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馬丁 · 路德 - 宗教改革運動的發起者



馬丁 · 路德 - 宗教改革運動的發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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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丁 · 路德是十六世紀德國宗教改革運動的發起者,新教路德宗的奠基人。

    1483113日,馬丁·路德出生在德意志東部的一個小山村。

    那時的德國,經濟比較發達,地理位置重要,商業比較繁榮。但與西歐各國相比,它的經濟有一個致命的弱點,就是分散性,缺乏統一的國內市場。經濟的分散性加劇了政治上的分裂割據狀態。政治經濟互為因果,惡性循環,導致國內一片混亂。天主教會借機擴大自己的影響,僧侶們無惡不作,整個國家處於一片“混沌”狀態。

    少年時的馬丁·路德目睹了天主教會的腐敗糜爛,便下定決心要進行宗教改革。大學畢業以後,他在父母親朋詫異的目光中“遁入空門”——進入雷爾福特聖奧古斯丁修道院當修士,他在那裡學習神學,並且潔身自律。1508年他成為維登堡大學的神學教授。教皇和天主教會的腐敗奢侈,日益堅定了他進行宗教改革的決心。他開始著手創建自己的宗教學說——“因信稱義”說。他認為一個人靈魂的獲救只須靠個人虔誠的信仰,根本不需要什麼教會的繁瑣儀式。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教會和僧侶階層的特權。

    1517年,為反對教皇利奧十世借頒發贖罪券盤剝百姓,路德在維登堡大教堂門前貼出了“關於贖罪券效能的辯論》(即九十五條論綱)。《論綱》所引起的強烈反響,甚至出乎路德自己的預料。社會各階層都對《論綱》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可以說《論綱》點燃了第一次德國資產階級革命——宗教改革的火焰。路德一下子成為德國全民族的代言人,各階層的熱烈支持,使路德走上了同羅馬教庭徹底決裂的道路。

    1519年,羅馬教會的神學家約翰·艾克同馬丁·路德在萊比錫展開了大論戰。在路德唇槍舌劍、咄咄逼人的攻勢之下,約翰·艾克狼狽不堪地敗下陣去,這場大辯論無疑成為路德宗教改革生涯中的一次重大轉機。

    1520年是宣場路德學說最火的一年。那一年共出版德文書籍、文章208冊,其中路德的著作有133冊之多。被稱作宗教改革三大論著的《致德意志貴族公開書》、《教會被囚於巴比倫》、《基督徒的自由》都發表在那一年。在這些著作中,路德的攻擊予頭並非指向某一教皇或教庭的奢侈腐敗,他矛頭所指是整個封建神權政治。他的學說從根本上否定了中世紀的教階組織,否定了奴役人們的聖禮制度和教會法規,提出建立與資本主義發展相適應的資產階級廉儉教會,並在宗教理論上以資產階級自律的宗教取代了封建主義他律的宗教。

    這一切點燃了下層人民的熱情之火,呼出了人們的心聲。人民擁戴路德,以教皇為首的教會人員卻對路德恨之入骨。152010月,教皇下詔書,勒令路德在60天之內悔過自新,否則將開除他的教籍,路德面對威逼利誘毫不動搖,在擁護者的讚美聲中把教皇的詔書付之一炬。路德的反抗行動進一步劃清了自己同教會的界限,同時也極大地鼓舞了德意志和西歐各國的人民,他們更加崇敬路德,也更加嚮往宗教改革。可以說由路德點燃的宗教改革之火在西歐各國已成燎原之勢。

    面對這種可怕的局面,教皇有些慌了手腳,只好一再敦促德皇查理五世為路德定罪。德皇終於決定於152141726日,在沃爾姆斯召開帝國會議,為路德定罪,給這樣一個叛經離道的叛逆者以懲誡,同時也要給路德的擁護者們表演一次殺雞儆猴的把戲。路德並沒有被教皇的淫威嚇倒,他昂首挺胸地到達沃爾姆斯,在帝國會議上據理力爭,毫不讓步。他聲稱“我堅持己見,決無反悔!”這擲地有聲的話語,充分表達了當時德意志人民要求擺脫羅馬教庭控制的強烈願望和堅定信心。

    查理五世、教皇等一幫人無計可施,只好蠻橫地對路德進行人身迫害,宣佈路德為不受

法律保護的人。路德無法立足,只好隱居到瓦特堡,從事聖經翻譯。

    路德並沒有沉寂下去。他選擇的聖經翻譯工作有著不可估價的積極意義。

    1543年,路德翻譯的德文聖經面世了,海涅認為路德對聖經的翻譯是“創造了德語”。路德所譯的聖經是依照著未經後世篡改的希伯萊文和希臘文原本。他的翻譯為人民提供了對抗天主教會的思想武器。從另一種意義上說,他譯的聖經使用的是德國語言,這種統一的語言成為聯繫德意志各邦的重要紐帶。

    但路德不能代表人民。當德國農民要把宗教改革變成一場推翻現存剝削制度的政治革命時,路德退縮了,最後走向背叛,成為世俗統治者的代言人。他先寫了《勸基督徒勿從事叛亂書》,又開始回維登堡講道,平息騷亂,最後寫了《反對殺人越貨的農民暴徒書》。他對待農民起義的態度由勸撫、調解到力主鎮壓。後來又叫囂“無論誰,只要力所能及,無論是暗地裡也好公開地也好,都應該把他們戳死,扼死,刺殺,就象必須打死瘋狗一樣!”醜惡猙獰的面目暴露無遺。路德徹底脫離了人民,路德教在德國蛻變成為世俗諸侯的工具。以路德為代表的市民階級溫和的宗教改革運動,僅在宗教形式上進行了一些改革。恩格斯說“路

德不僅把下層人民的運動,而且連市民階級的運動也出賣給諸侯了”。

    15462月,路德死于出生地艾斯勒本,享年63歲。路德一生功過參半。他所發起並領導的宗教改革運動席捲整個歐洲,永久性地結束了羅馬天主教會對於西歐的封建神權統治。

    他的宗教學說為新興資產階級提供了革命的思想武器。恩格斯認為路德是他那個時代的巨人,他無愧於這一光榮。

2

馬丁·路德堅決抗議羅馬天主教會,發動了一場宗教改革運動。1483年他出生在德國的艾森斯萊市。他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曾一度攻讀法律(顯然是根據他父親的建議),但是中途輟學,成為一名奥古斯丁教團教士。1512年他從維騰貝格大學獲得神學博士學位,此後不久就在該校任教。

路德對天主教會的苦衷是逐漸產生的。1510年他去羅馬旅遊,耳聞羅馬牧師的貪污腐化和世俗觀念,他感到震驚;目睹天主教會實行的受賄贖罪,他極其憤怒,公開表示抗議(贖罪是天主教會賜予的對罪犯懲罰的一種寬恕;包括減少罪犯必須煉獄的年限)。15171031日,路德把他著名的《九十五條論綱》張貼在維騰貝格大學教堂的大門上,在該書中他深刻地批判了羅馬教會的貪污腐化,特別是維恕罪行為。路德把《九十五條論綱》送給美因茨市大主教一份,此外還把論綱印刷出來,在該地區進行廣泛散發。

路德抗議教會的範圍迅速擴展,他很快就否定了教皇和總教會會議的權威,堅持只接受《聖經》和公理的指導。可想而知教會是不會仁慈地看待這些觀點的。路德被傳叫到教會官吏面前,經過多次審判,將他解職,並根據他的《蠕蟲的飲食》一書(1521),最終宣佈他為異端分子和犯法分子。他的著作均被查封。

按照慣例路德有遭受火刑的危險。但是他的觀點在德國人民和許多德國王親中贏得了廣泛的支持,這種支持足以使他避免遭受任何嚴重的犯罪刑罰,不過,他還是不得不隱藏了大約一年時間。

路德是一位多產的作家,他的許多作品都具有廣泛的影響。他的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是《聖經》的德澤本。這無疑會使任何識字的人都有可能親自學習《聖經》,而不依賴教會及其教士們(順便提一下,路德把《聖經》譯成了華麗的散文,對德國的語言和文學產生了影響)。

當然路德的神學不是用三言兩語就能說清楚的。他的主要思想之一就是只信仰釋罪學說,一個源自聖·保羅作品的思想。路德認為人生下來就會因犯罪而身敗名裂,因而只靠優秀的作品是不能把他從永久性的身敗名裂中拯救出來的。靈魂的拯救只有通過信仰,只有靠上帝的慈悲才能實現。如果是這樣的話,靠行賄來贖罪顯然是歪門邪道,毫無用處。傳統的觀點認為教會是基督教徒個人和上帝之間的必不可少的調停者,這種觀點實際上是錯誤的。如果人們遵循路德的學說,就會即刻從理論上使羅馬天主教完全無立足之地。除了對教會的主要作用提出質疑外,路德還對教會的許多具體信仰和實踐提出反對意見。例如他否定了煉獄的存在,否定教士應該過獨身生活。他自己於1525年與一個先前的修女結了婚,他倆共有六個孩子。1546年路德在對家鄉艾森斯萊市的一次訪問中去世。

當然馬丁·路德並不是第一位抗羅教的思想家,早在他一個世紀以前就有波希米亞的簡·赫斯和十四世紀英國學者約翰·威克利夫。實際上十二世紀法國人彼得·瓦爾多也很可能被認為是一位早期的抗羅教徒。但是在這些早期的運動中,無論哪一個的影響都基本上局限在本地區。1517年,對天主教會的不滿情緒非常普遍,以至路德的話如同燎原的火種,立刻點起了抗議的烈焰,迅速遍及歐洲許多地區。因此路德理應被認為是宗教改革運動的主要發動者。

當然,宗教改革運動所帶來的最明顯的結果是建立了各種不同的新教派。雖然新教團體只是基督教的一個分支而且不是它的最大的分支,但是它的信徒仍比佛教多,事實上比大多其他宗教都多。

宗教改革運動所帶來的第二個重大結果是隨之而來的在歐洲廣泛進行的宗教戰爭,其中有些是叫人難以相信的血腥戰爭(例如從1618年到1648年的德國三十年戰爭)。即使不考慮這些戰爭,在隨後幾個世紀中的歐洲政治舞臺上,天主教徒和新教教徒之間的政治鬥爭都起著一種主要的作用。

宗教改革運動在西歐文化發展中還起著一種微妙難言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1517年之前只有一種國教──羅馬天主教,不信奉國教者就被帶上一頂持異端邪說的帽子,這種氣氛肯定不利於思想獨立。宗教改革運動以後,許多不同的國家都接受了宗教思想自由的原則,思索其他學說也比以前安全了。

還有一點也值得一提。在列入本冊的人物中,來自英國的比來自任何其他國家的都多,德國屈居第二位。從整體來看,本冊的確主要是被來自北歐和美洲的新教國家的人物所佔據。但是人們可以看到,其中只有兩個人(古騰保和查理曼)生活在1517年以前。在這個日期以前的列入本冊中的大多數人物都來自世界其他地區,而生息在今稱新教國家的各族人民對人類文化和歷史做出的貢獻比較小。這顯然表明在過去的四百五十年中這些地區出現了大量傑出的人物,而從某方面來看,這一事實是由新教即宗教改革運動所引起的。也許在這些地區實行較多的思想自由是一個重要因素。

路德並不是一位完人。雖然他自己是一位宗教信仰的叛逆者,但是他卻絲毫不能容忍在宗教問題上和他持有不同意見的人。也許就是在一定的程度上由於路德不容異說的榜樣,才使得宗教戰爭在德國遠比其他國家如英國激烈和殘忍。此外他兇狠野蠻地反對猶太人。他極其惡毒攻擊猶太人的作品也許有助於為二十世紀德國的希特勒時代開闢道路。

路德經常強調服從合法民權的重要性。也許他提出這一點的主要動機是反對教會干涉政事(人們應當記住宗教改革運動不僅僅是一場神學論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民族主義德國對羅馬的一次反抗。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於這種原因路德才贏得了德國皇帝的大力支持)。但是不管路德的動機如何,他的聲音看來使許多德國新教徒在政治問題上接受了專制主義,這樣路德的作品也可能為希特勒時代開闢了道路。

有些人可能會問為什麼不把馬丁·路德的名次在本冊中排得更高些。首先,雖然路德在歐洲人和美洲人看來很重要,但是在亞洲和非洲的居民看來卻遠非那麼重要,因為相對說來他們當中沒有什麼基督教徒。就大多數中國人、日本人或印度人而論,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間的分歧是完全無足輕重的(同樣,也沒有很多歐洲人去關心伊斯蘭教的遜尼教派和什葉派之間的分歧)。其次,路德在歷史上相對說來還是位近期崛起的人物,他所影響歷史的跨度遠遠小於穆罕默德、釋迦牟尼或摩西;而且在過去的幾個世紀裡,宗教信仰在西方一直在走下坡路。在今後的一千年中,宗教對人類事物的影響有可能會遠比上一千年小。如果宗教信仰繼續走下坡路的話,那麼路德對未來的歷史學家就有可能遠不如今天這樣重要。

最後人們還要記住,從長遠的觀點看,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的宗教論戰所影響的人數實際上不如出現在同一時期的科學進展上的那麼多。事實上,把路德排在他的同代人哥白尼之前,其主要原因是路德在宗教改革運動中個人所起的作用確確實實要比哥白尼在科學革命中個人的作用要大些。

3

1. 馬丁路德生平簡述

馬丁路德生於德國的艾斯勒本(Eisleben),父親原為一名礦工,路德年輕時所看見,鄉民對宗教的迷信,使他印象深刻。路德曾在麥丁堡(Magdeburg)共同弟兄會的學校求學,後被送往埃森納(Eisenach)修習高級拉丁文。1502年,路德從爾佛特大學畢業(Erhurt),原本打算照著父親的意思繼續攻讀法律,卻因一連串突發的事件,改變了他的方向。1505年,他在行近史托頓軒(Stotternheim)時,險些被閃電擊中,他在危急之余,向父親的守護聖人安妮(St. Anne)發願,只要大難不死,就願意成為一名修士。兩星期後,在父親嚴厲的反對下,路德加入了當時修院團體中,最嚴謹清貧的奥古斯丁修道會。然而孩童時代的迷信,加上對煉獄的恐懼,路德的修道生活一直掙扎在苦修與贖罪之中,盼望得到神的赦免。1510年至1511年間,路德探訪羅馬,企圖從這個宗教的中心得著真正的平安,然而神職人員的奢華與腐敗,只是讓他更加的失望。正當他在羅馬,虔誠的跪爬耶穌曾經走過的木階,盼望脫離煉獄的苦刑時,聖經的話對他發出亮光:「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返回德國後,在恩師施道比次(Johann von Staupitz)的介紹下,前往威騰堡(Wittenberg)大學任教,並繼續攻讀神學博士。

2. 改教經過

15131516年間,路德開始講授詩篇、羅馬書、加拉太書等聖經書卷。一日,他在房間裡研讀羅馬書,神的話突然向他發出亮光:「義人必因信得生」。路德自述:「從此,我覺得自己獲得新生...整本聖經以全新的面貌向我展開,我流覽聖經,到處都有類似的話語。」路德發現,人的得救並非倚靠行為,乃是借著信神的話,並信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路德觀點的來源,除了出自聖經本身外,也受到共同弟兄會和恩師施道比次的影響。他們的著作及教導,使路德從對神律法的外在恐懼,轉到對其恩典的主觀經歷,而發展出了「唯靠聖經」(sola scriptura)、「唯靠信心」(sola fide)這兩個宗教改革的主要觀點。

1517年,路德與天主教的衝突爆發。為了反對帖次勒(Tetzel)在威騰堡販賣贖罪卷斂財的無恥行徑,路德將《九十五條》釘在威騰堡教堂的大門上,邀請各界在贖罪卷的買賣、教皇赦罪的權柄、以及教會的寶庫等三個議題上,進行公開的辯論。此舉因著印刷術的便利,震撼了整個歐洲,教皇的權威與教會的財源,受到了嚴重的打擊。1518年,路德與紅衣主教迦耶坦(Cajetan)在奧斯堡(Augsburg)進行會談;次年,路德與厄克(Johann Eck)在來比錫(Leipzig)進行辯論;路德一再拒絕讓步,只不斷重申聖經的權威。1520年,路德積極投入文字工作,出版了《致德意志貴族公開書》、《教會被擄巴比倫》、《基督徒的自由》以及上百本的德文小冊。這些小冊在歐洲受到廣泛歡迎,激起了教皇的憤怒。教皇下詔要路德於60日之內悔改,然而,路德卻將這份詔令公開燒毀。來年1月,教廷正式頒諭,開除馬丁路德博士的教籍。路德與天主教至此正式決裂。

1521年,在教皇的催促下,德皇查理五世在沃木斯召開會議(Diet of Worms),要求路德出席說明。路德在德皇和議會的面前,重申聖經的權威,他說:「除非是聖經或常理真理說服我─我不接納教皇和議會的權威,因為他們常常自相矛盾─我的良心是神話語的俘虜。我不能,也不會改變任何信念。...這是我的立場,求神幫助我。」路德在返家的途中,被朋友以假綁架的方式擄走,藏在瓦特堡(Wartburg)的城堡裡。會議結束後的一個月,德皇立即宣佈路德是冥頑不靈的異端份子,下令捉拿並禁止其刊物的發行。

路德在瓦特堡健康不佳,將所有精力投注於寫作上。九個月內,他寫下了十二本書,並將整本新約聖經翻譯成德文,使聖經對於德國人民的生活產生重大的影響。然而在威騰堡那裡,路德的消失,使得改革運動陷入了混亂。1521年,路德的同事迦勒斯大(Andreas Carlstadt)在城堡中舉行聖餐,將告解和神父裝束廢除,並將餅和酒分給平信徒,並領導政府沒收教會財產,攻擊會堂中的圖像。同年底,慈韋考(Zwickau)的先知們來到威騰堡,傳講末日資訊,使情勢更加混亂。1522年,路德在威騰堡政府的邀請下,回來主持大局。因著路德的複出,迦勒斯大遭罷黜而離開,路德再度成為改革運動的領導核心。其同事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n),為一優秀的人文主義學者,始終忠於路德的改革,後成了其得力助手,承繼了路德的改革精神。

3. 路德及其改革之爭議

儘管馬丁路德為主所用,結束了長達一千年的黑暗時期。然而他的為人和其改革運動一樣有其缺陷,且留下了許多爭議。馬丁路德曾形容自己「粗野、狂暴、激烈、好戰」,認識路德的人都知道,他不僅脾氣火爆,從不讓步,還嗜好啤酒。他晚年在威騰堡時,不僅稟性不穩,喜歡攻擊別人,談話瑣碎,常徘回于謙虛與勇猛之間。路德雖提出「因信稱義」、「唯靠聖經」這兩大宗教改革的柱石,但也曾為「聖母瑪利亞頌」(Magnificat)作注,稱馬利亞為基督之母,並承認聖母和聖人代禱的功效。

在路德與慈運理的聖餐之爭上,也見出其剛愎、不認輸的性格。據說路德與慈運理會面時,慈運理要與路德握手,路德卻不肯伸手相握。在雙方無法就聖餐意義達成共識時,路德拒絕協調,在桌上留下了「這是我的身體」這處經文後,便憤而離席。使得改革宗的聖餐儀式,並未完全脫離羅馬天主教的影響。此外,在逼迫重浸派信徒的事上,路德也與向來敵對的天主教聯手。當時有句通俗的諺語說:「那些要受浸的,就讓他們浸死。」結果許多重浸派領袖都被投入河中浸斃。

1540年,向來支持路德,並為其協調與慈運理聖餐之爭的德國黑森親王腓力(Phillip of Hesse)重婚,引起德國改教的風波。此事遭到公開的反對,然而路德卻因其與腓力的私交,私下贊同他的重婚之舉。由此可見,神所使用的僕人,亦有其人性的軟弱。儘管神總是越過人的軟弱來使用人,但這些個人的難處,至終卻成了工作上的難處,也成了神在其身上繼續往前的限制。

《基督教發展史》路德的改教與神學理念

改教運動的響鐘

為了對教會發行贖罪券提出質疑與抗議,馬丁路德於主後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用拉丁文寫成著名的《九十五條》,釘在威登堡教堂的門上,希望教會的領袖及神學家們對他的質疑作出回應並與他公開辯論。當時的路德已是威登堡大學教授,主要教授經學。



《九十五條》的內容非常簡單﹔他一開始劈頭就說:當基督宣告:你們應當悔改,瓷的意思是信徒整個生命都是悔罪的生命,他一生以悔改的心態在主面前生活,為的是他厭惡自己罪孽深重,深感神代死的恩典浩大,而不是為了滿足律法,好逃避神的刑罰。當信徒真心厭惡自己的罪而深痛悔改時,他不單不去逃避神的刑罰,反而心悅誠服地接受神的審判和磨練。至於教皇,他根本沒有赦罪的權柄,他只不過是神的僕役,代神宣告神的赦免,而向死人宣告赦免更是沒有意義。假若教皇真的有權赦罪,為什?他不免費為人赦罪?因此,贖罪券不單沒有聖經的根據,更與聖經的真理相違背。那些買贖罪券的人絕大多數都不是真心向神悔罪,他們若真心悔罪,便不會企圖用金錢去擋住神的審判了。



《九十五條》釘上後,沒有人向路德應戰與他公開辯論,但《九十五條》的內容便很快傳遍各地。教廷感到甚為震驚,便下令路德到羅馬受審和答辯。支持路德的德國貴族從中斡旋,教廷決定讓路德留在德國受審,由教皇的代表卡茲旦(Cajetan)負責檢查他的信仰和勸喻他承認錯誤,但路德不肯就範,教皇再下令他到羅馬受查,亦為路德所拒。路德只應承假若攻擊他的人保持緘默,他也願意保持緘默。在德國貴族的保護下,教會不能對路德採取什?行動,主後一五一九年,雙方的緘默終於打破,結果路德與教廷的代表艾克(Johann Eck)在來比錫公開辯論。艾克將問題的焦點轉移,極少論到贖罪券的功能,反而大事追問路德對教皇及教會傳統的權威的看法。路德被艾克步步逼進,最後不得不宣告,聖經是信仰唯一的權威(Sola Scriptura),教皇、教父及議會不是信仰的依據。此語一出,問題便更加嚴重了。教皇於是在主後一五二O年六月十五日頒下命令,宣佈他為異端,飭令焚燒他的著述,限他在六十天內悔改,不然趕逐出教會,受永不超生的咒詛。路德接到詔令,悲憤不已,將教皇的詔令當眾焚燒,以示抗議,也表示他與羅馬教廷斷絕關係。與此同時,路德寫了三篇重要的改教文章,第一篇為《上德國基督徒貴族書》,第二篇為《教會被擄於巴比倫》,第三篇為《基督徒的自由》。在第一篇文章中,路德激發德國人的愛國情緒,叫他們不再受神聖羅馬帝國或教廷的轄制,特別在宗教的事情上,謀求獨立。他更叫貴族們認識到每一位元平信徒都有祭司的職分,在不同的崗位事奉見證神,因此貴族們不需事事聽命于教皇。第二篇文章的題目使我們記起十四世紀時教皇被法王脅持的事,象徵著教皇權威的衰敗。這篇文章的主題與第一篇文章互相呼應,論到信徒既有祭司的身分,教會的平信徒與聖品人員在地位上的分別便不是那?絕對,因此在領聖餐時,平信徒也有資格拿著聖餐的杯。教會于此時禁止信徒觸摸聖餐的杯,便是掠奪了信徒的權利。同時,教會用"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來解釋聖餐,也是將聖餐的本義和真理囚禁了。還有,教會現行的七樣聖禮,只有兩樣,即洗禮與聖餐禮是合乎聖經真理的,其它五樣,都是教會囚禁信徒的枷鎖,若不將它們去掉,信徒便仍舊被擄。第三篇文章論到基督徒除了受神管轄之外,他是完全自由的,不受任何人轄制,然而因著愛的緣故,他雖無人管轄卻肯成為眾人的僕人。在這篇文章中,路德清楚地標示只有神的話語是個人行事為人的準則與依據。同時,路德也清楚地解釋因信稱義的道理,信心是信徒生活的動力,而信心就是與基督聯合的經歷。這三篇文章奠定了改教運動的理論基礎,也確定了改教的路向。



主後一五二一年,神聖羅馬大帝查理五世運用皇帝的權力,召路德到沃木斯國會前受審。查理五世給他人身安全的保證,路德便來到國會前辯白,他用理性與聖經的依據,指出教會的錯誤,但查理五世一概不聽,他要求的是路德承認錯誤。最後路德宣告,他既不能違背自己的良心,也不能違反聖經的教訓,他只能站立在那裡,願神幫助他。說完便聽任查理五世宣判他被褫奪一切公民權利及生命保障,他再不受國會的法律保護。路德知道自己的處境非常危險,現在,任何人都可以殺他而不受法律制裁,他離開國會,在返回威登堡的途中,一小隊人馬在森林內把他挾持,將他帶到一堡壘中。原來是德國貴族為保護路德,故派人把他隱藏起來。路德在威登堡堡壘中改名換姓,埋頭將聖經翻譯成德文。經過將近一年的努力,結果將新約譯成德文。當他想繼續翻譯舊約時,外面情勢危急,他不能不冒生命危險出去處理大局。原來支持路德改教的人中有一位威登堡的教授名叫卡爾達德,他為人急進衝動,路德不在的時候,他成了改教的領導之一﹔可是他過於急進,將教會的傳統全面否定,造成了不少破壞,很多貴族也恐慌起來。失去了貴族的支援,德國的改教便註定失敗,於是路德急急出山,將激進派的路向改變過來。



路德回到威登堡後,立刻出版德文新約聖經,然後編寫《崇拜禮儀》。他的得力助手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n 1497-1560 A.D.)也埋首寫成第一部以因信稱義為中心的更正教神學。主後一五二四年,他另一位助手也編好了更正教的詩集。這樣,從聖經,神學,崇拜禮儀以及詩歌,更正教都自成一系,與天主教的傳統分了家。



然而,主後一五二四年到二五年都是路德受到最嚴重考驗的一年,也是改教運動決定性的一年。主後一五二四到二五年有幾件大事發生了。路德改教以來,一向極受基督徒的知識份子所推許,有了這些知識份子的支持,改教的大業便大有希望。當時在這些知識份子中有一位極有影響力的人,他便是伊拉姆斯(Desiderius Erasmus, 1466-1536 A.D.)。伊拉姆斯在主後一五二四年寫了一本《自由意志》的書,談到人有自由意志作選擇。路德看了這本書大為震怒,便寫了《為奴的意志》駁斥他,指出人在犯罪以後,便在罪的捆鎖中,沒有自由。辯論變得白熱化,很多知識份子覺得路德過分極端,在伊拉姆斯的帶領下,離棄了路德的改教運動。路德因此失去了不少有力的知識份子的支持。在另一方面,德國的農民為了爭取更大的權利,與貴族發生武鬥。農民在一次叛亂中殺死了不少貴族和地主。路德看到動亂,便支持貴族鎮壓農民。這樣一來,農民便覺得路德出賣他們,因此脫離了他的改教運動。路德在一年之內失去了知識份子和農民的支持。另一個相當大的打擊便是鼎力支持路德的德國公侯腓特烈逝世,路德失去了一大靠山。幸而繼位的約翰,同樣支援路德。



雖然經歷這些打擊,路德仍不屈不撓地前進,帶動改教運動的發展。不到幾年,改教運動已擴散到德國以外的地區。在歐洲各地產生了重大的變革。



路德神學簡述



路德不單是改教運動的先驅,更是一個偉大的神學思想家。他對真理的闡釋直至今日,對信徒依然有極大的幫助。



為了糾正教會,路德對中古神學傳統展開嚴厲的批評。他將神學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榮耀神學,第二類是十字架神學。所謂榮耀神學,就是以神的創造作起點,企圖運用理性,透過神所創造的宇宙去證明神的存在並掌握瓷的神性。中古的神學家所高舉的就是榮耀神學。他們一方面用理性去證明神的存在,另一方面根據神的創造去推斷神的屬性。這樣做,他們不單高舉了人的理性,更將被造之物提高到與神的屬性同等的地位,仿佛人可以從被造之物的性質看到神的本性。所謂榮耀神學就是榮耀人的理性,榮耀宇宙的奇妙。路德覺得這種神學將神旨意的奧秘忘記了,他們忘記神的本性與旨意是深不可測,是人的理性所不能及的,假若神不向人啟示,人絕不可能認識神。要認識神,我們便得謙卑地按照神的啟示向我們顯明瓷自己,神要怎樣啟示我們,神用什?方法、途徑,我們只有接納。神在什?地方最清楚的向人啟示瓷的屬性?不是在瓷的創造,而是在十字架上。在十字架上,神的尊貴、榮耀、權能與瓷的謙卑、寬容、忍耐結合在一起。透過十字架看神,神不再單單是一位高高在上,在權力、威嚴和絕對智慧中的神,而是一位親自來到罪人當中,為罪人死的救贖主。這位神不要人與瓷保持距離地去認識瓷,瓷要人與瓷親密地相交,瓷放下天上的榮耀,來到人的中間,就是為這緣故。



透過十字架去幣解神,我們便領會,這位神的行動,真是超乎我們的理性可能想像的,一位無限、永恆的創造主,怎可能會進入有限的時、空中,變成被造物,借此來啟示人呢?道成肉身與十字架受死的奧秘,粉碎了人理性的驕傲,叫人謙卑下來,聽任神用瓷的途徑去啟示瓷自己。



另一方面,神既然通過受苦將自己顯明出來,也通過受苦,叫人得救,那?受苦便有很深的意義和很高的價值。人要掌握神愛我們愛到什?地步,他也要經過受苦,與基督一同受苦。當人看到基督如何倒空自己,便領會他何等需要倒空他自己,不再誇自己的功勞,不再爭取自己應得的權利,而甘願與主一樣背負十字架,被十字架帶到最卑微的地步。在這卑微的地步,他才真正領會神的榮耀。透過十字架,人亦可以看到自己的罪的可怕,和神為罪所要付的代價是何等的大。十字架顯示神的公義和震怒是何等可怕,面對這公義的神,人再不能憑藉什?來消解神的義怒,人只有受死一途。在這一無依靠的情況下,人只有完全仰賴神的恩典,人只有緊握神恩典不放﹔他不敢再誇自己有什?好處,他只可誇基督的恩典。這種完全的仰賴,這種一無依靠的緊握,便是"信心"的經歷。因信稱義的道理就是這?簡單,而因信稱義也是路德十字架神學的中心。



路德對神的恩典體會得很深,乃因為他對人的罪性的可怕體會得很深。在他的經歷中,人要立志為善,但行出來的盡都是惡。人幻想自己能夠行善,也以為自己知道什?是美善,更構想美善是如何如何,到頭來卻發現自己滿身敗壞,被罪惡的勢力捆鎖,完全沒有能力為善。人既沒有能力為善,也當然不能自救、不能靠自己稱義。那?人得救完全是出於神。但問題卻來了,有些人得救了,但有些人卻得不到救恩,既然人得救完全出於神,那?沒有得救的人是不是神不救他們呢?路德的答案是清楚的,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拯救誰就拯救誰,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揀選。在這裡我們必須強調,路德的預定論跟加爾文的有些不同。加爾文的預定論是完全以神的主權出發,因為神有絕對的主權,瓷預定一切。路德的起點卻不同,他是從人的無能出發,人沒有能力自救,得救是出於神。而現實告訴我們,世上很多人沒有得救,這現象怎樣解釋?只有用神的揀選與預定作解釋。



?人的自由意志呢?人有自由嗎?就這個問題路德寫了一本很激烈的小冊子,就是《論為奴的意志》,如前面所提。路德認為這本小冊是他所有著作中最重要的一本。在這小冊中,路德直接了當地表示,自由意志是罪人自己幻想、捏造的事實,人在犯罪後,根本連分辨善惡的能力也沒有,何來有能力選擇善?人在犯罪後,他的意志便淪為罪的奴僕,他沒有不去犯罪的能力。但人不是有能力選擇這樣做或那樣做嗎?不錯,但這選擇也是不出罪的範圍﹔即是說,人可以選擇這樣犯罪或那樣犯罪,無論他怎樣選,結果都是一樣的,就是犯罪。人即使面對善與惡,可以在善與惡之間作選擇,即使他真的選擇了善,但他立刻便發現,他根本沒有能力將他選擇的善實現出來,這樣的選擇便是一種虛幻的選擇。要有真正的自由,人必須被基督釋放,被基督釋放了,人才有真正的自由。其實,救恩的目標是在於叫人得到這真正的自由。得救後,人第一次成為自己的王,他可以獨立自主,不再受任何轄制,他可以自由地來到神的面前,與瓷相交。但這完全自由的人卻甘願作眾人的僕人,好像基督一樣。他自由了,但他的自由是為他人而擁有的。以前他被鎖於自我中心之內,現在他從自我中心的捆鎖中釋放出來,很自然地向他人流露責任與愛,這便是真自由的意義。



在路德的神學中,另一個重要的主題,就是聖經的權威。對路德來說,聖經是信徒信仰生活唯一的依據。教皇的諭令、議會的決定、教會的傳統,這一切與聖經對照起來,便顯得微不足道﹔它們固然可能是真理的表達,但卻不是真理的依據,只有聖經是神啟示的真理的依據。但問題立刻來了,我們怎知聖經是神的話語,有如此絕對的權威?我們如何去證實?對路德來說,這問題簡直不是問題,因為聖經本身便是最好的證明,聖經中神話語的權能叫我們不能不承認它的真確性。還有一個問題,便是我們解經時如何避免自己主觀的思想、假設加在經文上面曲解聖經?路德提議信徒理解聖經時最好用聖經去解釋聖經,即是透過其它經文去幣解一段經文。更重要的,所有的經文都指向基督的救恩及因信稱義的道理。不單全本聖經以此為中心,就是每一段經文也以此為指標。經這個角度去幣解某一段經文,便甚為穩妥。不過,路德因為太強調以因信稱義為中心,以致對雅各書有一些偏見,因為雅各書常提到信徒的行為,因信稱義的道理似乎不夠明顯,於是路德覺得它比其它書卷不那?重要。同樣地,舊約比較多談律法,因信稱義也不及新約明顯,故也不及新約重要。這樣一來,便造成聖經正典之內還有正典的觀念了。



最後,還有一個重要的觀念值得一提的,便是路德將"信徒皆祭司"的真理再一次發掘出來。路德認為,無論每一個信徒在什?崗位,他的工作都應該是神所呼召的,因此工作沒有聖俗之分,所以在教會內聖品人員與平信徒的分界絕不是身分的分界,而是工作崗位的分別。路德將呼召擴充到信徒的職業上,叫信徒認識無論作什?他都是在服事神、敬拜神,這樣對職業的理解在歐洲的文化發展中,至為重要。在另一方面,既然每一個信徒都有祭司的身分,他們便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領受神的赦免,也可為人代求,更可直接聆聽神的話語,並宣講神的話語。這樣,路德大大的擴大了平信徒事奉的責任,這一點對日後教會及信徒個別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馬丁路德小傳



馬丁路德的父親翰斯(Hans),在銅礦工作,自己有冶爐,雖然說不上富有,但家道小康,能夠送兒子馬丁路德去厄福大學(University of Erfurt),盼望他成為律師。 1502年,他完成了學士; 1505年,得了碩士;開始修讀法律。在同年七月二日的大雷雨中,閃電霹靂交作,近在他的身邊。馬丁路德在恐懼中許願說,願意作修道士,就進了奥古斯丁修院。兩年後,正式成為神甫。



1509年,馬丁路德在威登堡大學完成了聖經學士。



1510年,路德去了羅馬。在那裡,看到教職人員的奢侈和敗壞生活,使他震驚;他真誠苦行的心志,受到了搖動。

司陶辟滋(Johann von Staupitz, 1460-1524)對路德一生的影響甚大。他是當地奥古斯丁修院的主持,是路德的教師,良友,和支持者。在他的勸促之下,路德繼續神學博士,並且于1512年,完成學位,成為威登堡大學的聖經教授; 後來接替司陶辟滋為主任教授,一生事奉,直到他離世前不久。



15151516年,在教授保羅致羅馬人書信和加拉太書信的時候,研思"神的義”的話。路德對這個"義”字,以為是對付罪人公義的審判,使他困惱。他仍然對善功的觀念未存懷疑;心中對公義的神懼怕,有時甚至私下懷恨:"我對那位公義刑罰罪人的神,說不上愛。我對祂隱存忿怒;我恨祂,因為可憐的罪人,在律法和悲慘恐懼下生活,不但被原罪毀壞,還要受福音折磨。...



他禱告,默想,反復思考經文的涵義,最後得到了亮光:稱義不是神公義的審判,不是人的義行,而是神給人的恩賜。不是人去作,而是人去接受。"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心。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7)



路德本來能默誦全部新約聖經,和舊約的大部分;但到現在,這經文對他竟變成了全然新的。他說:"我覺得自己得到了重生,經過敞開的門,進入了樂園!”



他以為這是聖經的神經中樞;這也成為宗教改革神學結構的根基。神的恩典,借著耶穌基督賜給信的人:神的憐憫,使人的罪得以赦免,良心得以潔凈;使人不再負罪疚的重擔,而能由喜樂感恩,而產生順服,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

在他把聖經翻譯成德文的時候,羅馬書第三章28節,路德譯為:"人稱義是[惟獨]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有人批評他擅加了字,與原文不符;他堅持在德文文法上有必要。



改革運動的明確口號是:惟獨信心(sola fides),惟獨恩典(sola gratia),惟獨基督(solus Christus)。這原則使人人可以瞭解,促成宗教改革的迅速發展。其本源則在於聖經:羅馬書主旨是因信成義;加拉太書是恩典勝於律法,基督徒的自由;希伯來書則論基督是唯一的永遠大祭司和中保,信徒皆為祭司。這形成了十字架神學的架構,宗教改革的信仰基礎。



這是我的立場



邁恩的大主教,把路德的九十五條抗辯呈到羅馬。教皇的反應,只是諭令奥古斯丁修會的總主持,處分那不守規矩的會士;那需要經過司陶辟滋。結果,路德寫了一份長篇大論的答辯書。然後,德國奥古斯丁修會在海德堡(Heidelberg)開會辯論,免除了路德區會監督的職務。



在這期間,路德熱心的朋友,為他說話,而與反對他的多明尼加修會展開論戰。多明尼加修會不甘示弱,指控路德是異端,要求羅馬懲戒。但教皇投鼠忌器,不願得罪威登堡的選侯腓德烈,交由紅衣主教處理。德國許多學術界和教會的人,都漸漸站在路德一邊。路德的態度,更明顯的表示,沒有服從教皇權威的意願,只有神的話可以折服他。紅衣大主教向選侯腓德烈控訴路德的桀驁不馴;威登堡的教員們,則要求他堅定支持路德,因為這關係大學的聲譽和權威。



1520年, 威登堡的學生,在城門廣場上,把教廷的書籍點火焚燒;路德自己把教皇諭令投在烈焰中,並且宣告:"因為你汙損神的真理,願神把你毀滅在這火裡!”

到此地步,教皇不能再忍受。 1521年一月,教廷正式頒諭開除路德教籍。

四月間,德國議會在沃木斯(Diet of Worms)集會。腓德烈取得青年皇帝查理五世的許諾,不在聽證以前定路德的罪。路德拒絕朋友們善意的勸阻,不顧危險,決定自己去大會。路德說:"即使鬼魔像屋頂上的瓦那樣多,充塞沃木斯,為了神的真理,我也必須去!”有一群德國的武士,和許多民眾,都站在路側,表示支持他。路德成了舉世矚目的英雄。



四月十七日,路德站在大會之前。整個的大廳都滿了人。一大堆路德所寫的著作,放在那裡。皇帝對待路德態度冷酷而不友善。問他要不要收回所持的意見。在讀出那些書籍和文章的題目後,路德顯得軟弱,不願立即以是否回答,低聲要求回去再慎重思考。議會允准了。

那夜,路德在神面前懇切的禱告。

第二天,四月十八日,下午六點,馬丁路德莊肅而堅定的站在那裡,與厄克(Johann Maier Eck, 1486-1543)對辯。



皇帝的代表問他,是否認錯收回這些所發表的意見。路德清晰響亮著名的回答,震動了歐洲,決定了歷史:

"除非聖經或理由清楚的說服我 ( 我不信任教皇,也不相信總議會,因為他們時常錯誤,也自相矛盾 ) 我受所引用的聖經約束,我的良心受神的話捆綁。我不能,也不願收回任何的意見,因為違背良心既不安全,也不正當。我不能那樣作。這是我的立場,求神幫助我。”



路德昂然從仇敵中間走過,進到外面他的朋友中間。他揚起雙臂,作出勝利的表示。



皇帝稱路德是"惡名彰著的異端分子”,"惡魔化身”;他和他的黨徒都該除滅。沃木斯議會定路德為"罪犯”,他的著作是違法的,應予禁止並焚燒。



隱藏的豐收



路德失蹤了。他被許多名蒙面武士"綁架”,擁簇著進入了綠色的密林中。那是他朋友們的安排,經過腓德烈同意。

在幄特堡,卻出現了一名武士喬治(Knight George)。他脫下修道士的長袍,穿著平常衣服,蓄起了鬍鬚。在寂靜的環境中,路德有時情緒消沉,但他忙於著述:馬利亞尊主頌注釋,新約書信和福音書注釋等。但最重要的是路德把聖經從原文譯成德文(新約部分於1522年出版;舊約部分於1534年出版)。德文聖經的出版,使所有德國人可以讀到他們自己的語言,瞭解神的話;不僅有助於宗教改革的進行,也影響了德文的發展規範,並且成為譯經的典型。



沒有路德的威登堡,陷於混亂當中。失去了信仰中心,幾乎是各人任意而行。"先知”們忽然出現,自稱得了啟示,見了異象,作了異夢;而這些人各說各的話,他們的"啟示”並不相符。有的則反對十一奉獻,反對借放債取利。最危險的煽動者是牟則爾(Thomas Muntzer, c.1490-1525) 一個神秘主義者,激進分子;他本來是路德的跟從者;竟反對路德,寫文章詆毀路德是"酒徒和說謊者”,只有他自己才有真理;後來參與農民暴動,事敗被捕處決。



路德寫信給選侯腓德烈說,現在不是你保護我,是我保護你的時候了。 1522年三月,他"出山”回到威登堡,住在那裡直到離世。



有了路德的堅定領導,在登臺傳講,又為文宣揚,秩序就恢復了。由於路德反對暴力,他支持鎮壓1524年農民暴動,也維繫了社會秩序。



路德居住在威登堡,講道教導;不過,他是非法罪犯的身分,他可以著述,寫信,但不便在外公開活動。他沒有跟腓德烈見面。



當時最著名學者經學權威伊拉斯謨(Desiderius Erasmus, c.1466-1536)同情路德的立場,但認為他不必要過於激烈;也不贊成"教皇無情的諭旨”。 1520年十二月二十日,選侯腓德烈與他相遇,問起他對路德的意見。那位智者回答說:



"馬丁路德犯了兩項罪:他碰撞了教皇的冠冕,和教士的肚腹。”選侯聽了微笑,至死記得;這也成了千古名言。



他們相見五天之後,路德焚燒了教諭;沃木斯議會後,宗教改革的形勢已成。伊拉斯謨寫信給朋友說:"現在我們所能作的,是向最高良善和權能的基督禱告,祂能夠使萬事成為有益的;因為只有祂能作。”



路德的影響



路德有堅定的信念,雄辯的口才,系統的教導;但更有效的是他的健筆:神的恩賜藉他流露出來。他寫得快而犀利,越是在受激動攻擊的時候,更顯出其銳不可當。在那時,德國的印刷廠,有三分之二因路德的寫作而生意昌旺。在宗教改革運動期間,他沒有遠出過;但路德的著作,風行全歐洲,從君王貴族,學術界和宗教界,以至販夫走卒,都受他的影響。



作為卓越的領袖,有許多遠近的景慕者和跟從者,但他的至友和繼承者,是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n, 1497-1560)。路德自承生來擅場與鬼魔爭戰,但墨蘭頓是和風細雨,能造就人。他說:"我喜歡腓力墨蘭頓的書,過於我自己的作品。”路德時常向別人稱讚他的學術成就和品德。這是多麼難得的領袖風範!在翻譯聖經時,他認為工作重要,邀約墨蘭頓參與,但絕大部分是路德本人的貢獻。路德不能公開外出參加的重要會議,都由墨蘭頓代為出席,而能更和婉的表示路德的主張。在折衝樽俎,制訂規章上,他的表現都甚出色。他更被稱為德國的教師,當然也有路德的影響。至於墨蘭頓,早就與路德在威登堡大學共事,彼此相知甚深,志同道合。在1520年初,墨蘭頓宣稱,他"寧死也不與路德分離”。同年十一月,他又說:"路德的利益重過我自己的生命。”



在威登堡大學,有路德的一班同工,他們持守相同的改革信仰,分頭往不同的城鎮,把資訊傳播開。

布瑟(Martin Bucer, 1491-1551)原屬多明尼加修會,後來接受了路德的信仰,是司陶斯堡(Strasbourg)改革運動領袖。

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1538-1541年,在他門下受教三年之久,型鑄了他的思想。布瑟則於1548年,到了英國,他一生的末後三年,在劍橋大學(Cambridge University)任教授;劍橋產生了很多英國清教徒。



路德深知音樂的重要。他認為應該用音樂來敬拜神,並教導信徒。因此他鼓勵同工寫作詩歌;他自己創作了幾十首,其中"上主是我堅固保障”,採取詩篇第四十六篇為主旨,是在情緒低落中寫的。 1527年,他自己有相當長的時期患病,威登堡地區有瘟疫流行,周圍是死亡的陰影威脅著,有些朋友死了;他的家成為臨時醫院,需要照顧病患。他的筆下卻湧出了信心之歌,家傳戶誦,很快全歐洲都唱起來,激勵宗教改革的信念。



1525年,路德同凱慈琳(Katherina von Bora, 1499-1552)結了婚。凱慈琳原是修女。這表明他們堅決擯棄羅馬天主教守獨身的傳統。婚後生活快樂美滿,育子女六人,前一子二女相繼夭亡;只有二子馬丁和保羅,幼女瑪歌麗特活到成人。他們家中晚餐後,常一起唱歌敬拜,有時客人也參加,或奏樂,或唱歌,其樂融融。



路德晚年的健康不佳。但他仍然勉力寫作。 1546年,兩位貴族不和,路德扶病冒雪去調停。分爭解決了。但偉大的宗教改革家卻病深不起。二月十八日,馬丁路德在他的故鄉艾勒斯本逝世。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1517年〕



出於渴慕真道、明辨事理的願望;文學碩士、神學碩士和維登堡大學常任講師馬丁路德神父擬主持對下列各條進行的公開辯論,並希望不能參加口頭辯論者提出書面意見。



1. 當我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悔改」(馬太417)時,衪的意願是希望信徒們畢生致力於悔改。

2. 不應當將「悔改」一詞理解為懺悔儀式,即教士主持下的告解和補贖。

3. 但它也並非僅僅意味著內心懺悔,若無各種外部的苦行,亦無效能。

4. 贖罪罰應與自恨、即真正的內心懺悔同步進行,直到進入天國。

5. 教皇沒有免除任何罪孽的意志和權力,他只能赦免憑自己的權力或教會法加於人們的懲罰。

6. 教皇除宣告或證明罪孽已由神赦免外,他本人不能赦免任何罪過。至多僅僅有權在為自己保留裁決的案件中為人赦罪。即使如此,如果他的權力遭到否認,這種罪仍然未得赦免。

7. 神為人赦罪,還要同時使他凡事謙恭,順服于他的代表---神父。

8. 根據教會法規,悔罪條例僅適用於活人,而不能加于任何死者身上。

9. 如果教皇在其赦令中始終把死亡期和必要時刻視為例外,那麼,通過他的聖靈對我們來說便是仁慈的。

10. 那些在人臨終時愚蠢、惡意行事的神父們,卻把教會法的懲罰擴及煉獄之中。

11. 將教會法的處罰改成煉獄處罰的那些稗子,顯然是在主教們熟睡時由魔鬼撒下的。(馬太1325

12. 從前,作為真誠懺悔的考驗,教會法的處罰是在赦罪之前,而不是在其後。

13. 臨終之人因其死亡而擺脫了一切懲罰,對教會法已失去感覺,故有權免除其懲罰。

14. 不充分的虔誠和愛必然使臨終之人感到無比恐懼,而且愛愈少,恐懼愈大。

15. 這種驚懼或恐怖,足以構成煉獄的懲罰,因為這是瀕臨絕望的恐懼。

16. 地獄、煉獄和天堂的區別似乎就是絕望、恐懼和得救的信念。

17. 對煉獄中的靈魂來說,恐懼似乎會必然減少,愛心則相應地增長。

18. 此時,理性或聖經似乎都未證明,煉獄中的靈魂已超脫於功罪之外,不能滋長愛心。

19. 同時也沒有證明,煉獄中的靈魂,至少不是全部,確信自己已經得救,即使我們自己可能對此確信無疑。

20. 所以,當教皇說赦免一切懲罰時,並不真的指所有的懲罰,而僅僅是指他本人所施於人的懲罰。

21. 因此,推銷贖罪券的教士們鼓吹,教皇的贖罪券能使人免除一切懲罰,並且得救,便陷入了謬誤。

22. 因此,教皇事實上並沒有赦免煉獄中靈魂的任何處罰,因為按照教會法的規定,人應在生前接受這些處罰。

23. 如果說有某些人能接受全部免罰的話,那也只有完美無暇的人才能得到,僅有極少數而已。

24. 因此,不分青紅皂白地大肆鼓吹赦罪,不可避免地使大多數人受騙上當。

25. 教皇對煉獄一般擁有的這種權力,同每個主教在自己的轄區和每個神父在本教區所擁有的權力相當。

26. 教皇可以出色地批准赦免煉獄中的靈魂,但並非利用他沒有擁有的鑰匙權,而是為其代禱。

27. 他們鼓吹的僅僅是人的主張,說什麼當錢櫃中的銀幣叮噹作響,煉獄中的靈魂即會應聲飛入天堂。

28. 顯然,當錢幣在錢櫃中叮噹作響,增加的只是貪婪和利己之心。至於教會代禱的功效,僅由神主宰。

29. 誰能知道煉獄中的靈魂都期望得到赦免呢?因為關於聖賽維林和聖帕斯夏的傳說中就有例外的情形。

30. 既然沒有人確知自己的悔悟是否達到至誠,那麼就更難探曉其罪孽是否得到全赦。

31. 真誠購買贖罪券的人,如同真誠悔罪的人一樣稀少。的確,這種人極為罕見。

32. 那些因購買贖罪券而確信自己得救的人,將同他們的教唆者一起受到永罰。

33. 那些鼓吹教皇的赦宥即是神的最高恩典、人們由此可與神複歸和好的人,應引起人們的特別警惕。

34. 因為贖罪券的功效,僅同人為的禮儀式苦行贖罪的懲罰有關。

35. 凡鼓吹說,購買靈魂免受煉獄之苦或購買懺悔特免權者便無悔過之必要,均不符合基督之教諭。

36.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就是不購買贖罪券,也能夠獲得全面免除罪罰的權利

37.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或生或死,就是沒有贖罪券,也能分享神和教會的賜福和恩典。

38. 然而,教皇的赦免和賜福也不容輕視,因為正如我(在第六條中)說過的,它們也是神聖赦免的宣言。

39. 最博學的神學家也很難自圓其說,如果他同時向信眾鼓吹贖罪券的特效,又宣揚真誠悔罪的必要性。

40.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甘願為其罪孽受罰,贖罪券的特權卻免除了罪罰,並且使人憎惡罪罰,或者說,它至少提供了這樣的機會。

41. 應謹慎宣揚教皇的贖罪券,否則,人們便會誤以為他們是在選擇另一些愛的善功。

42.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無意把購買贖罪券,在任何情況下與善功相提並論。

43. 必須訓示基督徒,向窮人佈施,或借錢給急需者,都比購買贖罪券好。

44. 因為愛產生了善舉,人會變得更好;而贖罪券的手段並不能使人洗心革面,僅僅使其擺脫懲罰而已。

45. 必須訓示基督徒,看見一個窮苦有難的人而棄之不理,而把錢花在購買贖罪券上,那麼他買到的絕不是教皇的赦免,而是神的懲罰。

46. 必須訓示基督徒,如果沒有多餘的錢,就應當留足家庭的用度,不要把錢浪費在購買贖罪券上。

47. 必須訓示基督徒,購買贖罪券是自覺自願的行為,沒有人強制他這樣做。

48.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赦免信眾,更需要和期望的是他們的虔誠祈禱,而不是其錢財。

49.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的贖罪券,只有當他們不依賴它時,方才有用。如果因購買贖罪券而失去對神的畏懼,那麼贖罪便成了最有害的東西。

50. 必須訓示基督徒,假若教皇得知贖罪券兜售者的勒索行為,他寧肯將聖彼得教堂焚為灰燼,也不願用其牧群的皮、肉、骨來建造它。

51.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會甘願拿出自己的錢來,甚至不惜賣掉聖彼得教堂,來賑濟那些受到贖罪券販子榨取的人們。

52. 相信贖罪券的拯救功能是徒勞無益的,即使其兜售者,甚至教皇本人以其靈魂作為擔保,也沒有用。

53. 為鼓吹贖罪券而禁止其它教堂宣揚神之道的人,便是基督和教皇的仇敵。

54. 在怖道中鼓吹贖罪券的時間同宣揚聖道的時間一樣多或更多,便是對神之道的褻瀆。

55. 教皇必然有這樣的看法:如果對鼓吹贖罪券這樣的小事值得敲鐘、遊行和舉行儀式,那麼對宣揚福音這樣的大事,就更值得百倍地敲鐘、遊行和舉行儀式。

56. 教皇宣稱他所賜予的赦罪恩惠是取自教會的「寶藏」,基督信徒對此「寶藏」既未充分討論,也不瞭解。

57. 顯而易見,贖罪券並不是世俗的寶藏,因為兜售者不是免費發放,而是一味地囤積。

58. 贖罪券也不是基督和聖徒們的功德,因為即使沒有教皇,聖徒們也施恩於人的靈魂,把十字架、死亡和地獄加於人的肉體。

59. 聖勞倫斯說過,教會的貧窮便是教會的寶藏,不過,他這樣說是沿襲了他那個時代的詞意。

60. 細加考慮我們便會說,那種寶藏便是基督恩典所賜與教人的鑰匙。

61. 因為顯而易見,教皇的權力足夠自行赦免為他保留的懲罰和案件。

62. 教會的真正寶藏應是充滿神榮耀和恩典的至聖福音。

63. 但這種寶藏自然最使人厭憎,因為它使那在前的將要在後。(馬太2016

64. 另一方面,贖罪券的寶藏自然最召人喜歡,因為它使那在後的將要在前。

65. 所以,福音的寶藏如同羅網,從前有人用其網羅富人。

66. 贖罪券的寶藏卻是這樣的網,有人現在用來掠取人的財富。

67. 煽動者竭力鼓吹為最大恩典的贖罪券,實際上只是使某些人借此撈到了好處。

68. 然而,和神的恩典及十字架的虔誠相比,贖罪券實際上是最微不足道的。

69. 主教和神父們一定要畢恭畢敬地接納教皇的赦罪特使。

70. 但他們更要使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十分警覺,以防這些人販賣自己的私貨而忽視教皇的囑託。

71. 那些攻擊教皇贖罪券真相的人應受詛咒和譴責。

72. 但那些反對贖罪券兜售者的貪婪和放肆的人卻應得到祝福。

73. 如同教皇有理由對那些千方百計阻撓贖罪券發售的人大發雷霆一樣。

74. 他對那些用贖罪券作為托詞來損害聖愛及真道的人,更應該口誅筆伐。

75. 如果認為教皇的贖罪券有如此大的功效;甚至連做了不可想像的、污辱聖母的也能赦免,這一定是瘋話。

76. 相反,我們認為,涉及到罪孽的時候,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教皇的贖罪券也難以免除。

77. 如果說,即使聖彼得今天當了教皇,他也不可能賜予更大的恩典。這不僅褻瀆了聖彼得,也褻瀆了教皇。

78. 相反,我們主張,不管現任教皇,還是其它教皇,都擁有供個人支配的更大的恩典,那就是福音、宗教權力、醫治權等,如經上(林前1228)所說。

79. 有人說,教皇紋章上的十字架,以及贖罪券兜售者樹起的那種十字架,與基督的十字架具有同等效力,那是褻瀆。

80. 允許這種謬說流傳于民間的主教、神父和神學家們,應對此負責。

81. 對贖罪券的肆意鼓吹,使有學問的人也難以在乎信徒的攻擊和敏感的質問下維護教皇的威望。

82. 譬如有人問:「既然教皇為了籌集修建聖彼得教堂的那筆可憐的款項而解救煉獄中的無數靈魂,那他為何不因聖愛的緣故和煉獄中靈魂的迫切需要,將他們統統釋放呢?而前者的理由微不足道,後者則正大光明。」

83. 又如:「既然不當為煉獄中已被解脫的靈魂祈禱,那麼為何還要繼續為亡靈舉行葬禮彌撒或周年彌撒祭呢?為何不允許將為此目的所交納的款項退回或停止交納呢?」

84. 又如:「為了金錢的緣故允許不虔誠者和敵對者購贖煉獄中愛戴神者的虔誠之靈,反而不願為那被愛戴的靈魂和至愛的緣故將其赦免,這是神和教皇的何種新恩典?」

85. 又如:「為什麼長期以來事實上已被廢止不用的懺悔法規,現在又因發放贖罪券而再次實施,好像它們仍然存在和生效似的?」

86. 又如:「教皇是當今的富中之富,他的錢比古時最大的富豪克裡沙士還多,那他為什麼要花費可憐的信徒們的錢,而不掏自己的腰包來建造聖彼得教堂呢?」

87. 又如:「那些通過至誠悔罪已經獲得了全面赦免和蒙福的人,還能從教皇那裡得到什麼樣的赦免和恩典呢?」

88. 又如:「假若教皇不是像今天這樣每天一次,而是每天百次地將赦免和祝福賜與每位信徒,那麼教會的賜福豈不是更大?」

89. 「既然說教皇發售贖罪券是為了拯救靈魂,而不是為了金錢,那麼,他又為何廢止了從前允諾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赦免和寬宥?」

90. 不用理性來消除信徒的疑慮和爭端,而僅憑武力壓制,那就只能使教會和教皇成為敵人的笑柄,而使廣大基督徒感到痛心。

91. 如果按照教皇的精神和意願來宣揚贖罪券,那麼所有的疑慮都會很快消除,甚至不再存在。

92. 是要離開這樣的先知:他們向基督信徒鼓吹「平安,平安」,實際上並沒有平安。

93. 向基督信徒宣揚「十字架、十字架」,而實際上沒有十字架的先知們應當蒙福。

94. 應當告誡基督徒通過苦行、死亡和地獄,忠心追隨其主基督。

95. 唯有經歷各種苦難,而不是虛假的平安擔保(徒1422),才能有把握進入天國。



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



許多人以為基督徒的信,乃是一件容易的事;還有不少的人,把信列為諸德之一。他們其所以如此行,是因他們沒有信的經驗,也從來沒有嘗到信的大能。因為除非一個人在某一個時候,處於試煉的壓迫之下,嘗過信所給與的勇氣,他就無法將信好好描寫出來,也無法對凡論信所正確描寫的加以領會。但是凡少許嘗過信的滋味之人,就對信寫之不盡,說之不盡,揣摩不盡,聽聞不盡。因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直湧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約翰》四章所說的(4:14)。



至於我,雖然沒有豐富的信可誇,也知道我所積蓄的信是如何微薄,但是我既曾被各種大試煉所追逐,我就希望得著了一點信,也希望我與那些甚至不懂自己所寫為何物的咬文嚼字的人,如一切高深莫測的好辯家比起來,若是不能說得更優美些,必定說得更中肯些。



我為使知識淺薄的人--因為我只是服事這等人--易於明瞭起見,首先要提出論心靈的自由與束縛兩個命題: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



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人之僕,受任何人管轄。



這兩個命題雖似互相矛盾,但我們若發現它們連成一片,它們就恰好滿足我們的目的了。它們都是保羅的話。他在《林前》九章說:『我雖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了?人的僕人』,又在《羅馬書》十三章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這樣愛的本性就是甘願服事並順從所愛之人。所以基督雖是萬有之主,卻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因此他一面是自由的,一面又是奴僕,一面有上帝的形像,一面又有奴僕的樣式。



但我們要先從離題較遠,卻又更明顯的事上說起。人有兩重性,一是屬靈的,一是屬肉體的。就人稱為靈魂的靈性說,他就叫做屬靈的人,或內心的人,或新人;就人稱為血氣的屬肉體的性說,他就叫做屬血氣的人,或外體的人,或舊人。關於這兩種人,保羅在《林後》四章說:『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因有這一個區別,所以聖經說到同一個人,卻有兩樣矛盾的話,這是因為這兩種人住在一個人之內,原來就兩不相容,肉體與靈性相整,靈性與肉體相爭(《加》五章)。



我們要先揣摩內心的人,看一個公義的,自由的,真正的基督徒,即一個新的,屬靈的,內心的人是如何?生的。顯然外表的事,不拘是什?,在?生基督徒的公義或自由以及不義或束縛上,都毫無影響。單用一個論據便足以證明這一點。若身體享受健康,自由自在,能活動,能吃,能喝,要作什?便作什?,這與靈魂有什?益處呢?因為這些事,連那最不敬虔,作萬惡奴隸的人也做得到。反之,身體軟弱,或被囚,或受饑受渴,或遭任何外表的不幸,又怎能傷害靈魂呢?這些痛苦,連最敬虔的人,連那些因有清潔的良心而極其自由的人,亦在所不免。這些事沒有一樣影響到靈魂的自由或束縛。身體縱有神甫的聖衣為裝飾,或住在聖地,或供聖職,或禱告,禁食,不吃某種食物,或行任何用身體或屬身體的事,但靈魂並不因此受惠。心靈的公義與自由所要求的事,與此大不相同,因為上面所說的事,無論什?惡人也都能作,而且這類的事只足以?生假冒?善的人。反之,身體縱穿俗衣,住在沒有被分別為聖之地,吃喝如常人,不大聲禱告,並忽略行以上所說那為假冒?善的人也能作的事,但靈魂並不因此受損。



不但如此,就是?棄諸般善功,甚至?棄冥思默想與心靈所能行的一切,也是無益的。只有一件事,是為基督徒的生活,公義,與自由所不可少的。這一件事就是上帝的聖道,基督的福音,正如他在《約翰》十一章所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又在《約翰》八章說:『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又在《馬太》四章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這樣,我們就要認清,也要確知,靈魂缺少別的都不要緊,但少不了上帝的道;沒有上帝的道,靈魂就無處求助。但靈魂若有了道,它就是富足的,不缺少什?,因為這道就是生命,真理,光明,平安,公義,救恩,喜樂,自由,智慧,能力,恩典,榮耀和我們所不能想像到的諸般福分之道。這就是先知在《詩》一一九全篇,與聖經許多別的地方,用這?多歎息之聲想念上帝的道,並用這?多名字稱呼上帝之道的原因。反之,上帝的忿怒所用以擊打人的災難,象他在《阿摩司》所說,沒有一樣是比不能聽見上帝的道更為可怕的;諸般恩典也沒一樣恩典是比上帝發出他的道來更為大的,正如《詩》一O七篇說:『他發出他的道醫治他們,救他們脫離死亡。』基督奉差遣降世,也不是為別的,單是為傳道,而整個屬靈階級,即使徒,主教,和一切神甫蒙召受職,也單是為傳道。



你問:『上帝既有許多的話,那?他的這道是什??這當如何應用呢?』我回答說,保羅在《羅馬書》一章將那說明了。這道就是上帝論道他兒子成為肉身,受苦,從死復活,籍著使人成聖的聖靈得榮耀的福音。因為傳基督,就是牧養靈魂,使它成為義,解放它,拯救它,如其相信所傳的。因為惟有用信領受上帝之道,才使人得救,如《羅馬書》十章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復活,就必得救;』又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相信他的都得著義;』又《羅馬書》一章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上帝的道不是用什?行為,而是單用信才能領受愛慕的。因此,既然靈魂為它的生命與義所需要的只是信,那?,靈魂稱義顯然單是因信,而不是因任何行為;因為它若可因別的稱義,就不必需要道,這樣,也不必需要信了。但信與行為決不兩立,這就是說,你不能同時又靠行為(不論行為的性質如何)稱義;因為那就是腳踏兩邊船,敬拜巴力,以口親手,這照約伯所說(《伯》31:27),是很大的罪。因此,只要你一開始相信,你就會明白,凡在你裡面的都是可指責的,有罪的,可咒詛的,如《羅馬書》三章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又說:『沒有義人,沒有行善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你若明白了這一層,就必知道:你需要那為你受苦而復活的基督;你既已信他,就因這信可以成為新人,使你一切的罪都得赦免;並且你因另外一位的功德,就是單因基督的功德,得以稱義了。



既然這信只能在內心的人掌權,如《羅馬書》十章所說:『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既然只有信才可使人稱義,那?這一個內心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外表的行為或其它方法得稱為義,得以自由,得蒙拯救。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內心的人沒有關係。反之,只有心裡的邪惡與不信,而非外表的行為,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奴。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丟棄倚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堅固信,並籍著信不求多知道善行,只求多知道那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所以在《約翰》六章記載著,當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作什?,才算是作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他是上帝所印證的。』因此對基督的真實信仰乃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它帶來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寶庫有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以賽亞》十章中預言說:『上帝要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是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現。



這信要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叫他們不必另外需要什?為他們的義。』保羅在《羅馬書》十章也如此說:『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你如果問:既然只是因信稱義,不要行為,就可使人得大有福氣的寶庫,那?,聖經又為何規定這?多行為,禮儀,律法呢?我就回答說:第一,你須記得那已經說過的:即只是信,不是行為,才使人稱義,使人自由,使人得救。這個我們以後還要更清楚講說。這裡我們只要指出,上帝的聖經總分為兩部--誡命與應許。誡命所教訓人的固然是善事,無奈所教訓的,人並不就能行出來;因為誡命只指示我們什?是當行的,而不給與我們遵行的能力;誡命是為叫人認識自己,好承認自己不能行善,而對自己的能力絕望。這就是他們為何叫做舊約,為何是舊約。譬如:『你不可起貪心』(《出》20:17),這就是一條定我們大家為罪人的誡命,因為不拘人如何抵制貪心,卻沒有人能不起貪心。因此,為著要不起貪心,為著要遵守這一條誡命,人就不得不對自己絕望,而另在別處,另從別一位,找他自己所沒有的幫助,如同何西阿所說:『以色列啊,你自己的乃是滅亡:你的幫助只是在我。』我們在這一條誡命上如此,在其它一切誡命上亦複如此;因為不論那一條,我們都同樣無法遵守。



但人既然籍著誡命知道了自己的軟弱,並對自己怎樣才可成全律法的問題發生了不安,--因為律法是必得成全,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的,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沒有希望--那?他在實在降卑虛己之後,就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與得救的方法來。到了這一步,就來了聖經的第二步,那就是上帝的應許。這些應許宣示上帝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又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他裡面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萬事都應許給你了;你若相信,就有一切,若不相信,就缺一切。』因為凡你靠律法的行為--它們雖然?多,但是無用,--所不能成就的,籍著信就可以快捷容易地成就了。因為我們的父上帝叫萬事都倚靠信,以致誰有信,誰就什?都有,誰沒有信,誰就什?也沒有。《羅馬書》十一章說:『因為上帝將?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人。』因此,上帝的應許給與上帝的誡命所命令的,成全了律法所規定的,叫萬事,即誡命與成全誡命,都唯獨出於上帝。唯獨他定誡命,也唯獨他成全誡命。故此上帝的應許不但屬於新約,而且就是新約。



上帝的這些應許既然是聖潔的,真實的,公義的,自由的,和平的,充滿諸般善良的話,那?凡用堅固的信依附這些應許的心靈,就不但與這些應許聯繫,而且為這些應許所吸收了,所以這心靈不但分享這些應許所有的能力,而且為這能力所貫注了。因為基督的摸觸既可以醫病,那?,他在心靈上這最輕柔的摸觸,不如說,道的這種吸收作用,豈不更要將道所有的一切傳達于心靈??這就是心靈如何只因信,而非因行為,才靠著上帝的道稱義,成聖,領受真實,平安,自由,充滿百般福氣,作上帝的真兒女,如同《約翰》一章所說:『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就是賜給凡信他名的人。』照以上所說,就容易明白信從何而有這?大的能力,信為何不是善行,也不是一切善行所能比擬的:沒有什?行為能把握上帝的道,或能存在心靈裡面;在心靈裡面只有信和道左右一切。道是怎樣,就使心靈怎樣,如同火與鐵連合,鐵便熊熊如火一樣。這樣,基督徒在信裡就有了所需的一切,再不需什?行為使他稱義。他若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他若不需律法,也就一定脫離了律法,『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提前》1:9)這一句話,也就是真的了。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即我們的信;這自由並不使我們度閑懶或邪惡的生活,但使律法與行為在人的稱義與得救上成為不必須的。



這是信的第一種能力。現在我們要看信的第二種能力。信有另一功能,就是,凡我們所信任的人,我們就最敬重,看他為真實可靠的。因為我們敬重我們所信任的人,無過於看他為真實的,義的。我們看重人,還能比看人為真實的,義的,盡美盡善的更可貴??反之,當我們不信任一個人,我們輕看他,就無過於看他為虛假的,邪惡的,並且懷疑他。所以心靈若堅定不移地信靠上帝的應許,便是看他為真實的,公義的,而再不能將什?比這更高的歸於上帝了。我們將真實,公義,和被信任者所應得的都歸於上帝,這就是對上帝的最高崇拜。到了這個時候,心靈就全然聽從上帝的旨意,尊他的名為聖,任憑他如何待它,因為他既堅持他的應許,就不疑惑那信實,公義,有智慧的上帝,必將萬事都辦理,處置,安排得好。這樣一個心靈,豈不是因這信,在凡事上最順從上帝??還有什?誡命,尚未由這種順從充分成全了呢?還有什?成全,比在凡事上順從更完美呢?但這種順從非由行為而來,來單由信而來,反之,又有什?事,比不信上帝的應許,更屬背叛上帝,更屬邪惡,更屬藐視上帝呢?凡這樣行的人,豈不是否認上帝,在自己心裡立起了自己作為偶像??這樣,從這種邪惡中生出來的行為,縱令是天使與使徒的行為,又有什?益處呢?所以上帝不將?人圈在忿怒或情欲之中,倒圈在不信之中,乃是恰當的,好叫凡以為遵行了律法所規定的貞潔與憐憫(即作公民與人所當有的德行),便成全了律法的人,不得自恃因此得救;他們是被圈在不信的罪中,如不尋求恩典,就要按公義被定罪。



但當上帝看見我們以他為真實的,用我們心裡的信來照他所應得的大大尊敬他,他就因我們的信也大大尊敬我們,以我們為真實的,公義的。因為信把上帝所應得的歸於上帝,所以信就生出真實與公義來;因這緣故,上帝也把榮耀給予我們的義。上帝原是真實的,公義的,而這樣看他,這樣認他,乃是真實的公義的。所以他在《撒上》二章說:『尊重我的,我必看重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保羅在《羅馬書》四章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因為他籍信就將最全備的榮耀歸於上帝,我們若信,因同樣的緣故我們的信也要算我們的義。



信的第三個無可比擬的好處就是:信將心靈與基督連合,有如新婦與新郎連合。象保羅所說,因這一個奧秘的連合,基督與人的心靈成了一體。他們既是成了一體,成了真正婚姻的結合,甚至是一切婚姻中最美滿的,因為人的婚姻不過是這真正婚姻殘缺不全的預表,那?他們所有的就不論好壞,都是公有的了。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來自矜,來誇口,仿佛它們都是他自己的;凡他心靈所有的,基督也認為是他的。我們只要將雙方比較,就要看出雙方無可估計的差別來。基督滿有恩典,生命,救恩;心靈卻滿有罪惡,死亡,咒詛。讓信來到他們中間,於是罪惡,死亡,地獄就屬了基督,而恩典,生命,救恩卻屬了心靈。因為基督既是新郎,就將他的新婦所有的都歸於自己,而將自己所有的都賜給他的新婦。因為他既將身體與整個的自己也賜給她,怎會不將他一切所有的賜給她呢?他若接受了新婦的身體,又怎會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看哪!在這裡我們所有的愉快景象,不僅是相通,而且是蒙福的爭戰,勝利,拯救,和得贖。因為基督是有一個位格的神與人,他沒有犯過罪,沒有死過,沒有被定過罪,他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他的公義,生命,救恩是不能勝過的,永遠的,無所不能的;人因信與他結合,他就在他新婦所有的罪惡,死亡,與地獄的痛苦上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將這些歸於自己,好象是他自己的,又好象他自己犯了罪;他受苦,受死,下到地獄,為的就是要勝過這一切。



這樣,行這一切事的既是這樣的一位,死亡與地獄既不能吞滅他,他就必在大決鬥中將它們吞滅了。因為他的義大於一切人的罪,他的生命強於死亡,他的救恩較地獄更是無敵。如此那相信的心靈因所立信的誓,便在它新郎基督裡面脫離了一切的罪,再不懼怕死亡和地獄,並領受新郎基督永遠的公義,生命與救恩。所以他把她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新婦,毫無玷污皺紋,在生命的道裡,就是說,因信生命,公義和救恩的道,把他洗淨了。這樣,他就以信,慈愛,憐憫,公義,審判聘她為妻,如同《何西阿書》二章所說的。



這樣,誰能充分領會這種寶貴婚姻的意義呢?誰能瞭解這恩典所有豐富的榮耀呢?這一個富足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這一個貧乏邪惡的娼妓,救贖她脫離一切邪惡,把自己一切的善給了她作裝飾。這樣,罪就無法除滅她,因為這些罪已經放在基督身上,在他裡面被吞滅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義,她可把這義誇為自己的,也能在死亡與地獄面前,以這義抵擋她一切的罪,說:『雖然我犯了罪,但我所信的基督沒有犯罪,凡他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他的』--如同《雅歌》裡那新婦說:『良人屬我,我也屬他』(《歌》2:16)。這就是保羅在《林前》十五章所說的意思,他說:『感謝上帝,使我們籍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那就是,勝過罪惡死亡,正如他在那裡說:『死的毒?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從此你又明白為何把這?多歸於信,單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使人無行為而得稱義。你看,第一條誡命,『你只要敬拜一位上帝』,也惟有因信才得以成全。因為你雖從腳跟至頭頂都是善行,但你還是不義的,不敬拜上帝的,不遵行第一條誡命的,因為你若不是將上帝的真實與全善所應得的榮耀歸於他,你就決不是真敬拜他。但這不能用行為成就,只能用心裡的信成就。因為我們不是因行為,乃是因信,才能榮耀上帝,並認他為真實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義,也惟有信是成全一切誡命的。因為凡成全了第一條誡命的,就不難成全其它的誡命。但行為既無知覺,就不能榮耀上帝,只有信臨在的時候,行為才能榮耀上帝。然而如今我們不問行為的本身怎樣,而只問那?生行為和榮耀上帝的是什?。這就是住在心裡的信,就是我們一切公義的主腦與本體。因此那教訓人靠行為成全誡命的教理,就是盲目與危險的。在有行為以前,必須先成全誡命,行為是從成全誡命之後發生出來的,這是我們以後所要聽說的。



但為要更深刻明白我們內心的人在基督裡所有的恩典,我們必得揣摩在《舊約》裡上帝把頭生的兒子分別為聖,歸於自己,並且長子的名分很受重視,有雙重的尊榮,就是有為祭司與為君王的尊榮。因為頭生的是在各弟兄中作祭司,為首的,又是基督的預表,這基督是父上帝以及童女馬利亞的真獨一長子,又是非按血氣與世界的樣式的真祭司,真君王。因為他的國不屬這世界。他掌管並祝聖屬天屬靈之事,即如公義,真理,智能,和平,救恩等類的事。這不是說,地上和地獄中的事不屬他掌管--不然,他怎能保護我們,救我們脫離這些事呢?--乃是說,他的國度不在於這些事,也不屬於這些事。他的祭司職分也不在乎外表上的裝束與姿勢的顯赫,如象亞倫的祭司職分與我們今日教會的神甫職分一樣;乃在乎屬靈的事,籍這些事他在天上上帝面前為我們代求,盡無形的職分,獻上自己為祭物,行祭司所應行之事,正如保羅在《希伯來書》用麥基洗德為預表論他所說的。他也不但為我們禱告,代求,而且籍他聖靈活潑的教訓在我們心靈裡教訓我們;這樣,就完成祭司的兩個實在職責,這職責,屬人祭司的禱告與傳道乃是有形的表像。



基督既生而具有這兩個特徵,他就照以上所說的婚姻律,將這兩個特權賜給凡信他的人,與他們分享,因為照那律,凡屬丈夫的,也為妻子所有。這樣,我們凡在基督裡的,就都是祭司,都是君王,如《彼前》二章所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特別的子民,是有君尊的祭司,是祭司的國度,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我們將基督徒祭司與君王的地位說明如下:第一,說到君王的地位,每一個基督徒既是因信高升于萬有之上,他就憑著屬靈的能力作了萬有之王,所以沒有什?能傷害他;不但如此,萬有都受他管轄,不得不為他得救的事而效力。因此保羅在《羅馬書》八章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又在《林前》三章說:『萬有全是你們的,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這不是說,每一個基督徒駕乎萬有之上,用屬世的權柄享有萬事,掌管萬事,--有些教士患了這種癲狂病--因為這種權柄只屬於君王與世人。照我們平常在世的經驗所指示我們的,我們倒為萬事所管轄,受許多苦,甚至於死;不但如此,人越是基督徒,就越受兇惡,苦難,死亡的管轄,如我們在頭生的王基督自己身上,以及他一切弟兄諸聖徒身上所看見的。我們所說的權柄,乃是屬靈的;它在仇敵當中,在受逼迫當中大有權能。這權能不是別的,就是在軟弱中顯得完全的能力,在一切事上我都能為我得救的事找到益處,所以連十字架與死亡也不得不服事我,為我效力,作成我的救贖。這是一個何等榮耀的特權,而難於得著的,是真正無所不能的能力,是屬靈的國度,在這國度裡面,只要我相信,無論善事惡事都必互相效力,叫我得益。但是得救所需的,既然單是信,我就不需要別的,只需要信,本著它所有的自由而行使它的權能。看哪,這就是基督徒貴重無比的能力與自由!我們不單是最自由的君王,也是永遠為祭司,這就比為君王更為可貴,因為我們為祭司,便配在上帝面前為別人代禱,並將屬上帝的事彼此教導。這些是祭司的職責,不能賦予任何不信的人。所以我們若信基督,他不但使我們作他的弟兄,與他同作後嗣,與他一同為王,而且使我們與他一同作祭司,可憑著信放膽來到上帝面前,呼叫『阿爸父!』彼此代禱,行那有形祭司們所行所預表一切外表之事。但不信的人就不能從任何事得益處,倒是作萬事的奴僕,萬事都只與他有損,因為他存心不善,利用它們來求自己的益處,而不是為榮耀上帝,所以他不是祭司,乃是褻瀆的人,他的禱告只是罪過,決不會達到上帝面前,因為上帝不聽罪人。這樣,誰能測度基督徒高貴的地位呢?他籍他為王的權柄管轄萬事,死亡,生命,罪惡,又籍他祭司的尊榮在上帝面前有非常的權能,因為上帝成全他所求所想的,如同經上記著說:『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們的心願,也必聽他們的呼求,拯救他們』(《詩》145:19)。但一個人達到這種榮耀,斷不是因他的行為,乃是單因信。



這樣說來,任何人都能清楚看見基督徒是不受萬事管轄,倒是管轄萬事的,他不需要行為使他成義,得救,因為信已將這一切豐豐富富賜給他了。但他若是愚昧,妄想他成為義,得自由,蒙拯救,作基督徒,乃是籍著某種善行,他就立刻喪失他的信與信的一切好處。這種愚昧由一個寓言適當地形容了,就是有一條狗,口裡銜著一塊肉從溪邊跑過,受那肉在水中的影子所欺騙,開口想去奪水中的肉,結果連肉和影子都失掉了。



你要問:『若在教會裡的人都是祭司,那?,我們如今稱為神甫(即祭司)的與平信徒又有什?區別呢?』我回答說:將「神甫」,「教士」,「屬靈的」,「屬聖職的」這些名字,從一切別的基督徒身上取來,專用於我們如今照錯誤的用法稱為「聖職階級」的少數人身上,乃是冤屈這些名字了。因為聖經對於這兩種人並沒有區別。聖經不過用「執事」,「僕人」,「管家」來稱呼那些現今不可一世號稱為教皇,主教,為主的,其實他們原是應以傳道服事人,將基督的信與信徒的自由教導人的。因為我們雖都是平等的祭司,但我們不能都當?執行聖職,教訓人,就是能夠,也不應當。所以保羅在《林前》四章說:『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但如今管家的職分演變成了這?炫耀的權勢和這?可畏的專制,以致異教人的帝國和地上的權勢,都無與比倫,好象平信徒就不是基督徒一般。因這種誤用,我們就喪失了基督教所講的恩典,信,自由的知識,與對基督自己的知識,這知識由人的話語和法律不可忍受的捆綁起而代之,直到我們如同耶利米的《哀歌》所說的,成了地上極惡之人的奴僕,這些人利用我們的不幸,只求達到他們卑鄙無恥的欲望。



且回轉來說。我相信現在已明顯,雖然那些被視為今日最優秀的傳道人都單照史事傳講基督的生平與言行,仿佛這些知識為人生就夠了一般,其實是不夠的,也是不合基督教道理的;而那全然不講基督,只將人的法律和教父的教令教導人的作風,就更是不夠的,更是不合基督教道理的。今日又有不少的人傳講基督,為的是要激勵人與基督表同情,向猶太人生氣,和諸如此類幼稚無知的事。我們傳講基督,倒應該使人信仰基督,使他不單是基督,乃是要作你我的基督,並使凡論他所說的和他的名所表示的,都能在我們裡面發生效力。這種信其所以得以?生並保存在我們裡面,乃是由於傳基督為何降世,帶來賜給我們什?,和我們接受他有什?益處。若要做到這一步,就得將他所賜基督徒的自由正確地教訓人,使我們凡做基督徒的,都知道如何是君王和祭司,而因此也都是萬有之王,並可堅信凡我們所作所為,在上帝面前樣樣都是可蒙悅納的,象我已經說過的一樣。



有誰聽到了這些事,心裡不快樂至極呢?有誰得了這種安慰,心裡不受感動發生對基督的愛,而為任何律法或行為所不能發生的呢?誰還有什?能力傷害這樣的心,或使它害怕呢?若有罪的意識或死亡的恐懼臨到它,它就立刻仰望主;它若聽見什?兇惡的信息,它既不惶恐,也不動搖,反要藐視仇敵。因為它相信基督的義是它自己的,它的罪卻不是它自己的,乃是基督的;一切的罪都為基督的義所吞滅。已如上文所說,這是信基督必然的結果。所以這一個心就嘲笑死亡與罪惡,如同保羅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在哪裡?死的毒?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上帝,使我們籍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15:55-57)。因為死亡不獨為基督的勝利所吞滅,也為我們的勝利所吞滅,因為籍著信,基督的勝利成了我們的勝利,因著信我們也是得勝的人。



《這就是我的立場》--馬丁路德在沃姆斯國會上的講話



(西元15214月)



馬丁路德,16世紀德國宗教改革發起者,基督教路德宗創始人。生於礦主家庭。1501年入愛爾福特大學攻讀法學,深受人文主義思潮影響,畢業後成為修道土和神甫。1512年獲神學博士學位,任符登堡大學神學教授。深知教會腐敗,主張建立沒有教階,沒有繁瑣儀式的“廉潔教會”。強調“因信稱義”;認為靠虔誠信仰,靈魂便能得救,而無需接受所謂“聖禮”的宗教儀式;否認教皇權威,主張以《聖經》為唯一準則;輕視教會頒佈的敕令、通告和宗教會議的決議。1517年在教堂大門上張貼《95條論綱》反對兜售贖罪券,揭露羅馬教皇騙局,引起普遍反響。1521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采承教皇旨意,下令逮捕路德,要他去國會承認錯誤,撤回《論綱》。本篇演說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表的。



最尊貴的皇帝陛下,各位顯赫的親王殿下和仁慈的國會議員們:



遵照你們的命令,我今天謙卑地來到你們面前。看在仁慈上帝的份上,我懇求皇帝陛下和各位顯赫的親王殿下,聆聽我為千真萬確的正義事業進行辯護。請寬恕我,要是我由於無知而缺乏宮廷禮儀;因為我從未受過皇帝宮廷的教養,而是在與世隔絕的學府回廊□長大的。



昨天,皇帝陛下向我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是否就是人們談到的那些著作的作者;第二個問題是:我是想撤回還是捍衛我所講的教旨。關於第一個問題,我已經作了回答,我現在仍堅持這一回答。



關於第二個問題,我已經撰寫了一些主題截然不同的文章。在有些著作中,我既是以純潔而明晰的精神,又是以基督徒的精神論述了宗教信仰和《聖經》,對此,甚至連我的對手也絲毫找不出可指責的內容。他們承認這些文章是有益的,值得虔誠的人們一讀。教皇的詔書雖然措詞嚴厲,但又不得不承認這一點。因此,如若我現在撤回這些文章,那我是做些什?呢?不幸的人啊!難道?人之中,唯獨我必須放棄敵友一致贊同的這些真理,並反對普天下自豪地予以認可的教義嗎?



其次,我曾寫過某些反對教皇制度的文章。在這些著述中,我抨擊了諸如以謬誤的教義、不正當的生活和醜惡可恥的榜樣,致使基督徒蒙受苦難,並使人們的肉體和靈魂遭到摧殘的制度。這一點不是已經由所有敬畏上帝的人流露出的憂傷得到證實了嗎?難道這還未表明,教皇的各項法律和教義是在糾纏、折磨和煎熬虔誠的宗教徒的良知嗎?難道這還未表明,神聖羅馬帝國臭名昭著的和無止境的敲詐勒索是在吞噬基督徒們的財富,特別是在吞噬這一傑出民族的財富嗎?



如若我收回我所寫的有關那個主題的文章,那?,除了是在加強這種暴政,並為那些罪惡昭著的不恭敬言行敞開大門外,我是在做些什?呢?那些蠻橫的人在怒火滿腔地粉碎一切反抗之後,會比過去更為傲慢、粗暴和猖獗!這樣,由於我收回了這些文章,必然會使現在沉重地壓在基督徒身上的枷鎖變得更難以忍受□□可以說使教皇制度從而成為合法,而且,由於我撤回這些文章,這一制度將得到至尊皇帝陛下以及帝國政府的確認。天哪!這樣我就象一個邪惡的鬥蓬,竟然被用來掩蓋各種邪惡和暴政。



第三點,也是最後一點,我曾寫過一些反對某些個人的書籍,因為這些人通過破壞宗教信仰來為羅馬帝國的暴政進行辯護。我坦率地承認,我使用了過於激烈的措辭,這也許與傳教士職業不相一致。我並不把自己看作是一個聖徒,但我也不能收回這些文章。因為,如果我這樣做了,就定然是對我的對手們不敬上帝的言行表示認可,而從此以後,他們必然會乘機以更殘酷的行為欺壓上帝的子民。



然而,我只不過是個凡夫俗子,我不是上帝,因此,我要以那穌基督為榜樣為自己辯護。耶穌說:“如若我說了什?有罪的話,請拿出證據來指正我。”我是一個卑微、無足輕重易犯錯誤的人,除了要求人們提出所有可能反對我教義的證據來,我還能要求什?呢?



因此,至尊的皇帝陛下,各位顯赫的親王,聽我說話的一切高低貴賤的人士,我請求你們看在仁慈上帝的份上,用先知和使徒的話來證明我錯了。只要你們能使我折服,我就會立刻承認我所有的錯誤,首先親手將我寫的文章付之一炬。



我剛才說的話清楚地表明,對於我處境的危險,我已認真地權衡輕重、深思熟慮;但是我根本沒有被這些危險嚇倒,相反,我極為高興地看到今天基督的福音仍一如既往,引起了動盪和紛爭。這是上帝福音的特徵,是命定如此。耶酥基督說過:“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上帝的意圖神妙而可敬可畏。我們應當謹慎,以免因制止爭論而觸犯上帝的聖誡,招致無法解脫的危險、當前的災難以至永無止境的淒涼悲慘。我們務必謹慎,使上天保佑我們高貴的少主查理皇帝不僅開始治國,且國祚綿長。我們對他的希望僅次於上帝,我不妨引用神喻中的例子。我不妨談到古埃及的法老、巴比倫諸王和以色列諸王。他們貌似精明,想建立自己的權勢,卻最終導致了滅亡。“上帝在他們不知不覺中移山倒海。”



我之所以這樣講,並不表示諸位高貴的親王需要聽取我膚淺的判斷,而是出於我對德國的責任感,因為國家有權期望自己的兒女履行公民的責任。因此,我來到陛下和各位殿下尊前,謙卑地懇求你們阻止我的敵人因仇恨而將我不該受的憤怒之情傾瀉於我。



既然至尊的皇帝陛下、諸位親王殿下要求我簡單明白,直截了當地回答,我遵命作答如下:我不能屈從于教皇和元老院而放棄我的信仰,理由是他們錯誤百出,自相矛盾,猶如昭昭天日般明顯。如果找不出《聖經》中的道理或無可辯駁的理由使我折服,如果不能用我剛引述的聖經文句令我滿意信服,如果無法用《聖經》改變我的判斷,那?,我不能夠,也不願意收回我說過的任何一句話,因為基督徒是不能說違心之言的。這就是我的立場,我沒有別的話可說了。願上帝保佑我。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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