為,監禁許多教會領袖,沒收教會財產(包括聖殿),並且揚言要沒收更多東西。教會的前途看似一片晦暗不明。」[115]

7.   取消經過--直到1890年,「在這樣的環境下」,該教會第四任會長伍惠福表示得到神的啟示,取消了「一夫多妻制」,[116]「『主以異象與啟示顯明給我看,如果我們不停止實行多妻制,將有怎樣的後果,』伍惠福對教友說。「如果我們不停止此制度,就不必有……聖殿中服務的那些弟兄,因為整個地方所有(聖殿教儀)都必停止……紛亂將至……許多男人將入獄。這個麻煩將臨到整個教會,我們也將會被迫停止此制度。」」[117]1998年,當時的會長興格箂戈登在「總會教友大會」發言時表示該教會與實行「一夫多妻制」的人劃清界線,教友若奉行多妻,則會被開除教籍。[118]

8.   近期個案--主後2001年,在猶他州有一名叫格林的後期聖徒因多妻而被當地政府成功起訴,[119]按理他已被該教會逐出教外了。


L)本港情況

1.     整體概覽--該教會於1949年開始傳入本港,在1996年香港有5個支聯會(例如:吐露港支聯會轄下有沙田支會、大埔支會…,西九龍則包括青衣支會、葵芳支會、長沙灣支會…),同時也是亞洲區域的總部。到102003為止,全港約有2萬多名信徒,另有中國傳道部(澳門),香港家譜中心,總會家庭歷史中心等等。

2.     培育方面--該教會設有福音進修班,神學研究所,課程分晨間班、上午班、下午班、晚間班。20032004年度神學研究所的內容有:摩門經,舊約聖經,達成高級婚姻,準傳教士訓練課程,青年(年青成人)領袖訓練。

3.     香港聖殿--該教會在香港有1間聖殿,位於九龍塘歌和老街2號,香港傳道部也在這建築物內,它是該教會在全世界的第48座啟用的聖殿,供香港、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教友使用。

4.     教堂數目--在102000,該教會在香港及澳門共有21間會堂和教堂(其中一間也在香港的聖殿內,其餘有些是獨立的建築物,有些是商場、商業中心或住宅大廈內位的單位),它們分別位於香港仔、西環、中環、銅鑼灣、筲箕灣、何文田、牛頭角、觀塘、將軍澳、深水、九龍塘、大圍、大埔、粉嶺、葵芳、荃灣、青衣、元朗、屯門、大嶼山和澳門羅利老馬路。在102003,荃灣及牛頭角的會堂已停用,變為19間。

5.     傳道人數--在11999,該教會在香港約有150多位傳教士(其中大部份是美國人),教會則給他們供應32個傳教士宿舍,其中男宿舍較多。在102003,傳教士人數約有160多位,為向不同語言的人士傳教,他們有些說粵語,有些說國語,亦有說菲律賓語和印尼語的傳教士。

6.     傳教成績--在10/2003,一位青衣支會的後期聖徒在其教會聚會中透露,2003年有25人領洗,其中11位間中參加聚會,6位積極參加教會活動。



[1] 詳參「寫作須知─教會的名稱」,見該教會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page/0,15606,4043-38---15-168,00.html
[2] 參「斯密約瑟先知的見證」(The Testimony of the Prophet Joseph Smith中譯本),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台北發行中心,翻譯核准日期:1/01
[3] 「有關本教會的『迷思』」,見該教會的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page/0,15606,4038-38---16-168,00.html
[4] 「從農莊男孩到一位先知──斯密約瑟」第21段,見該教會的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showpackage/0,15367,3899-38--31-1-133,00.html
[5] 參「斯密約瑟先知的見證」
[6] 參「歷史」第917段,見該教會的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page/0,15606,4033-38---2-168,00.html
[7] 「傳道計畫」,見該教會的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page/0,15606,4037-38---6-168,00.html
[8] 「關鍵要點與數據」,見該教會的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page/0,15606,4034-38---10-168,00.html
[9] 羅錫為著,《剖析異端邪教》(增訂版三版),香港:道聲出版社,1993,第19
[10] 香港基督徒短期宣教訓練中心,「摩門教的內幕」公開講座(講義),1997,第8
[11] 「教會財務的基礎:什一奉獻」第20段,見該教會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showpackage/0,15367,3899-38--44-2-527,00.html
[12] 彼得生馬可長老著,《那一個教會是神的真正教會?》,五版,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台北發行中心印行,1986,第5
[13] 參《福音原則》(Gospel Principles中譯本),台北,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台北發行中心,199551 該教會信條第9
[14] 參《福音原則》第49
[15] 參該教會信條第8
[16] 參《福音原則》第4951
[17] 「摩門經:耶穌基督之另一部約書」關鍵要點第2段,見該教會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showpackage/0,15367,3899-38--44-2-491,00.html
[18] 筆者於15/10/2003曾詢問該教會的梁長老(他從美國猶他州來港傳道),他對這答案表示同意。
[19] 《福音原則》第50
[20] The Book of MormonAnother Testament of Jesus Christ, Translated by Joseph Smith, Published by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Salt lake City, Utah, U.S.A., Printed in 03/2002
[21] 《傳教士指南.傳教士訓練》,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台北發行中心,198845頁。此外,書中「因為摩門經是世原上最正確的一本書」一句,應是「…世『界』上…」。
[22] 參《傳教士指南.傳教士訓練》,221
[23] 參《傳教士指南.傳教士訓練》,135
[24] 參《福音原則》第132頁,及參格後1114
[25] 「基督宗教所說的啟示,其定義就是:天主聖三在創造宇宙和人類歷史中,為了賦予救恩而實現的自我通傳。」參「啟示」,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編輯,《神學辭典》,初版,台北:光啟出版社,1996,第472
[26] 參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編輯,「啟示」,《神學辭典》,初版,台北:光啟出版社,1996,第472
[27] 參《天主教教理》中文版,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96,第6667
[28] 《傳教士指南.傳教士訓練》,29
[29] 參思高聖經學會譯釋,《福音》,三版,香港,1977,第79
[30] 參巴克箂著,方大林及馬明初譯,《馬太福音注釋》上冊(每日研經叢書),修訂三版,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5,第134
[31] 參思高聖經學會譯釋,《福音》,三版,香港,1977,第79
[32] 參思高聖經學會編著,「會堂」,《聖經辭典》,修訂版,香港,2004,第2056
[33] 思高聖經學會譯釋,《福音》,三版,香港,1977,及巴克箂著,方大林及馬明初譯,《馬太福音注釋》上冊(每日研經叢書),修訂三版,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5
[34] 參《福音原則》第89
[35] 參《福音原則》第92261
[36] 參《福音原則》第9394
[37] 參《福音原則》第98101頁,及參彼得生馬可長老著,《那一個教會是神的真正教會?》,五版,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台北發行中心印行,1986,第17
[38] 《耶穌基督所組織的同樣教會》,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台北發行中心印行,1985,第2
[39] 參《福音原則》第101
[40] 參「宗派之間的關係:本教會對待其他信仰的態度」第38段,見該教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showpackage/0,15367,3899-38--44-2-558,00.html
[41] 參《福音原則》第7172
[42] 參《福音原則》第80
[43] 參《福音原則》第7479
[44] 《福音原則》第7476
[45] 參《傳教士指南.傳教士訓練》,第132138
[46]「結構與組織」,見該教會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page/0,15606,4039-38---3-168,00.html
[47] 參《福音原則》第99100
[48] 參高夏芳著,《新約聖經入門》,香港:思高聖經學會出版,2002,第2326
[49] 《福音原則》第7
[50] 《福音原則》第100
[51] 《耶穌基督所組織的同樣教會》,第2
[52] 《那一個教會是神的真正教會?》,五版,第7
[53] 安得洛尼科及猶尼雅二人在羅167的思高本稱為「使徒」,但其原文是「宗徒」,參思高聖經學會編著,「宗徒、使徒」,《聖經辭典》,四版,香港,1999,第863
[54] 參《福音原則》第117118
[55] 參《福音原則》第121
[56] 參《福音原則》第124132
[57] 參《福音原則》第136137
[58] 參後期聖徒的崇拜儀式的照片,見該教會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showpackage/0,15367,3899-38--44-3-373,00.html
[59] 參《福音原則》第229231261262267
[60] 參《福音原則》第217219
[61] 《福音原則》第345
[62] 參「聖殿:家庭能成為永恆的場所」第4段,見該教會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page/0,15606,4041-38---5-168,00.html
[63] 參《福音原則》第220
[64] 參《福音原則》第220
[65] 梁家麟著,《今日哥林多教會--哥林多前書註釋》,初版,香港,天道書樓,1992,第453
[66] 《天主教教理》第632634
[67] 思高聖經學會譯,《伯多祿和若望》(信仰旅程之39),香港:思高聖經學會,1984,第67
[68] 參「摩門教洗禮 不獲天主教承認」,刊載於5/Aug/2001公教報 祝福版,第M 11 

[69] 「信仰與教義」,見該教會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page/0,15606,4030-38---4-168,00.html
[70]《福音原則》第7
[71] 《福音原則》第100
[72] 參《福音原則》第272273
[73] 《福音原則》第273
[74] 黎嘉蘭著,《奇妙又奇妙的事》,台北,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台北發行中心,1981,第1523
[75] 參《福音原則》第9
[76] 參《福音原則》第91516
[77]《福音原則》第56
[78] 參《福音原則》第33121
[79] 《天主教教理》第356357
[80] 《天主教教理》第645
[81] 李善修編著,《新編慕道者指南》,台北:方濟出版社,199696
[82] 參《福音原則》第9
[83] 參《福音原則》第111226
[84] 參《福音原則》第29
[85] 筆者按:知道善惡就可以在善惡中「選擇」跟隨神的誡命,從而「配稱」獲得高陞,即得永生。參《福音原則》第1921
[86] 《福音原則》第31
[87] 參《福音原則》第33
[88] 參《天主教教理》第396398
[89] 參《福音原則》第253
[90] 參《福音原則》第253254
[91] 參《福音原則》第253255
[92] 《福音原則》第256
[93] 《福音原則》第266
[94] 參《福音原則》第259262
[95] 參《福音原則》第259262
[96] 參《福音原則》第266267頁,及參《奇妙又奇妙的事》,第240243
[97] 參《奇妙又奇妙的事》,第234236
[98] 《福音原則》第269
[99] 《福音原則》第271
[100] 參《福音原則》第272273
[101] 參《福音原則》第100
[102] 參《福音原則》第159170175184195208213216
[103] 參《福音原則》第143144
[104] 參《福音原則》第147149
[105] 參《福音原則》第155156
[106] 參《福音原則》第185187
[107] 參《福音原則》第171173
[108] 參《福音原則》第192
[109] 參《福音原則》第213227
[111] 參香港短宣中心主辦,「摩門教的內幕」公開講座講義,1997,第17
[112] 「教會歷史上的一夫多妻制」,第5段,見該教會官方網頁http://www.lds.org/newsroom/showpackage/0,15367,3899-38--34-2-539,00.html
[113] 「教會歷史上的一夫多妻制」,第78段,網頁同上
[114] 「教會歷史上的一夫多妻制」,第1115段,網頁同上
[115] 「教會歷史上的一夫多妻制」,第14段,網頁同上
[116] 參「教會歷史上的一夫多妻制」,第16段,網頁同上
[117] 「教會歷史上的一夫多妻制」,第17段,網頁同上
[118] 參「教會歷史上的一夫多妻制」,第24及25段,
[119] 「美国犹他州男子妻妾成群被判重婚罪」,下載自「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網頁http://www.china.com.cn/chinese/2001/May/345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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